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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素素56792842

    誣陷別人是小偷、精神病,造成被陷害者財產損失、人身傷亡,則觸犯刑法,儘快收集證據去派出所報案。

    平時有空一定要多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化時代,最應該學的就是法律法規知識,你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用到法律法規知識,知識用到方知少,很可悲。

  • 2 # 小宇宙看天下

    陷害別人是小偷和精神病的行為,可能涉嫌侮辱罪、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

    題目所述不詳,需結合具體的場合、行為以及程度才能予以回答。

    為了方便閱讀,以下稱陷害人為甲,被陷害人為乙。

    第一種情況,甲在私下經常辱罵乙是小偷、精神病,導致乙精神失常,鬱鬱寡歡,甚至於自殺。此種情況下,甲雖然是私底下罵乙,但是因為甲的長期誹謗行為嚴重干擾到乙的正常生活,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甲涉嫌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種情況,甲只是在私下偶爾對乙辱罵,但是乙最後還是不堪受辱自殺,此時甲不構成犯罪。因為按照常理,偶爾的辱罵行為不足以嚴重干涉到被陷害人的身心及生活。

    第三種情況,甲在公眾場合辱罵乙是小偷、精神病,極盡各種侮辱之語,乙不堪受辱自殺,根據《刑法》第246條,甲涉嫌誹謗罪

    第四種情況,甲跑到公安局跟警察陷害乙是小偷,說乙偷了甲的錢,讓警察抓乙,此時甲明知乙不是小偷還去報案想陷害乙,觸犯《刑法》第243條規定,甲涉嫌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3 # 隋秀華111

    這要從法律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第一陷害別人是小偷,精神病已經構成了誣陷罪,第二給他人造成精神傷害,應該公開道歉。

  • 4 # 巫青松

    當年,我賣豬肉的時候,有次,因為心情不好,一個興寧大叔和他的老婆來買瘦肉2元錢,肉上面有指甲八分之一的肥油沒去掉,他叫我切掉肥油,我直接說,那麼一點點你自己切,後來,他不高興,後來,我賣豬肉,天天有人故意整我,連福龍苑左邊第一幢住七樓的黃塘女醫生也說我砍骨頭太大聲吵到她,現在已搬走了,我看到這提出的問題,想起了很多,感謝提問題的這位仁士,希望大家過得比我好,別讓人陷害,提高警惕,別中了小人的圈套!

  • 5 # 謝刀

    一般情況嚴重,構成誣陷罪。因為謠言群議傷害人精神,民譽也受傷害,古語有,三人成虎,眾口鑠金 ,可見謊言的威力。利用謠言,謊言貝騙信眾人,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些人的年齡越大,越是把事情看得淡了,這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