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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軍隊竟然打不過倭寇,有人說是因為朱元璋實施的衛所兵制有關係,你認為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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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在瘦的橘貓

    有這方面原因但不是決定性的,明朝初期,國力強盛倭寇並不敢鬧多大動靜,到了中後期,除了部分精銳部隊保持著戰鬥力,其他大部分部隊戰鬥力都有所下降,中國海岸線漫長,倭寇人數雖少但戰鬥力不弱,當年的元軍對日本浪人就很頭疼,集中優勢兵力猛攻一點,很容易沖垮明軍的防線,明朝常備軍有兩百萬,可是要分散到全國各地,能投入到海防的兵力並不多,再加上中後期的戰鬥力並不強,海防明軍很難抵擋倭寇的攻擊,對於明朝要麼不管,想管就要直接消滅,防禦短時間有效,保持不了多長時間

  • 2 # 芸芸縱逍生

    這個問題很複雜 單單歸屬於部隊的建制問題 太片面 有很多的因素 分析歷史問題 要結合當時的 政治經濟科技軍事還有社會狀態等等一系列方面來看問題 歸結到一個方面很片面 特別是涉及到戰爭問題 還要從戰爭雙方甚至是多方來看待問題 只有綜合分析才能更準確和更接近歷史 對於這個明朝的倭寇問題 更是不簡單的 這個能寫上九千字 最簡單的來看 要是很簡單的話 也不會那樣難對付他們 總之 我們生活在一個變化的世界 時間是向前的 而制度沒有隨之也變化 就會是拖後退的問題焦點。

  • 3 # 滄海一聲oo叫

    這跟衛所兵制是沒有必然的關係的。朱元璋決定施行衛所制,首先是為減輕農民負擔考慮,平時務農,戰時為兵,定期操練,預警可戰。按照這些規章來,大明在保障充分戰鬥力的同時也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當然是好事。至於重點邊防又有戰鬥力更高職業邊軍駐守,這種衛所兵,府兵,邊兵共存的兵制共成為保障大明江山的幾大保障。本來按理來說,邊塞禦敵的重任基本在邊軍,處理國家內部紛爭有府軍與衛所就完全足夠了,可事實上到了明朝中後期因為土地兼併過於嚴重,以至衛所的兵戶根本無田可耕,土地都被衛所的百戶,千戶所兼併,兵戶成了長官的佃戶,代代相傳下來,俸祿,田產都沒有了,日常操練更是無從談起,兵戶成了比農民還慘的不能走動的流民,這樣的兵又哪裡來的戰鬥力?僅靠著長官的幾個私人家丁又怎麼能抵禦倭寇?

  • 4 # 遇見大咖的你

    衛所製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徵,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于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右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

    建國後實行衛所兵制,幾個府為一個防區,設衛。衛以下設千戶所、百戶所。兵數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百戶所有總旗二,各轄五十人,小旗十,各轄十人。兵士稱“軍”,世襲當兵,另編軍籍。衛的主官為指揮使,所的主官為千戶、百戶。各衛所分別屬於省的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的數目:洪武七年(1393)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千戶所六十五。永樂後增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內外衛四百九十三,千戶所三百五十九,總兵額二百七十餘萬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屯田所供以軍餉。但不久,屯田多被軍官侵蝕,軍士破產逃亡。

    隨著承平日久,這種衛所制度下世兵制的弊端慢慢暴露出來了。

    一、世兵制度雖然可以保證固定的兵源,確保兵的數量,但是往往又會使兵的質量打一個折扣,我們很難保證,每一代兵士的下一代都願意入伍,那麼對於不願意如伍而被迫留在軍中的兵士來說,要求他們去為國家“致節效命”,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說兵士的訓練水平有限但是人人奮勇爭先,那麼我們還可以說這支部隊擁有較高計程車氣,但是如果都是無心為國效命的兵士出征,那麼在稍遇挫折時,很容易作鳥獸散,所謂散兵遊勇,也就是這個樣子。世兵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在基層容易產生特權階層,導致腐敗叢生,簡單來說,衛指揮使以下的官員多為世襲,那麼普通的兵士就很難被提拔,而世襲的官員就會把手中權力作為自己的一項家族特權,這就很容易導致基層腐敗,也很容易打擊兵士的上進心。所以,世兵的制度雖然可能在明初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承平日久,其弊端明顯大於優點。

    二、二元的管理結構容易導致中央的管理脫節。由於五軍都督府並不直接領導衛所,而兵部更是對衛所的情況沒有全面的瞭解,所以衛所的管理就很容易和中央脫節,衛所中出現缺員,吃空額,富家子請人代替的情況就非常普遍,不要說地方衛所,就是在京師,兵員不滿的情況也非常嚴重,比如明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兵部尚書丁汝夔核營伍不及五六萬人。驅出城門,皆流涕不敢前,諸將領亦相顧變色。汝夔坐誅。”,中央的管理缺乏目的性和有效性的問題已經十分嚴重。

    所以衛所制雖能保證軍隊的數量,但承平日久軍隊戰鬥力難以保障。這也就是後來明嘉靖時期倭寇大肆侵略浙江、山東沿海地區時,衛所制逐漸崩潰了,不堪重用了,以至於慢慢用徵兵制代替了,這與清朝時期八旗制度頗為相似,對今天我們國家軍隊改革也有重要借鑑意義。

  • 5 # 安興小技術員

    衛所制度

    衛所制度又稱衛所製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徵,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于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右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

    歷史沿革

    設立及軍戶制度

    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最早提出衛所。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國的各軍事要地,設立軍衛。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調發從徵,無事則還歸衛所。此法的實行,須有一套能保障軍隊數目的戶籍制度配合,來維持衛所制的執行。

    明代的衛所兵制,實乃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是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朱元璋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初期的來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軍戶,二是現役軍人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黃冊編造之後更加以確立。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無法除軍籍的。儘管如此,日久軍戶仍日漸減少, 龐尚鵬主張:“清查隱佔,均平糧額,開墾拋荒最為目前急務”,因此後來有使因犯罪而充軍者入軍籍之方法,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

    軍戶的負擔及軍人的生活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如影響所有民間秘密宗教的羅教創始人羅思孚,本是一名戍軍,後來找人頂替之後,才離開軍伍。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衛所官侵佔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常發生,這個目標漸難以達到。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於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47986人,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汙,迫害人民,使鄉里間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正統三年(1438年),逃亡官軍竟達1633664人這時開始有募兵之舉。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書王瓊上疏:“天下都司衛所每歲差去勾軍官旗不下一萬六七千名,計所勾之軍,百無一二到衛。有自洪武、永樂年間差出,到今三十餘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業,通同軍戶,窩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佈天下兵籍,僅有兵士九十七萬。軍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與其社會位的低落亦有關,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較重視軍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軍人地位就大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軍,使的軍人的形象更為低下。嘉靖年間,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至16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80%,許多邊地駐軍只剩下一半。

    嘉靖時期,邊患嚴重,急需兵力,朝廷改採募兵制。募兵不同於衛所軍,不世襲,來去相對自由。但由於募兵制破壞了早期衛守制“兵帥分離”的構想,內閣必須將兵權下放於將領,明朝無法完全掌控兵權,尤以戚繼光的“戚家軍”更為有名,中央集權逐漸轉變成為個別軍官所擁有的勢力。

    職能管理

    衛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定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分佈區域

    衛所軍隊都有固定的戍所。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定,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從雲南來說,明代雲南都司所統領的衛所數量,各個時期有所不同,最多時有20衛、3御、18(守禦)所,共有133個千戶所,衛軍約148960人。這些衛所遍佈全省各地,指揮和鎮撫大都駐在城裡。如雲南府為都司城,曲靖、臨安、楚雄、蒙化為衛城,陸涼、平夷、越州也是衛城,宜良、安寧、易門、楊林、武定、馬隆、木密、鳳梧為千戶所城,通海為御城。其餘瀓江、廣西(今瀘西)等府、州、縣的城裡亦有衛所兵分駐,負責城防,所謂的“以武衛文”。近城的壩區分千戶、百戶、總旗、小旗,屯戍墾殖,散為村落。交通沿線也有軍戶屯田,在驛站衝要之地,設堡軍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區,撥軍駐守。

    級別定義

    都指揮使司、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官員稱謂及其品級:都指揮使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其下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等高階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衛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衛鎮撫(從五品),其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千戶所有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所鎮撫(從六品),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有百戶(正六品)、總旗、小旗。自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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