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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薑扯閒篇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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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聲吼吼
首先可以明確告訴你,這種行為不違法,不違法即合法,但是否合情合理,就另當別論了。
首先你的標題,就很曖昧,會讓人產生歧義。如果送老人去養老院,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去,偷偷送去幹嘛?
或許存在有其他問題,讓你沒有將關係理順。至於你是否是繼子女關係,並不重要,因中國法律對此都有明文規定。
(1)除你之外,老人是否還有其他子女?如果有,是否都承擔了贍養義務?是否和其他子女輪流照顧養父,其他兄弟姐妹都居家照料,而你選擇送養老院,才礙於面子,偷偷摸摸的送去。
(2)如只有你一個人,由於工作或其他原因,讓你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照顧老人,將老人送到養老院,而你己承擔了所有的費用。只是換了種方式盡贍養義務,無可厚非。可能你是在意公眾的輿論,害怕受到別人的無端指責。認為你到底不是親生女兒。
其實,針對中國養老壓力大的問題,國家早就出臺了多種優撫政策和養老方式,鼓勵民間機構開辦養老院。你將老人送進去,並非是不聞不問,經常去探望,或趁節假日再帶老人回家團聚。老人住在這裡,仍然可以健康快樂的安享晚年。你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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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之魂山之魄
可以明確地說,合法。從中國當前的養老方式來看,主要有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即養老院養老2種方式,國家提倡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
相對家庭養老,養老院養老具有如下優勢:
1、服務更專業。養老院有專人服務,其照顧老人的專業化程度是家庭養老無法相比的。
2、飲食更合理。養老院的飲食設計是專門針對老人的,因此其在食材的搭配上更健康、更合理,更有利於老人的健康。
3、護理更專業。養老院一般都配有專業的護士和駐院醫生,在對老人特別是失能老人的護理上更專業。
此外,養老院人多、熱鬧。住在養老院,可以和同齡的老人一起打打牌,聊聊天,有相同的話題,可以互相解悶。同時,養老院還會經常組織一些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活動,讓老人的晚年生活更豐富多彩。
基於以上原因,國家大力支援,並扶植養老院的發展。
因此,繼女不管是偷偷把繼父送養老院或者光明正大地把繼父送養老院,都是合法的。
但是,這裡有個前提條件就是:不構成遺棄。
所謂不構成遺棄,就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範圍內繳足入住養老院的費用,定時定期看望老人;老人生病了主動配合養老院將老人送醫併力所能及地支付醫療費用;老人去世了履行殯葬義務等等。
如果繼女不履行以上義務而形成了事實上的遺棄,則構成了遺棄罪,可依法追究其責任。
總而言之,不管親生子女還是繼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也都有繼承老人財產的法定權利。
就你所提問題來看,你認為“繼女偷偷把繼父送養老院,合法嗎?”即繼女未經過其他子女的同意就將繼父送養老院,並且她的親生母親並沒有同時送養老院,而是在另一個繼女家養老。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區別對待。因此,你才提出合法性的質疑。
這裡再做一分析。
1、送養老院是不是徵得了繼父的問意,如果繼父同意,則沒問題,合法。
2、如果未徵得繼父同意且在其他親生子女未知情的情況下偷偷送養老院,則母女3人共同構成了遺棄,則明顯違法。因為法律規定不僅子女(包括繼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夫妻也有相互扶持的義務。
至於你在描述中提到的房產過戶、工資等問題,只要未違背繼父的意願,且繼女和繼母未構成遺棄,都不是問題。如果構成遺棄,則可依法提取訴訟,維護繼父及其他子女的合法權益。
總之,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給父母養老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讓每一個父母都能安度晚年,才是做子女所應該做的。
1982年父親和繼母結婚把親兒子趕出家門,父親和繼母兩女兒生活一起,房子是父親單位的分配房,繼母女兒由父親養大工作,今年父親在家摔跤需要人護理,繼女要將父親送養老院,我繼母由親女兒接去她家,合法嗎?
父親近四千養老金!繼母近五千養老金!
回覆列表
合法。
國家的法律規定: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老年人生話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請他人、養老機構代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關費用。近年在國家政策的支援和輔助下,養老院的發展和建設越來越快,越來越多,越來越好,解決了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人們養老的觀念也正在快速的一轉變。
繼女將繼父送到養老院,並無不妥。養老院有專業的服務人員,老人能得到很好的照料,且養老院老人多,互相之間聊聊天什麼的,老人也不孤單。
相比之下在家裡面養老,孩子們都有自己的工作,就是請個保姆在家照顧的話,其專業水平也是難以保障,送養老院才是最佳選擇。
所以說,父親的繼女把他送養老院沒有做錯。
至於說八二年把兒子趕出家門,與這件事難得扯不上關係。只能另案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