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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奮鬥的蜜汁程

    這事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事跟我認識的兩個朋友的遭遇有點像:

    第一個朋友:我朋友愛上了一個女孩子,先這麼說吧,同居了四年,準備談婚論嫁的時候,這時女方才跟他坦白:她已婚有並且有一個孩子,正在跟男的離婚,是透過分居5年訴訟離婚的,因為男方不同意,現要求男的還需要等她一年才能結婚。朋友一聽就懵了,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原來談了4年的女朋友是個已婚的人。男方家裡人知道後堅決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後來就分了。女的也給他發信息說他離婚了,但我朋友已經心灰意冷了,不願意接受。

    第二個:男的也是喜歡一個已婚的女人,也是有了孩子,因為女的老公對她不好,所以這個男的有機會趁虛而入。他們也同居在一起,後來女的老公知道了。在女方的公司(我的朋友跟女的也在同一個公司)大鬧,還用女的微信發了很多朋友圈,說這個男同事如何如何勾引他老婆,破壞他們的夫妻關係,鬧得沸沸揚揚,我朋友開始不在乎,領導知道後就以作風問題辭退我朋友,後來因為女的捨不得孩子又回去跟她老公生活在一起咯,我朋友卻失業了。

  • 2 # 渡蝶阿剛

    我的回答是不會負法律責任,正所謂“強姦犯法、通姦無罪”只要是對方願意的,法律上沒有治你罪的條款。雖然你不犯法,但你會上道德法庭,會受到道德的審判!

    俗話說的好:“寧毀十座廟,不拆一樁婚”,一個還沒有離婚的女人,說明她無論事實還是法規上的婚姻都還存在的,家庭還在維繫中。正在離婚也許是一時衝動、冷靜後為了孩子也許不會走到離婚那一步。你的出現甚至與其同居,無疑是在破壞對方婚姻,加速了對方家庭的破裂。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

    正所謂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不為惡小而為之、不為善小而不為。與一個還沒離婚的女人同居絕不是一個君子的行為!人的一生是修行的一生,積善行德的一生,為一時之歡去做有悖德業的事,只會增加自己的惡果與報應!

    別說你愛她,沒有哪一種愛建立在許多人痛苦之上還能長久的!你與她同居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她的男人會怎樣?那雙媽媽離開時孩子流淚的眼睛?愛不應該是自私的,而是希望所愛的人更加幸福!

    永遠不要忘記,在這個世界上除了法律延伸不到的地方,還有報應、良心和道德!隨便一樣,都可以是一個折磨你一生的無期徒刑!

  • 3 # wy汪洋

    我覺得你這個問題問的很滑稽,而且有點可笑,你就是小三呀。你覺得有法律責任嗎?如果他的前夫知道了這個事情,你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即便他打不過你。他見了你也會有過激的行為。因為愛情是自私的,不管是不是他的錯,導致他的愛人對他失去了愛和與他生活下去的家這個問題還要問嗎?現在最淡薄的法律意識也知道呀,因為電視早就有了,網路早就有了。這樣的鏡頭出現了不少了吧。我覺得你有一點覺得我們這些看新聞的人有點傻吧。要有一點被你耍的意思。你也好像覺得自己特有本事吧。行了,我也不是陪你,其他的話我不必多說了,別把別人當傻子,其實自己就是一個傻瓜。而是看新聞的人都是有素質的,有涵養的。

  • 4 # 小勇178829821

    你這種渣男還好意思在網上問這個問題,俗語說:人在做,天在看,你這種行為是破壞人家家庭的完整,對小孩有很大的傷害,他們家庭的破裂,就是因為你這種渣男的(第三者)插足,使他們離婚,你這種人將來沒有好的結果,會無人傳宗接代的。

  • 5 # 平平淡淡才是真415

    提醒這位帥哥!做人要有度,,,君子之人做君子之事!!!你傷害了別人有一天還有同樣的事發生,,,如何想考慮你應該清楚。一時歡樂快樂帶來永久性的!!!人是高階動物,不是其他動物,明白這些做人道理好吧!假如你有這樣的事發生了如何處理去承受傷害

  • 6 # 龍族社

    喜歡上一個沒音離婚的女人,她和前任正鬧離婚,和她同居你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會承擔被道德譴責的風險。

    首先需要弄清楚一些問題,這個女人是因為認識了你才與前任鬧的離婚,還是在認識你之前她們已經開始鬧離婚。

    如果她是在認識你後,才開始鬧著要與前任離婚,那你的行為就屬於第三者插足,破壞別人的婚姻和家庭。在這種情況下,她的前任有權利要求獲得賠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是這個女人。你作為第三者,不承擔法律責任,頂多是承受道德上的譴責。

    假如你是在這個女人鬧離婚之後才認識的她,那你承擔的道德風險會相對小一些。不過,也要看情況,如果人家兩口子本來還有迴旋的餘地,女人認識你之後便鐵了心非與前任離婚不可,那你的罪過也不小。

    無論是屬於以上哪種情況,你作為一個第三者,都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不過,你這樣做對這個女人很不利,她會因與你婚內出軌、同居而變得更加被動。離婚時會承擔更多的責任,付出更大的代價。

    況且,人家畢竟還沒有離婚,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夫妻。你就這樣與別人的法定妻子同居在一起,確實不太妥當,相當於給這個女人的前任戴了綠帽子,這是男人不能容忍的事情。你要當心人家老公會不會找你麻煩,你可能存在人身安全方面的風險。所以,你要三思而後行,儘量不要做這種於人於己都不利的事情,免得給你們三個人都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

  • 7 # 靈域之子

    我覺得你就是個吃剩飯的料,你真的愛她嗎?你瞭解她是怎樣結婚的嗎?你能滿足她的要求嗎?你們現在在一起你是不是像狗一樣,一日三餐吃飽,拼命地性生活。首先她不是一個誠實的女人,你與她把票一買,你比她現在老公還慘。

  • 8 # 上官天竹

    這個問題有兩點沒有說明白,你的婚姻狀況沒有,是單身還是離異,又或者是夫妻感情不好,另一個是你和她同居了多久。我試著用學過的法律知識幫你分析一下,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如果你們兩個都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重婚罪

    你們兩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已形成事實婚姻,涉嫌違反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既然違反了這一條,就應該受到處罰,該條還規定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見,你們的行為會受到刑罰處罰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是單身,則該女形成了重婚罪,要她單獨承擔法律責任。

    你們有可能面臨對損害方的經濟賠償

    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款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雖然人家夫妻雙方在鬧離婚,但婚姻關係還在存續期間,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女方丈夫有權對你們破壞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行為,要求進行賠償和補償。

    如果只是偶爾在一起則會被送上“道德法庭”

    夫妻都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你們這種行為在以前叫做“通姦”,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現在雖然充分尊重人權,不夠成犯罪行為,但會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依然為人所不齒。

    總之,做人要厚道,要把“喜歡”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之上,不越“雷池”一步,敬畏愛情,敬畏道德,敬畏法律!

  • 9 # 幸福很簡單142881111

    只要他們夫妻還沒有法定意義上的離婚,他們就是合法夫妻,而不是前任。你們既然有了同居事實,就屬於婚內通姦、第三者插足,姦夫淫婦,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和道德的譴責。

  • 10 # 付佳靈律師

    首先,你喜歡的這個人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就是說能不能離得了還不一定

    鬧離婚就是說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會產生什麼樣結果,只能透過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多久?正常半年,不正常2年甚至更久。

    其次,你有沒有法律責任。法律不保護非法同居關係,非法同居就是你們同居是不合法的。

    道德上受譴責是其次,法律責任在對方。

    這個女人離婚在分割財產以及處理子女撫養費方面都處於劣勢,另外還需要賠償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

    你要想的是這樣折騰,你們再在一起的可能性還有嗎?

    如果仍然在一起,你們能在一起多久?

    但是有一點,你們同居期間會產生的法律問題。

  • 11 # 王澤成律師

    除非他是軍嫂,需要付刑事責任。

    與一般公民同居,跟你同居那方對於他的配偶來說屬於過錯方,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12 # 一生有你630

    別去打擾別人的幸福,更不能拆撒別人家庭,這樣不道德,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中,你於心何忍。愛就祝他幸福,可以一起就聚聚,不可以也不要勉強,千萬別去當破壞者,感情專一的人不會為你拋棄伴侶,花心的女人給你也養不起。不知道經勵幾次婚姻才能到頭,這樣何必呢,付出也要選擇對的人,那才有勝算。

  • 13 # 向陽小草

    看到這個問題就有一種想要回答的衝動。我想

    從你提出的這個問題裡,想象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如果你是一個單身的男人,如果這位女士在遇到你之前就已經和她老公在鬧離婚,如果你能等到她和老公離婚以後再選擇去追求她,為她的下半生遮風擋雨,我會敬重你是個有擔當有責任有道德底線的男人。

    如果你是一個已婚的男人,如果這位女士認識你之後才與老公鬧離婚,那就什麼都不要說了,一個褻瀆婚姻的男人與一個褻瀆婚姻的女人走到一起,結局永遠是壞的,這樣的兩個人即使以後真的走到了一起,也一定不會幸福,更不會走的長久!不然的話,這個社會公德何在?道義何在?禮義廉恥何在?

    但是從你的問題裡看出,你好像等不到她離婚,就想要與她同居。不然,你也不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我想你的內心一定是矛盾的,你迫切的想要從旁人的嘴裡得到答案。

    一個人一旦陷入一場錯誤的感情,很容易迷失自己。很容易做出錯誤的選擇。一旦這個選擇是錯誤的,就會進入錯誤的漩渦,越陷越深,越陷錯誤越多,直到最後被自己犯下的錯誤吞噬。

    如今這個社會,出軌看似很盛行,行為看似很瘋狂,許多人甚至趨之若鶩,然而,上蒼有一雙公正的眼睛,縱觀古今中外出名或名不見經傳的,有哪一個出軌的人,最後得到了好下場?一個都沒有!

    我看在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下面,有律師朋友已經告訴你了答案,要麼有刑事責任的懲罰,要麼有民事責任的處罰,總之,只要犯錯,就會有相應的懲罰。最大的懲罰還是來自自己良心上懲罰,這種懲罰會一直折磨著你,直到你離開這個世界的那一天。

    還有的網友朋友給了你義憤填膺的答案,相信你也已經有了答案。遵從你自己最想要的結果吧,只要你心安,你的選擇就不會錯。

    最後,你的問題裡用錯了一個詞,那不是她的前任,只要沒有離婚,永遠都是她的現任。做第三者永遠可恥,不分男女!

  • 14 # 又見一針血

    不管你怎麼樣,在道德理念上來說,她做錯了。即還沒有離婚,就不應該和他人同居在一起,說白了,這也就是不懂得自重的女人。而你,是破壞他人婚姻家庭的直接人,是違法行為。再怎麼愛一個人,在怎麼喜歡一個人,必須是你們倆個人都是單身的人了,才可以一起生活一起同居的啊!

  • 15 # 槓精協會噴子

    送男主人公一段話:天下女人千千萬、為什麼要去招惹一個有家庭的女人、她不守婦道,難道你不懂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的說法嗎?你還算是一個有良心的人,敢於在論壇發表此說說,也許你現在是高興而糾結、你現在睡別人的老婆、到時候別人睡你的老婆、她為了你可以拋夫棄子,一個沒有離婚的女人現在會跟你同居、你們結婚以後,她一樣可以跟別人同居、一樣可以為了別人拋夫棄子,那你還覺得你們是真愛嗎?請三思而後行!

  • 16 # 三毛2002

    樓主勇氣可嘉,值得頌揚。你有膽量拆她一座婚,必有擔當負起法律責任,沒關係的,與她以夫妻名譽同居吧,只不過蹲兩年號子而己。

    恭喜你,她和丈夫己鬧離婚,距離你的目標又邁進了一步,成功指日可待。祝賀你的同時,順便改正一下你們的關親,她還未圓離婚夢,對方依然是她的丈夫,你定義自己為現任為時過早。

    愛情革命尚未成功,給點兒油,加大火力,繼續努力,勝利再望。

    樓主,給你提個小小建議:珍惜你們在一起每天每分每秒的幸福時光,跟頭把式地好好“折騰折騰”。因為……過不了多久……你就是她下任的前任。

  • 17 # 幽蘭笑一笑

    如果你和一個正鬧離婚的女人同居,我有三個疑問:第一、他們離婚是不是你造成的?第二、你是不是在趁火打劫?第三、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我們一個一個進行分析。

    第一、我們有時候是沒辦法控制喜歡一個人的,可能她未婚,我們可以去追;可能她離婚,我們也可以去追。如果她已經結婚,還沒有離婚的話,我們去追,就是第三者了。而你喜歡這個沒離婚的女人,她們正鬧離婚,而你要和她同居。可以想一下,你們關係匪淺啊!應該說已經不正常啦。是因為你的介入,人家才離婚的吧?我們管這樣的男人叫渣男。

    即使這個女人與她丈夫順利的離婚了,嫁給你了,如果幸福還好,如果你們過得不幸福,那麼她會一輩子恨你,因為你破壞了她的家庭!

    第二、人家兩口子正鬧離婚,你想和人家同居,有點趁火打劫的意思!離婚當中,情緒都不會穩定,你在旁邊勸導,出主意,肯定是偏向女方的,說男人的不是。這有時候會誤導她,覺得前任不好!你趁著她感情脆弱的時候,加入,趁火打劫,這種行為讓人認為你人品有問題。如果她同意與你同居,你們是一樣的人!

    第三、法律上寫著我們國家是一夫一妻制,我覺得你在人家鬧離婚的時候與人同居,會有法律責任的,如果她丈夫告你們的話,會不會是重婚罪!而且她該得到的也不一定得到,還會受到別人道德上的譴責!你說,米還能與她同居嗎?

    所以我說,你不能和她同居。她離婚與否應該是她自己想通了,而不應該受你的左右,要不然你們即使結合,也不一定能幸福!

  • 18 # 踏雪無痕111688406

    最好是等她有了離婚證,再和她同居,萬一她說的正準備和老公辦離婚,是她為她出軌行為,找的藉口,不要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寄託在別人的尊紀守法上面,萬一她的老公,是個比較容易衝動的男人,不太畏懼法律,不怕坐牢的亡命之徒,你的人身安全,及有可能受到傷害,如果雙方是真愛,等一段時間,等她離婚手續都辦好了,在正大光明的二個住在一起就行了。

  • 19 # 艾小菲

    這事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事跟我認識的兩個朋友的遭遇有點像:

    第一個朋友:我朋友愛上了一個女孩子,先這麼說吧,同居了四年,準備談婚論嫁的時候,這時女方才跟他坦白:她已婚有並且有一個孩子,正在跟男的離婚,是透過分居5年訴訟離婚的,因為男方不同意,現要求男的還需要等她一年才能結婚。朋友一聽就懵了,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原來談了4年的女朋友是個已婚的人。男方家裡人知道後堅決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後來就分了。女的也給他發信息說他離婚了,但我朋友已經心灰意冷了,不願意接受。

    第二個:男的也是喜歡一個已婚的女人,也是有了孩子,因為女的老公對她不好,所以這個男的有機會趁虛而入。他們也同居在一起,後來女的老公知道了。在女方的公司(我的朋友跟女的也在同一個公司)大鬧,還用女的微信發了很多朋友圈,說這個男同事如何如何勾引他老婆,破壞他們的夫妻關係,鬧得沸沸揚揚,我朋友開始不在乎,領導知道後就以作風問題辭退我朋友,後來因為女的捨不得孩子又回去跟她老公生活在一起咯,我朋友卻失業了。

  • 20 # 從百草原溜回三味書屋

    她正鬧離婚,就是你個狗日的在後面扇風點火的吧。。。還不負刑責,人家老公知道是你在後面幹得好事,不把你狗臉劃花。。趕緊逃吧,越遠越好。。。色 字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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