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諮詢一下,大致情況是這樣:2019年10月28日我租了一間鋪面,還未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只簽訂了一個商鋪租賃定金協議,交付了20000元履約保證金,和半年房租,現在出租方催促簽訂正式租賃合同,並且從2020年2月1日開始算房租,由於出租方一直未接通電,水已通,我不願簽訂,對面威脅趕我出場,如果最後不租或者他們強行不要我租,我能不能退回20000元履約保證金和所繳納的半年房租,甚至起訴要求出租方賠償我相應的人力和裝修損失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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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疆無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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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葛容律師
商鋪租賃必須達到基本經營條件。在未通電的情況下,不符合正常使用條件,其要求籤訂正式租賃合同並開始計算租金不符合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在具備通電條件下開始計算租金。若對方單方違約,可以要求返還保證金和預付房租並賠償損失,如果符合定金約定條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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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哲博遠
合同要是規定交完全部餘款後,從新簽定合同方可正式營業,要是你在規定時間內未交付餘款,不能使合同正常覆行,與甲方未通電無關只要你佔著房子,甲方在規定期過後就可給你算房租,也算合理,要是合同未規定任何約束期限,甲方電未通又催促簽定租賃合同,是甲方責任,就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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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莞華彤服飾Luois
想盡快解決的話,第一和對方協商,抓住交房條件做前提,第二,找當地街道辦尋求幫助。最後還是不行的話,估計你只能要求對方退還押金了,還有時間精力的話,就去法院起訴吧!把所有證據收集好,錄音,拍照等,只有這樣對方才有可能賠償你裝修的損失,所以下次再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最壞的結果考慮進去再籤,不然手尾很長的,搞到自己都精疲力盡的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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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哥侃房在太原
不合理。
簽訂租賃合同,前提條件就是房子具備使用功能。
現在房子不通電,不具備交房條件,所以以此為理由拒絕甲方提前籤合約付房租的要求。
開發商對你的威脅,是欺行霸市的行為 ,建議你走消費者投訴和打市長熱線,或者找媒體曝光。
但是,在中國,許多事情也是需要你技巧性地點處理,畢竟,你是要和甲方未來合作的。在主張自己權利地點同時,也要處理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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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邕城之家
很不合理。
甲方違反協議第六條,2019年12月31號未交付使用。可以退回保證金。
交了鋪租有沒有簽訂正式的商鋪租金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半年的鋪租就很難要回了。你現在只出具了協議,協議不能體現你交了半年鋪租的存在。
籤合同或者協議應該考慮清楚,看清楚內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合同約定很明確2019年12月31日前甲方保證交房,逾期示為甲方違約!
這條寫的很明確了,甲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合同要求,已經是為甲方違約
電路不通估計是甲方延誤交房期限的主要原因
你別管電路通不通的原因,過了2019年12月31日,甲方就已經違約了,你抓住這點就行了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