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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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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想事成149018528
宅基地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收回,宅基地是公民的私有才產,它是祖輩留下來的,大集體以後才把宅基地重新規化,按一戶一宅分給農民,而原有的宅基地被集體收回,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私有合法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現在有些人心懷不軌,企圖把別人的宅基地收回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國法所不容,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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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不變2017
①宅基地使用權一代傳一代是應該的②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移居境外後,就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③宅基地使用權一代傳一代是說農民伯伯,但非農業和華橋叔叔也要和農民伯伯一樣響受宅基地,是團結的做法。④非農業和華橋回農村建房,不管你外面有多少人,你要和農村一對夫婦響受建房平方數,不得多,即分給你的做祖屋,大樹落葉歸根的意思,可以說你有祖先屋,有家鄉屋,等。⑤國家徵收時,農民,非農和華橋不得做釘子戶,按國家政策,一事同仁對大家。⑥各位領導要考慮一下,是團結的,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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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住園三農
宅基地對於農民來說,是非常富貴的財富。因為土地確權之後,各家各戶都會領到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而目前,各地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制度,所以如果失去宅基地,也就無處建房了。以下這幾種情況下,宅基地是有可能被收回的。
一、房屋倒塌超過兩年的宅基地有可能被收回 很多農民朋友到城裡忙著掙錢或者已經在城裡有了房,長年居住在城裡,好幾年也不回老家。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因為年久失修而倒塌,無人管理,時間超過兩年,村裡是可以收回這類宅基地的。
二、超佔土地面積的宅基地要被收回 在土地確權中,有些人家的宅基地超佔了面積。超佔的面積按規定是要被收回的,但是如果超佔面積的土地上建有房子,這就很麻煩。因此也有專家建議多佔的面積以收費或交稅的形式來解決。
三、已經將全家戶口都遷入城市的,宅基地要被收回。宅基地是村集體分配給集體組織成員用於居住生活的地方,全家遷入城裡,家中已經沒有村集體組織成員了,所以,這類宅基地要被收回。
宅基地不是一般物品,輕易不會被收回。真的因為不符合條件要被收回,村集體也是很慎重的。但是,對於自家的宅基地,自己平時還是要多加重視,畢竟,它還涉及到宅基地上的房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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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糧油市場報
一般情況下,農村的宅基地不會被收回,除非是特殊情況。那麼很多人應該好奇了,到底在什麼情況下,宅基地才會被村集體收回呢?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
1、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宅基地才會被村集體收回!
比如說將宅基地修建工廠、商鋪等,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2、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宅基地才會被村集體收回!
在我國農村地區,出現“一戶多宅”這一現象的話,農村集體有權收回多餘宅基地的使用權。
3、宅基地長時間閒置,宅基地才會被村集體收回!
據瞭解,如果農村的宅基地長時間閒置就無法發揮其作用,農村集體也是有權收回。
4、戶口不在農村,宅基地也會被村集體收回!
對於戶口不在農村的繼承人,農村老人去世後,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宅基地。
5、宅基地超出規定面積,超出部分被村集體收回!
按照規定,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超過規定範圍,對於超出規定範圍的部分,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超出部分的農村宅基地。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
望周知!讓自己的親屬、朋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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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民的小幫手
說到農村宅基地,估計很多朋友都有話說,比如什麼時候重新分配?比如人多宅基地面積小怎麼辦?比如現在申請宅基地能給批准嗎?小幫手經常看到大家的留言,來詢問宅基地的相關事宜,可見此是有多麼受關注,而本篇文章要說的內容,對於一些朋友來說,不是什麼特別好的訊息,但是,對另外一些人來說,相對會變成一個好訊息。
這個內容就是農村宅基地被收回的情況,大家可以想下,如果有人宅基地被收回了,當事人肯定不樂意,但是收回的土地,如果再分配給那些沒有宅基地的,對於這部分人,是不是一個做夢都能笑醒的好訊息呢?下面說的這4種有可能被收回的情況,一起來看下:
1、一戶多宅的情況
這點不用多說,大家也都知道了,“一戶一宅”的規定每個人心裡都明白,我們不說該規定是正確還是錯誤,只要你違反了該規定,一戶有多宅, 那麼多餘的宅基地,就有可能會被收回,不論以前透過什麼樣的手段得到的,隨著近年來管理力度加大,都會被收回,另外這兩年一直在進行的土地確權,也會發現多宅的問題,不允許出現特殊的情況。
2、宅基地長時間不住人
隨著近年來,農村的一些家庭,去城裡打工的情況、做生意的越來越多,有些家庭,全家都在外面,並且已買房定居,農村老家的房子,長時間無人居住,並且房子也常年無人修繕,這種情況,村集體也是有權收回宅基地的,分配給你的宅基地,就是讓居住的,而現在在那浪費著,不如收回再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
3、已不是本村人
這點的意思是本村的家庭,所有成員的戶口都轉到城市或者是其他地方,也就是已不在本村,按照規定,村集體也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因為宅基地只分配給本村的居民,既然你戶口已不在本村,說明已不是本村的村民,這點大家也要知曉。
4、改變宅基地用途
這點發生的情況較少,意思是宅基地就是用來居住的假如你用作了其他用途,則也有可能被收回,比如建工廠、養殖廠等,當然,這點的機率發生很小,因為住的面積還不夠用呢,哪還有閒地來搞其他的,但什麼事都不是絕對的,這種情況也有存在,只能說,夠任性。
以上4種,是常見的宅基地會被收回的情況,開頭小幫手就說了,既然被收回,就有人歡喜有人憂,如果有誰分家還沒得到宅基地的,可以去村委會進行申請,說不好這些被收回的宅基地,就會分配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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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人莫小道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什麼情況會被收回來。
私自改變土地性質的對於近些年來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住宅管理辦法,條例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要逐漸的對農村裡面的住宅用地進行明確的管理。
所以私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肯定是首當其衝,要作出處理。
為什麼叫做私自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這裡涉及到的就是農村裡面利用宅基地來做這些商場用地,比如說利用宅基地蓋成這個養殖場。
又或者利用農村裡面的土地蓋成商場的工廠,這些都是不允許的
所以在我們這邊,第1個要收回的土地,就是私自改變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性質的土地。
這裡面涉及到一些農村裡面的小作坊或者養殖場。
戶口被登出,並且沒人使用的土地對於農村裡面,假如戶口被登出了,那他名下的宅基地多半會回收到村集體裡面。
進行對土地的回收或者重新劃分分配等等
戶口被登出,這裡麵包括絕戶以及戶口的人口死亡等等。這種情況都是需要宅基地被回收。
戶口登出就相當於五保戶,以及老光棍那些孤獨終老的人,基本上他名下的土地會被回收。
因為沒有其他的使用人或者沒有其他的繼承人使用,那麼這種情況回收農村裡面的土地,肯定是義不容辭的。
一戶多宅霸佔著無用的宅基地。近些年對於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的提出要求,對於宅基地回收的還指出另外一個標準的要求和條件。
那麼就是一戶多宅霸佔著很多的土地,這些呢都是被強制回收的。
比如說我們這邊有一個家庭裡面,他本身呢,一口家庭只有5口人。也就是兩個老人,兩夫妻和一個孩子。
但是由於這兩夫妻的能力經濟比較強。所以接連在農村裡面蓋了兩個房子,再加上自己原來一箇舊房子,再加上他組上的兩個舊房子,並且這兩個房子呢,已經是倒塌多年沒有人打理了。
所以這種情況呢,對於一戶一宅制的情況,或者農村裡面可利用的土地面積情況,就直接將他這兩個老宅子的宅基地給回收回去了。
因為這種情況就屬於一戶多宅,那麼要麼他不讓村集體將這些宅基地回收的,那每年就交一定的土地佔用費用。
但是由於土地的面積超出越大,所要交的費用也就越多。所以對於這個處理的辦法,它面臨著如果還要繼續霸佔的這些宅基地,每年要交很多的這個使用費。
所以最後不得不妥協,讓村集體回收這兩處沒有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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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5994689473
那要看什麼時候分配的宅基地了!八十年代農村大體是以分配方式,從九十年代開始以來,絕大多數是有償轉讓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是村集體的!目前很多農村一平方是幾千元以上,怎麼可以說是集體所有的?購買是購買,分配是分配,在這方面要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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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是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的土地基礎。
農村村民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申請宅基地並在上面建造房屋用於居住使用。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市或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登出其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批准檔案,由村委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或國家建設徵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遷建住宅,新房建成後,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拆除舊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要徵收土地的,例如修建公路、公園等公共公益基礎設施的;
3)擅自改變宅基地用途;
4)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5)長期閒置宅基地不使用的;
6)因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7)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京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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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徵拆劉可心律師
一直以來宅基地都是農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如果某一天聽說宅基地要被收回或者不能繼承,很多農民都會跳腳的。為了保障農民的生活,只要是農村集體的人在滿足條件後都能申請宅基地,但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多久呢?會不會被無償收回?子女能不能繼承?這些問題一直是農民的心病。
農村宅基地使用年限
農村宅基地一般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獲得,此宅基地無年限限制。
農村宅基地無償收回
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所獲得的農村宅基地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無償收回的,除非發生以下幾種情況:
1、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
宅基地作為村民生活基本資料,村民可以無限期免費使用,但僅限於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廠、商鋪等,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2、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
按照規定,農村宅基地採取“一戶一宅”的使用原則,而部分村民有“一戶多宅”的現象,這一現象損害了其他村民的權益,因而“一戶多宅”這一現象是將要被取締的,農村集體有權收回多餘宅基地的使用權,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戶主須繳納給村集體一部分資金。
3、宅基地長時間閒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則就是保障農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長時間閒置就無法發揮其作用,農村集體有權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兩年以上沒有修建,或者農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閒置,這些情況下,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宅基地。
4、戶口不在農村,不能繼承宅基地
隨著城鎮化的發展,不少農村人湧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戶,戶口也遷往了城市。對於戶口不在農村的繼承人,農村老人去世後,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宅基地。
5、超出規定面積
從2016年農村土地確權起,農民領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證和經營證,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規範化管理。按照規定,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超過規定範圍,對於超出規定範圍的部分,農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超出部分的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繼承權
按照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可單獨繼承,但可以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因房屋繼承而繼承。繼承人不以是否農業戶口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限。
《關於印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第四十九條: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
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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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姚耀11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市或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登出其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批准檔案,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或國家建設徵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遷建住宅,新房建成後,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拆除舊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3)因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4)因遷移、病故等原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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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哪些情況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村裡人進城——宅基地上房屋閒置倒塌——兩年沒有修復;
2.城裡人進村——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一旦倒塌,宅基地也將被收回;
3.因房屋繼承而導致的宅基地收回情況:(1)房屋無人繼承。(2)城鎮居民繼承房屋,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將被收回;
4.亂佔耕地建造房屋。
回覆列表
宅基地使用權一代傳一代,而當農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標準,村集體可以收回使用權。如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土地由集體收回。戶口移居到境外,房子可以用到自然損壞,但房屋拆除後不能夠批准重建。
宅基地回收是指對不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經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宅基地佔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其佔有的宅基地使用權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的制度。
也就是說當你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標準後,村集體可以收回你的使用權。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1、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
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比如你建的房子倒塌兩年後,沒有重建,集體應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想繼續使用,符合條件可以重新申請。
另外,如果你申請的宅基地已滿兩年卻沒建房,也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登出其土地登記。想建房子的時候,要再重新申請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請了一定要快點建房子!
2、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比如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移居境外後,就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但是原來在農村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依然受法律保護。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損壞,但沒有重建的權利。
3、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