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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產手動叉車尼龍輪

    首先要有完善的規範細則做基礎,細化到誰的責任誰承擔,在法律面前都是一視同仁。不能因為你是小老百姓就可以隨意闖紅燈,不能因為你不懂法就可以無視法律法規,不能因為你是老人就逮誰賴誰、不能因為你是領導就可肆意逆行插隊,不能因為你是一個十歲未成年的孩子就能隨意破壞交通設施、不能因為你是行人就可以滿街亂竄。既然賞就需有理有據,罰就有章有節,如果賞罰不明必定滋生出一批混人、潑皮無賴,賞罰不明也降低了違法成本從而更助長了一些人的氣焰。既然車輛不可闖紅燈那麼行人同樣不可以,因為車輛闖紅燈違反了規則會大大增加了事故機率侵犯了別人的生命安全,反之行人闖燈同樣大大增加事故機率侵犯到別人的生命安全,如果車輛闖燈也跟行人一樣幾乎不擔責的話那交通秩序就大亂了,所以車輛違章必須嚴懲,行人違章同樣必須嚴懲,嚴懲就是一種震懾。如果兩者危害相同需承擔的責任卻大相徑庭就是一個硬傷。有人說車輛有拍照可以罰款,行人無法約束。其實是暫時沒有增加約束力度而已,在斑馬線阻礙交通的醉漢妨害公共秩序被拘留就是例子,如果行人違章也被視作妨害公共安全,輕者罰款重者拘留又會是什麼樣子呢?。大部分車輛跟行人的事故中相對而言行人的責任會多一些,因為車輛有上路的各項規章作為準繩來規範自己,而行人沒有,沒有規範就助長了行人的隨意性。

    禮讓行人並不是車輛與人的對立矛盾,因為不管是種地的還是開車的、開火車的、開飛機的、開潛艇的終歸都是行人,那是針對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這五分鐘你是司機下五分鐘可能就是行人,很難分辨誰一輩子不走路、誰一輩子不開車。

    所以責任的細化與交通設施的健全才是當前最需要考慮的。時代在發展進步,法律法規也該如影隨形有規有矩的跟進糾偏。

    目前只能是相互的讓才可稱為禮讓,車讓人,人也要讓車,斑馬線前車輛穿梭讓一堆行人等十分鐘卻過不了馬路跟一個行人別住四十輛車看你慢慢過路口都是讓自己羞愧的行為。再者就是開車的挨罰也不是因為比行人更富有。

    你輕輕一讓就讓出了和諧,和諧交通離不開你、我、他。

  • 2 # 交通達人57377909148

    首先宣告:我是駕駛員,我也很希望行人讓我。現在開車真難,我也聽到很多行人應該讓車的聲音,說實話現在的禮讓斑馬線處罰的確很重!

    我非常關注禮讓斑馬線的進展,真心希望禮讓斑馬線的雙方既安全又暢通良性迴圈。現在機動車禮讓斑馬線己經變成交通規則,這是必須執行的,想想也是:一、城市是以人為本的城市,生命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尊重生命理應放在第第一位,所以我以駕駛員的名義,堅決支援禮讓斑馬線,同時我也希望我研究的《行人禮讓斑馬線的規則》能儘快得到推廣、大規模應用,行人禮讓斑馬線也有規可循,緩解禮讓雙方的矛盾。二、機動車比行人、非機動車佔用的道路資源多,多禮讓一點也不吃虧,也算公平。三、機動車的強大優勢隨時可能要命,給雙方帶來終身遺憾!生活原本美好,何必太快節奏,何必太過匆匆!何不反思一下匆匆為了什麼?

    總之,我不希望斑馬線上雙方對立起來劍拔弩張,但願共同禮讓,行人為機動車的暢通,機動車為行人的安全攜手共進。雙方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態:讓你先行又何妨!靜下心來,共創斑馬線的和諧未來!

  • 3 # 快樂金蘭765

    作為一名伺機,有必要而且有義務地去禮讓行人,這是作為一名伺機養成良好的基本素質,也是作為一個優良駕駛員的必修課,如果缺乏了這種素質的人,可以肯定地說,他就是個馬路殺手與馬路故意添堵者。如果有人不服,你也可以用一天的時間不開車,可以去過馬路試試,你就不難發現過馬路又是一種什麼感覺了,機動車該不該禮讓行人你也就知道了,也許你會問,有人故意慢吞吞地或若無其事過馬路怎麼辦?坦白告訴你,這種情況很少,可能有極個別無知的或是病人的有可能。這時的你就耐心等上幾秒的事,過後油門稍為加快一點的小事而已。

    其實這些問題拿出來公開來問每個公民,個人感覺與指責管理部門這是對社會的極其不負責任,在做人的理論與道德基礎上也是一種恥辱,說白點,機動車不讓行人,那等於就是在故意殺人。不管出於哪種理由與爭議,這都是鐵釘的事實與犯罪。沒有良好教育思想不但不配做人,更談不上一個優秀良好的伺機駕駛員。

    我在三亞多次親眼目堵,行人過斑馬線,幾乎沒有機動願意禮讓行人,有的不但不禮讓反而還加速行駛,可以想像下,行人過個馬路心理上是多麼的可怕?每次見到只有極少數私車禮讓行人,心裡暗自讚歎與佩服,肅敬地豎起大拇指,還有就是公交車禮讓行人的最多,計程車禮讓的很少,這只是個人觀察三亞市機動車禮讓行人的狀況,但是在上下班高峰期還是有交協警在疏通交通安全。這麼久親眼見到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小車沒有禮讓行人,行駛得太快將人直接壓死的嚴重後果。

    做人請多多換位思考,今天你不禮讓他人撞死撞傷殘了他人,明天后天就同樣一定會有人撞死撞傷殘你的家人或親戚。如果都這樣互不相讓,等於每天都在殺人,等於就是在犯罪。那國家豈不是在放縱你我等在犯彌天大罪嗎?

    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你的幸福生活,這是我們每個伺機駕駛員的應盡義務與職責,務必遵守交通安全的職責與行為,必須恪守禮讓行人的美德與道德規範。

    全華人民支援和擁護的,就是國家務必強制執行的法律法規,把不合乎情理的條例條規條款修正更改或更新成有利於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的,有理抗爭的,公平公正的,正義正氣的條例條規條款等,去偽存真修正成莊嚴的法律法規。看誰還敢去觸碰觸犯他?如果敢,那誰就是在犯國法與罪。後果必自負!

  • 4 # 429方寸世界

    我認為,在有訊號燈的路口,行人和車輛應按訊號指示燈通行,車輛與行人發生衝突時,車輛應當避讓行人。例如紅燈時,行人按訊號指示燈沿斑馬線上透過路口,右轉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

    如果行人不按訊號指示燈行走,即使他正沿斑馬線行走,車輛也不應當避讓。比如十字路口人行訊號燈為紅燈,行人漠視紅燈存在,快速沿著斑馬線透過路口, 其他車輛按照指示燈正常行駛,車輛避讓行人,自己在訊號指示時間內無法通行,導致路口狀態混亂。雖然行人弱者,但整個路口的交通秩序被其擾亂,我們不能保護違法行為獲得利益。

  • 5 # 軍鷹6

    看了全部答應,都很單方面,這就是我們現在華人真正素質的體現,不敢否認十字口大群人闖紅燈硬過的現實,也是車太多太牛逼造成,綠燈亮了想走右拐車一輛接一輛紅燈又亮了過不去就大群硬過,逼停車!危險而無法!在有斑馬線而無紅綠燈時一輛輛車呼嘯而過無視過路人群,挺而走險闖過人亡車翻之禍時吋發生!不是誰都對,不是誰都錯,請共同遵守交規放棄冷漫!珍惜生命!

  • 6 # 偶遇mzr

    車讓人就個笑話,沒出臺之前,是不是車禍多了? 出臺之後沒車禍嗎?倒還多了,汙染更重了,更湧堵了 ,更亂了。只不過是,假借禮讓行人,行罰款之實而已。我們這兒,出了幾個事故,直接是行人的錯,。行人認為,反正是你必須讓我,直接不左右看了。才碰上的!現在倒好!原來是一鍋粥,現在是一窩麻了!為什麼?因為,禮讓行人,一開始,騎電動車的,三輪車的,還有人,隨便在車空裡,亂竄,亂穿越。讓人是第一嗎!愚蠢的交規,不顧國情的亂設交規。美國是72年小車普及,日本是45年小車普及,而中國是10年以後吧!人家都行成了汽車文化了。而我們,就像是“山狼土包子,剛進城,腳踏車賣了,剛買的車一樣”。先讓亂七八糟的非機動車,有上下靠右的意識以後,再出臺禮讓行人吧!現在是交警紅綠燈口,人為的偷拍,沿路按的攝像頭,就為了罰款。而行人呢!不管。如果不罰行人,行人,連知道都不想知道。就是知道,你機動車是必須讓我。這就是個屁規定,愚蠢至及的,害司機的,為了罰款的,交規。

  • 7 # 翾58543457

    禮讓行人被撞死後想到的第一句話“都是騙人的,不是說人行道很安全嗎?”

    要知道司機在一個狹小且有大量盲區車廂裡開車,會不斷受到路面亂七八糟的的線條、指示牌、紅綠燈、各式各樣的人群、各條道路來往的車輛、種類繁多交規的各種干擾,畢竟司機不是電腦,不可能同時處理各種突發情況,所以正確過馬路開啟方式是:①行人過馬路前先在路邊仔細觀察,先看左邊。②判斷車流量,選擇車輛間隙大,車速慢的時機透過。③走到道路中間向右邊觀察車輛,同②條一樣,然後快速透過。

    文明是建立在優勝劣汰的基礎上,不是司機不想讓,真的有時候腦子不夠用,處理不了太多資訊。無盲區的行人如果不想得保險金就還是不要那麼強勢!不要把命交給與自己不相干的人手上,珍愛生命禮讓車輛。斑馬線只是一個過馬路的平臺,稍微醒目一點,絕大多司機都會主動避讓行人,行人遇上個別司機也是承受不起的。

  • 8 # 南城嘮事

    本身人車互讓的規矩已被群眾接受,有紅綠燈的路口秩序井然,沒紅綠燈的人行橫道上,車輛和行人都格外謹慎,行人過道前會確認安全後也會快速過馬路,基本上保證了人車安全。而此規定出現後,滋長了行走者強橫心理,行走者過馬路有點肆無忌憚了,警惕性反而降低,更甚者會和開車者去賭你會不會停車!同時車輛追尾事故大幅增加,反而造成財產損失更大!不知道能不能把該規定實施前後的交通事故做個統計?相信若是有的話前後資料一定會讓人瞠目結舌!希望望規定取消。最後強調一下,本人平日開車多,走路時間要少,但行走時,過馬路的心態比該規定出臺前有點變態。

  • 9 # 唐門毒鏢

    首先,現在所謂的機動車禮讓行人,只是一個道德規範(而且是一個未被全民認可的規範——司機沒有遵守,在沒有傷亡的前提下,並沒有規則對他處罰,當然也沒有機構有這個權力)。

    第二,現在法律上對一些小錯小非,雖然不能說縱容,但肯定不屬於嚴懲的範疇。也就因此出現屢教不改,集小非而成大惡的現象——欠一百塊可能擠一擠一週還清,欠一千塊可能要擠十週也就是三個月的事,但當這個小非積累到一萬的級別就完全沒有“還”的想法了。要知道衣爛從小補,病從淺中醫。不要把必要的教訓停留在口頭教育上。

    第三,社會整體道德標準未達到至善之前,是需要法律法規去對人們的行為規範進行約束的,不是靠自覺自律能夠做到的。應該儘快適配對應的法律以約束。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如果是單車道還好,你不讓我,我可以讓你。麻煩的是兩車道多車道的情況,外車道的汽車A(靠近兩邊的行人道)看到有人過馬路,主動停車禮讓,而過馬路的行人與內車道(靠近中線,隔離帶)卻因為停止的A產生了視覺盲區——也就是所謂的鬼探頭,只要內車道沒有主動停車意識,發生車禍的機率甚至比車輛都不主動避讓行人要高!(因為行人當時認為是絕對安全的,完全沒有防範)。

    既然訂立規則,就要讓規則有實施的溫床,由法律保證其實施,由國家權力機關保證其執行。

  • 10 # PS學習日記

    更準確的說應該是“禮讓斑馬線”。

    這幾年許多城市都在提倡“禮讓斑馬線”,有些城市還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禮讓就要受到處罰。但我認為,禮讓斑馬線應是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廣大駕駛員自覺形成的一種行為。並且,對於一些人流量密集的路口,還是需要透過安裝紅綠燈等交通設施來控制人流、車流。否則,極易引起交通堵塞。

  • 11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關於“禮讓行人”問題,社會上曾分成兩種觀點,當然是一種持反對意見,一種持支援意見的,但隨著"禮讓行人"新規實施近兩年來的情況看,這種討論和持不同意見的呼聲己漸平息,隨之而來的是"禮讓行人"形成了常態化,機動車與行人己經習慣了這一規定,這是良好的開端,一種好的現象,可以說,交通秩序有了明顯的改觀。本來是木已成舟的事實,寫進《交通法》裡的規定,為何又勾起這個話題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公安部第123號令同時規定:對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處罰200元,記3分。對於行人闖紅燈等行為將處10元罰款,對於翻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處10元罰款。

    機動車與行人是道路交通的共同參與者,如果各自遵守交通法律,《交通法》的規定就能得以實施,毋庸置疑。車主再有意見,也只能乖乖遵守,不敢越雷池一步,怕就怕雙方有一方不去遵守,就很難執行好這一規定。筆者認為,“禮讓行人"雖以執行,但還需要進一步去完善。

    1、“禮讓”的標準不明確。行人踏上斑馬線就開始"禮讓",還是行人走到第幾車道為標準,各地執行的五花人門,讓車主無所適從?

    2、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在行人與車輛還有一段距離,車輛有充裕的時間駛過斑馬線時,算不算不"禮讓行人”?

    3、行人闖紅燈過馬路,機動車需要停車禮讓嗎?這種助長行人違法的"禮讓",是遵守法律還是縱容行人違法?是人為“關懷",還是害了行人?

    4、對沒有訊號燈的路口、人行過道,機動車停車避讓是應該的,但帶來的後果是堵車,交通不暢,一味強調避讓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交通壓力的問題,一些沒有訊號燈的路口、繁忙的過街橫道,能不能加裝訊號燈,修建過街天橋,地下通道,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希望各地有此類情況的城市的相關部門考慮考慮這個實際。

    5、各路口安裝的監控攝像頭只針對機動車,不管行人,遵守交規是機動車與行人雙方的事情,只約束機動車,不約束行人,對車主是不公平的。要想達到理想效果,雙方都應該一視同仁,共同約束。

    6、筆者認為,機動車因為沒做到禮讓行人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罰機動車理所應當,那麼因行人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對行人(包括非機動車)是不是也要對其進行“全責認定",並且寫進法律,形成條文。

    總之,“禮讓行人"已逐漸被人們所接受,在完善道路基礎設施的同時,同時也應完善"禮讓行人"的現行規定,使其更具體化,更有操作實際。最終實現“車讓人,人讓車"的和諧文明交通環境,各行其道,各自遵守規定,使交通更加順暢!

  • 12 # 精彩人生251497325

    禮讓是相互的!讓快速行駛的汽車突然急剎車很困難也容易引起大量的交通事故!所以有交通訊號的按照指示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的按照先來後到透過!

  • 13 # dong董郎

    答案是肯定的。這是法律賦予給行人享有的一項權利。那麼相對來說機動車輛禮讓行為就是法律規定的一項義務。為什麼機動車輛必須從法律上規定義務禮讓行人呢?因為行人是弱者。應當優先通行。

    好的,那麼今天我以一個駕駛人更多是一個行人的所見所聞,談一下我的看法。我在濟南某一路口觀察了好長時間,發現濟南的計程車,文明讓行,禮讓三先,給濟南市的文明交通起到了模範標帥的作用。應給予表揚,多多點贊。但是,讓我看不慣的是,在道路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或有紅綠燈的路口,車己越過斑馬線等待駛出路口的車輛,後面依次排滿等待的車輛,一波行人剛過去,一個行人又走過來,計程車帶頭等待一波波行人,足足等了五六分鐘。行人啊,你能不能稍微讓一讓。文明與禮讓,應該是共同的雙向的。當車輛堵滿路口時,我們行人能不能快點過或者稍微一等我們一塊通行。雖然我們享有被禮讓的權利,是不是有些人有點任性。想怎麼走就怎麼走,想什麼時候行就什麼時候行。你要知道你享受的這個權利是別人付出義務的條件下產生的。不為別的,為了我們共同的安全,應互相尊重。禮讓為先。

    我的呼於,希望每個交通參與者用換位思考的方式,為對方著想,共同攜手,文明交通共創和諧泉城。

  • 14 # 閒人天下第一

    斑馬線禮讓行人的做法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包括人口、車輛密度比中國還大的東京、倫敦、紐約……等巨型城市都這樣作。隨著華人民素質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都會把禮讓斑馬線當成了一種文明的習慣。

    交通規則不僅僅是保護別人的,也保護著你。平時養成了良好的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對任何人都是一件好事。

    經常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些慘烈的車禍,小車被大車碾壓變成了紙片貼在了馬路上……。都是不遵守交通法規的惡果……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他人、大家都一起遵守交通規則。平時養成一個良好的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車禍就會遠離你……

  • 15 # 老狼139048115

    縱觀交通法規斑馬線上禮讓成了強制機動車一方的規定,而沒有規定行人在過斑馬線時應該怎麼過,是不對的!任何事情事物單方面的軟弱意味著另一面的強勢,對長遠來說影響深遠!……………………下面開始說白話了,在這規定下行人可以任何時候任意穿過斑馬線?這是十分危險的規定!交通法應該規定在距離斑馬線前若干米處設立定位標誌,行人過斑馬線時應該在斑馬線一端停留一定的時間,確認機動車距離大於標誌點才能透過斑馬線。城市斑馬線應設立斑馬線油行人控制的紅燈,行人透過前需按紅燈開關。路口有紅燈的斑馬線行人需按指示燈通行。素質是法律規定培養出來的,不是夠人天然就有的,不要一味地規定一方而放縱另一方。

  • 16 # 向正義人鼓掌

    我認為禮讓行人這個禮是被迫的沒意思,禮讓行人不對,行人不敢走,汽車不敢開,很尷尬,應該是減速慢行才是正確的。但是某些人為了增加收入,不得想盡一切辦法走歪毛斜道。

  • 17 # 李名義廣

    我走路騎車遠多於開車,但是我反對停車禮讓行人,就像闖黃燈一樣,是沒腦子想出來的,禮讓是一種道德,而不應當是法律,可以規定減速而不是停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現在還戴手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