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滾滾的大火鍋
-
2 # 大蟲子
可以,但是不希望被解剖
-
3 # 好哥204531506
謝邀,人生觀點不同,一百人有一百人的觀點和做法,人的死亡是規律性與必然性的,從出世到老都有死亡,俗語,"人過千年也要死,樹過萬年劈柴燒"死了的人除去各的地方風俗,土葬,火化,那是子女都難受的心情,細想一下,死了死了,什麼也不知,何不把屍體捐獻給國家,搞試驗用品,埋了燒了何用呢,可以理解,外部人會指著腦袋大罵,"為了錢,將自己的父母屍體捐賣",惡言惡語真難聽,想過千思,人死了,埋了,火化,又能起到孝心在那,捐了試驗,又能為國為民,在人體上得到一些醫學上的治療資料,也給實驗者掌握了人體構造,為了更進一步,給生成的人類有一個更認識的知識。
-
4 # 街頭球鞋愛好者
遺體捐獻的相關法律條文
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
第二章遺體捐獻
第八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遺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願意捐獻遺體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捐獻人捐獻遺體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填寫登記表並簽字蓋章。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人的基本情況、捐獻執行人的有關情況及同意執行的意見、遺體接受單位等事項。
各級地方紅十字會及其委託的登記單位是遺體捐獻的登記機構。登記機構應當向社會公佈其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工作時間等。
第十條捐獻人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可以到登記機構登記,也可以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
捐獻人未選擇遺體接受單位的,由當地地方紅十字會確定遺體接受單位。
地方紅十字會委託的登記單位應當定期將遺體捐獻登記情況報告所委託的紅十字會,並由紅十字會及時通報有關遺體接受單位。
登記機構、遺體接受單位及工作人員對登記的事項應當保密,不得洩露。
第十一條捐獻人委託並登記的捐獻執行人,可以是捐獻人近親屬,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捐獻人的工作單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
第十二條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後,捐獻人可以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十三條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遺體捐獻登記表、捐獻卡和榮譽證書。
提倡捐獻人隨身攜帶捐獻卡。
第十四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單位,經向省紅十字會登記,可以成為遺體接受單位:
(一)具有開展醫學教學和醫學科學研究能力的高等學校、科研單位,或者具有開展醫學科學研究、器官移植能力的醫療機構;
(二)有從事遺體接受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三)有與開展遺體接受工作相適應的裝置、場所。
遺體接受單位可以作為紅十字會委託的遺體捐獻登記單位。
第十五條捐獻人死亡後,捐獻執行人應當及時通知遺體接受單位,遺體接受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二十四小時內接受遺體並辦理接受手續。
捐獻執行人因故不能執行的,捐獻人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可以及時通知相應的接受單位或者當地地方紅十字會。
因突發性因素導致死亡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得知死者是捐獻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捐獻執行人或者當地地方紅十字會。
遺體接受單位接受遺體後,應當於十日內向當地地方紅十字會備案。
第十六條遺體接受單位應當妥善管理捐獻的遺體,建立遺體利用檔案;在利用遺體時,應當舉行儀式表示對遺體的尊重和對捐獻人的敬意,不得有侮辱遺體的行為;對利用完畢的遺體負責火化,承擔遺體的運輸費、火化費等相關費用。
地方紅十字會和遺體接受單位可以為遺體捐獻人設定紀念設施。
第三章器官捐獻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親屬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四)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第十八條捐獻人可以將捐獻的活體器官指定移植給近親屬。
第十九條捐獻人可以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器官。
捐獻人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器官須向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地方紅十字會可以委託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所委託的紅十字會。
第二十條捐獻登記需要填寫登記表,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人的基本情況、捐獻的器官名稱等事項。
捐獻人登記後可以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登記機構、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對登記的事項應當保密,不得洩露。
第二十一條省紅十字會建立捐獻與移植器官資訊庫。省紅十字會可以為資訊庫的建設和管理籌集資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援。
第二十二條從捐獻人遺體摘取器官,應當由二名以上醫師確認捐獻人死亡後方可進行。
確認捐獻人死亡的醫師,不得參與該遺體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手術。
捐獻人遺體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或者經鑑定認為需要繼續查驗的,不得摘取遺體的器官。
第二十三條醫師從捐獻人遺體摘取器官後,應當對摘取部位予以妥善處理。
醫療機構摘取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獻的器官後,應當按醫療技術的要求及時移送實施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並由實施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於十日內向省紅十字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需要接受非近親屬捐獻的器官移植的個人,應當持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向省紅十字會或者透過醫療機構向省紅十字會申請。
省紅十字會應當按申請人申請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登記,並將申請內容載入捐獻與移植器官資訊庫。未經申請人的書面要求,不得對登記內容進行刪減、更改。
-
5 # 昆明恆諾電腦
我其實挺願意的 好人好事嘛 反正死了之後閒著也是閒著 可是我害怕
-
6 # 吸塑門神
人死影無蹤,草死留只根。沒有一個人能知道自己的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活好當下,做好自己,有生之年夠精彩足亦,至於捐贈遺體那就是後代人的事了,自己左右不了
-
7 # 橘味丹丹
左右為難,選擇恐懼症!捐出去可以做貢獻,可是又害怕被四分五裂。不捐吧,又覺得死了不是埋在地裡就是火化,還不如造福人類呢!
-
8 # 漁人愛傳說
貌似這個問題最近很線上啊,前段時間好像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另外,前幾天我和幾個朋友在一個群裡也聊到了這個問題。
我早幾年就有了死後捐獻器官捐獻遺體的想法,但是當時還年輕,只是有想法沒有行動。2018年6月份的某一天,我在支付寶上無意中看到一個有關如何進行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的資訊,就點進去仔細瞭解了一下, 並隨即就進行了器官捐獻登記,下圖就是我的人體器官捐獻志願登記卡。
我這麼想的緣由是:
第一,一般情況下,除非是名人、偉人或者有特殊貢獻的人需要被後人記住和傳頌才需要在墓園裡佔有一席之地。作為平凡人,死後無論葬在哪裡,都不會有超過兩代的人能記住我們,更不要指望有人每年清明節給我們掃墓了。
第二,現在土地資源這麼緊張、墓地這麼昂貴,而且有使用期限,何必給自己和後人增加那麼多經濟負擔?不如把這些錢留給後人或自己生前好好享受生活。
第三,我就打算生前立好遺囑,死後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獻給有需要的人,剩下的燒成灰撒在父母墳墓周圍,永遠陪伴在父母周圍。
人生,就是生不帶來死不能帶走的一輩子,有幸來人間走了一趟,用平凡的方式做些平凡的貢獻,也算沒白來過。
-
9 # 開心一天7912
去死後,我原意將五臟六肺全部捐獻給國家,我最想得最通一個人,人是自然界走一蕩,何必想這想那呢,我死後,國家需要,我全身隨便拿。要什麼,拿什麼。我遺囑會寫好的,全身獻給需要的人。
-
10 # MayHuang
願意,生命的意義不在於心跳與血液身體的溫度
,不斷發揮生命功能,才是活著的人生,大愛能成就別人,生命延續,助人為快樂之本。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
-
11 # 家在寧陽
這個問題單從我來講的話,我會告訴你,我會捐的。
1.因為每年都會有身患疾病的人需要換器官而等不來自己需要的器官。
2.每年能捐獻自己器官的人是少之又少,現在生活節奏加快,壓力變大,很多年輕人就患上了很嚴重的病而導致家破人亡,現在許多病都需要靠研究實驗可能才會得到救治。
3.我個人認為,我既然活著不能為社會做點貢獻,但願死後能為社會盡一點自己的微薄之力
-
12 # Q生活瑣事
我願意,死了一了百了,什麼都不知道,與其在地底下埋,還不如為醫療事業做點貢獻,我的某個器官在某個人的身上存活,讓他的生命得以延續,成全別人,自己也算做了件好事,和樂而不為。
-
13 # 天宇秀麗
大家都知道人是由細胞構成的,細胞是由原子構成的,我們的身體是由千千萬萬個原子構成,既然我們來自於自然,最終又迴歸自然,那為什麼不將自己遺體捐獻呢?所以我是同意捐獻遺體的。
-
14 # 針上一點紅
我不願意
因為人死了,細胞還是活的,細胞過的,那麼神經也就還活,神經還活就還有知覺,這就是為什麼蛇頭沒了,蛇身還動的道理,我不信鬼神,但是怕痛,一點點靜靜的死去,比在痛苦中挨刀要好太多,多種實驗表明,人死後是知道自己死了的,所以肯定也知道痛。
-
15 # 非語乂
我會的,不過希望捐給真正的國人,其餘不論。當我死後,軀殼的存在於我便沒有了意義,入土成灰還是供人利用沒有區別。
我是我,不是基於我的大腦和身體,而是我的思想和社會關係。早晚要被遺忘的,早一點晚一點腐朽區別不大,但能對社會國家有點用處其實還不錯,畢竟我的國家歸屬感還挺強的。哈哈。
-
16 # William郭
我個人是非常願意的
可能我自己的器官還有可能被其他人使用,在其他人身上延續,我自己現在一年兩次獻血也是在做著,感覺很有意義,既可以讓自己內心愉悅還能幫助他人,這次疫情本來還想著再去獻血,醫生說半年小翟,我只能年中在去了,對身體也好
不用想著什麼不乾淨針頭,如果人人都這麼想,醫院需要輸血,血從哪裡來
-
17 # 張大姐傑
我願意把我的集體捐出去,因為我把我的遺體捐出去,會給很多殘疾人士,讓他們重獲自由,重見光明,能讓他們享受在世界上的快樂,我們現在身體這麼完整,過得這麼快樂,但是呢,一些殘疾人士沒有這麼美好的生活,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雙目失明的一些殘疾人士,他們就算去世了,也無法再看見光明,就是這樣,我想把我的遺體捐出去,讓那些雙目失明的患者重見光明,再讓那些生活要靠機械生存的人,讓他們過上更美好的生活!
-
18 # 花蛤炒飯
我願意並且已經登記。
雖然被捐獻者可能要花很多錢接受器官移植,但是總比沒有好,不怕花錢多,就怕有錢買不到,這是給別人希望的事情,雖然有些昂貴。
另外我也有比較自私的想法,我希望我幫助別人的同時也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別人的幫助。
雖然有些事是不可避免的,但希望我可以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走到最後一刻。
回覆列表
我可以捐,說開了,去世後人連基本的思想都沒有,要軀體做什麼,可以說廢物利用吧,對別人來說又救了他們的命,一舉兩得,況且對方也會感激你,不感激也沒關係,就當給後世子孫積德了。不捐的屍體埋在土裡最終也會化為塵土,化為灰燼,能救到人也不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