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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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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石律士
法治社會應當正確的認識律師這種現代職業。律師是透過自己掌握的社會和法律知識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也就是說律師服務的物件只是當事人之一的委託人,他只對委託人負責,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律師不存在公正不公正的問題。真正應當主持公正的恰恰是裁判者,而非律師本身。律師只要服務於委託人,且不違反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操守足矣,因此坊間一直有“律師要公正”云云,是對律師制度的不理解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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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繼廣律師
無論是否被罵我首先是不認為律師做錯了什麼。
然後說律師是公正的確實是不準確,律師是盈利性的社會工作者,既然收費並且接受委託代表一方,就不能談公正。
公正是居中者的品格。
律師只要遵守職業操守,依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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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俗世life
律師接受委託人委託後,按照職業職責,應當充分保障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在受託期間如果不能有效的,積極的為委託當事人爭取有利權益其就不是一個稱職的律師,樓主說律師因公正被罵,個人認為只有一個原因,律師站在一個公立角度處理當事人的委託,當事人認為律師沒有盡到責任,可能對律師產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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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桃花客棧2019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專業人士,必須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及法治理念,說律師是公正的是不錯的,因為他必須堅守法治的底線。之所以被人罵,是因為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他的委託人服務,他必須竭盡所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這樣,對於相對人來說,必定會感到難受和痛苦。但是相對人也可以請律師呀,如果雙方都有律師,都在法律範圍內博棄,誰也不能佔誰的便宜,這樣不是實現了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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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柳基偉律師
律師到底是怎樣的一種存在呢?到底該如何認定律師的價值定位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律師的工作性質。
《律師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因此,律師可以簡稱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因此可以說,律師的首要任務是為當事人服務。接下來,律師需要維護法律正確實施,意味著律師不可以違背法律提供法律服務;律師的最終目的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但律師本身並不能代表公平與正義。
其次,為什麼不能將律師與公正劃等號呢?舉例說明。某離婚案件,原告委託了律師,被告沒有委託律師。庭審時原告律師要求本案不公開審理,被告母親便被法官要求離開庭審現場。被告母親不依不饒,法官向其不厭其煩的進行釋法,最後被告母親憤憤離開。這可能只是原告律師的一句話,或許對案件本身沒有實質影響,但是律師充分維護了原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從庭審程式上給予被告一定的不利影響(哪怕是潛在的)。相對原告,被告卻沒有辦法要求原告母親離開,因為原告不僅僅委託了律師而且還委託了母親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因此被告無法要求原告母親離開法庭,區別就在於被告不懂得臨時增加委託授權。
第三,律師無法代表公平,但是如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將有助於實現公平。
沒有絕對的公平,正如同沒有絕對的好人與壞人一樣。律師也並非都是為壞人代言,律師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法律的需要更是法制的需要。在法制建設過程中,總會有見不得光的事情發生,也總會有不敢見光的人出現,但最終迎接光明的一定是內心Sunny的人。律師沒有犯錯,真正犯錯的是哪些已經錯了的人。
明知被告人有罪卻為其進行罪輕辯護,這本身沒有錯,更是律師的職責所在;明知單位存在違約,但憑一己之力將違約責任從200萬降低到20萬,這也是律師的工作內容。在以結果為導向的價值評判體系中,律師贏了,當事人認可,這或許可以說明律師依法履職、問心無愧了!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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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正月的羊427
律師最不講公道,請他的人明明是錯他還要強辯,最沒有良心的人就是律師。只要有人岀錢,無惡不做的人他也維護。說也沒有用,律師職責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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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題的邏輯不是很清晰!
律師的社會存在,不是社會公正本身,而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需要。
律師工作,以市場經濟用語來解釋,就是透過與對方律師、與國家公訴機關的訴訟輸贏來追求、體現社會公正。
所以說,律師不是社會公正的本身,或者說,律師為了闡明案件中的公平公正而採用非常規方法去闡明公平公正,而非法律專業的人士看不清律師的追求目標、只是將自己的眼光或思維停留在律師的非常規的辯護、代理方法上,並因此認為這個律師很壞。因為這樣的原因罵律師是因為罵人者不懂訴訟方式、訴訟策略之道所致。因此,建議題主將問題調整為:為什麼會有人認為律師不公正而罵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