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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yang8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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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貓8204
你毒雞湯喝多了。何為安全感?就是對生活丶工作丶愛情有一種沒有擔心害怕不踏實的感覺,一個不自信充滿自卑或者是能力差的人才有這種感覺。試問你是這種人嗎?還有一種目的不純的人以無安全感為由無恥的索要別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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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寂寞的0辦公室
現在不要說這種話了,有名字沒名字,現在好像是看錢主要是誰出的,好像法律有規定了,沒有出錢的加名字用處不大,除非是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才有用,看過一次影片,是個律師講解的,有點印象,不是我編的,有興趣可以查一下或者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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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Q67832268
其實完全沒必要,多此一舉,如果是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本來就和女方無關,如果婚前男方首付,婚後月供,除首付之外的部分男女雙方本就一人一半。如果我婚前全款買方我不會填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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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蘇銀彪
對於婚後倆夫妻來說這是一個敏感的話題,談物件結婚就是打算過一輩子,女方要求把名字加到房本上那是對自己的婚姻不自信,如果雙方感情很好就完全沒有必要加上去,作為局外人覺得我們也要考慮當事人的感受,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加那是因為覺得感情牢固加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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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攜你前行
應該加!愛一個人應該可以給她全部,讓她覺得跟你有安全感。若結婚前就防著說明不是深愛。我結婚到現在五十多歲,房產證上只有老婆名字沒有我的名字,因為我從沒擔心老婆會和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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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惜墨如金網路正能量
這個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從保護個人私有財產來說;如果是全款買的,不需要額外新增名字,與性別無關。如果是貸款買的,需要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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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情感老法師
好女人
第一個優點是要懂得“知足”,不要“咄咄逼人”。除了自己的貞操不要以外,對老公婚前的一切財產都要,對老公父母的東西也惦記。除了老公婚前的債務不想要,除了老公前妻留下的孩子不想要。
第二個不要一碰上事情,就往“安全感”上靠。不給你掌握c財務權,就說沒安全感。不給你加名字,又沒了安全感。你們自己不去想想,你把第一次給了別的男人,那你丈夫的安全感又在哪裡啊?他除了掙錢後把錢交給你,懷裡都掏不出幾塊錢,那他的安全感又在哪裡?
第三,既然嫁了,就要跟人家踏踏實實的過日子。別一天到晚防老公像防賊一樣。老公不想和你過日子,會娶你進門嗎?你真當人家付給你家的彩禮錢是天上掉下來的啊?你不過就是拿了彩禮,兩手一晃就進來了。你為這個新家倒是做過什麼貢獻啊?來了就要加名字,你憑啥啊?你太太平平的在這個家裡風雨與共的20年後,你再提出這個要求,我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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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74138203馬哥
那就看雙方的感情了!感情如果能相互信任 房子在誰的名下都沒有關係!如果感情要用財產來維繫!這個婚姻就很難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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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夫7777
真正的夫妻根本就無所謂,我的房照是我老婆去辦理的,只有我是戶主,她也沒把她的名字加上去。因為我們的字典裡,根本就沒有離婚這個單詞。如果是強調必須加女方名字的婚姻,就是沒有安全感,提前給自己留退路了。這樣的婚姻就要重新考慮了,如果女方投資共同買了婚房,當然要有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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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情感娛樂故事露珠
個人覺得,與兩個人的感情有關,如果是彼此相愛的兩個人,結婚後,是不在乎婚後房子的問題,因為,只要兩個人相愛,能在一起就夠了。
婚後加不加女方名字的問題,對於沒有多少感情,只是為結婚結婚,或者覺得彼此只是合適才結婚的人,婚後加名字才會變得很重要,沒有多少感情,至少要有一些讓自己感到安全的東西,最安全的就是有自己的房子,如果男方愛女方,會考慮加名字,如果男方不在乎女方,或許不會加女方名字,凡事都有多面性,加不加女方名字,根據各自的情況而定。
其實,誰結婚都應該是想好好過日子的,加不加名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樣經營婚姻,怎樣共同努力,以後把生活過的更好,更幸福。如果這樣想,或許會掙更多的錢,買更多的房子,也不在乎婚後房子加不加女方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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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江城鴻大進出口公司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人與人感情問題,如果在婚前夫妻一方出資購房,那就應該寫購房著名字,另一方應給予理解。如果婚後共同購房,那應該是共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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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4493011434372
不應該,男方辛辛苦苦買的房容易嗎,女方來就有權力住,離婚了什麼也沒有,寫上女方名字啥意思,離婚了還要分一半嗎。此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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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窗簾不透光
應該按雙方是否出資來確定房產證的歸屬,婚姻如同合夥經營,只有在投入成本後,才會更加努力經營。乍一聽,覺得有點冰冷,但細想還是有利於婚姻關係的穩定,也可遏制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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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fudier福地兒
若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女方也沒有分隔吧。婚後購買一起還貸款的不加上名字也是各自一半吧。不過最好是寫二位的名字好點,最好的就是婚姻能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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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港漂阿曉
謝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前,我說說我家的情況,婚後我家先後買了4套房,每一套房的購買都是老公跑前跑後,當然,購買或者出售時必須有我的簽字,我清楚得記得在賣其中一套房子時,老公和我專門回了一趟房子所在的地級市,還做了公證,在公證處,我草率地、機械式地、例行公事般地簽了好幾頁紙,辦事人員突然輕聲提醒我說“你自願把房產無償的轉讓給你老公嗎?”,我隨即一愣,才發現我正在籤的那份是我同意無償把這個房送給老公,我當時就懵了,問老公,老公解釋這樣方便他一個人出售房子,不用我跟著到處跑了,我質問老公,既然這樣,不還是讓我幾千裡的跑回來,老公無話可說。那個房當時只賣八十來萬,但我的簽字意外著這八十來萬跟我沒有一分錢的關係,這套房是我們打工購買的第一套房,當時裝修時為了省錢,沙子是我和老公一袋袋扛上四樓的。雖然當時心情五味陳雜,還是簽了。
隨後陸續購買的3套房,都沒有寫我的名字,我當然是心存芥蒂的,但……
婚姻法規定,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意味著哪怕離婚時房產證上沒有一房的名字,分割財產時對方也有一半的權益,而且出售時雙方必須簽字。但如果遇到的一方非常渣,上法庭是一種途徑,也是必須。
所以這個問題,關鍵看這個男人愛你有多深,如果愛你到骨頭裡,你不提,他也會把你的名字寫在房產證裡。當然,如果一個女人深切地感受到被愛,也不會在乎房產證上有沒有自己的名字。
女人,愛自己,努力活出自己的精彩,自己買房,寫自己的名字。做到不讓自己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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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牧苖
是看重房子,還是看重人品和感情,如果是前者加名字是必須的,但婚姻不可能長久。如果是後者加不加名字無關緊要,婚姻長久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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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7425375786610
你對婚姻沒有自信,你別無事生非,你如果提出來,證明你為離婚做準備呢,本來挺幸福恩愛的,結果被你無形當中給出了裂痕,你真的是沒文化,沒素質,涵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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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蘭息
一般來說結婚的動機有三個:愛情,繁衍,經濟。每一段婚姻中兩人的動機側重點都會不同,如果兩人是因為愛情而結合,發自內心的相知相愛而相守一生,那麼加不加上太太的名字還會是一個問題嗎?當然現代人越來越理性,經濟一定會是婚後考慮的重點。我不能明確的說你的房子應不應該加上太太的名字,我只能告訴你一個人際關係中的黃金定律(注:理性的角度來看,婚姻關係也是一種人際關係),那就是:“象你期望別人對待你那樣去對待別人,”所以換位思考一下,將心比心,你也許可以更容易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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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幸福姥姥80315716
謝謝邀請:金錢、車子、房子……都是身外之物,世界這麼大,兩個人從茫茫人海中,從不相識,到相識,到戀愛,到結婚,到生兒育女,是多麼大的緣分,只要身體健康,兩人幸福,其它都不是事,當然從法律角度看,兩個人的家庭財產除需做公證外,都是(我不太懂法律,我是這麼認為的,對錯請參考)共同的,也得看自家約具體情況,如房子是他們倆的,寫上女方的名字也行,可我也認為相互一心一意恩愛,寫不寫也無只要孩子活潑可愛所渭,說白了,女方要非得寫上她的名字,如沒有分家產的想法有什麼意思,
網路上流行一句話:一個男人愛不愛你,就看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作為一個女性,我當然希望能加上我的名字,這樣才有安全感,又不知道會不會太過分。你們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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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究竟是哪個網上“流行一句話…”,你可不要造謠生事啊!造謠生事者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也叫做尋釁滋事!
看的出你其實就是一個沒有文化、沒有教養的女人,這主要是你從小到大就沒有受過良好家庭的教育!
所謂“安全感”的問題,那早就成了老黃曆,那是三十年前,幼稚可笑女青年們的一種幼稚可笑的說辭,現如今有誰還會繼續舔著臉皮再說啊?也就是你一個沒羞沒臊的女人!難道你就真不懂得“安全感”從來不是向男人們索要來的嘛!那是女孩子們自己奮發有為,自己創業得來的!
還是看看正在熱播劇《安家》裡面的那個不懂事、不懂規矩、不明事理的女孩子和她的不懂規矩的母親吧!
明明白白就是人家男方及其家人購買的房子,居然非要寫上她的名字…,令全國各地的觀眾義憤填膺,恨不得撕了她……!當然最後結局,也沒讓她和她的母親得逞!
這個世上只有強盜邏輯才會有你的那個卑鄙無恥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