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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嘴關注

    怎樣看待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001 我們先了解下什麼是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

    簡單說說關係

    勞務派遣公司需要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的業務合同,他們之間屬於業務關係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之間屬於用人關係勞動者被派遣至用工單位上班,聽從用工單位的安排,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他們之間就是用工關係

    002 勞務派遣公司主要都負責哪些工作呢?

    員工的招聘

    員工的入職手續辦理

    員工的培訓

    員工的工作證等相關證件辦理

    員工的薪酬,福利發放

    員工的社保公積金辦理

    員工的檔案管理

    員工的工傷申報處理

    員工的勞動糾紛處理

    員工的解除/離職手續辦理

    也就是一些繁雜性事務的處理

    003 用工單位主要負責哪些工作呢?

    員工的工作安排

    員工的管理與監督

    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具的提供

    員工的考勤,工資核算,以及與派遣公司核對服務費,社保費,公積金,工資等費用.

    004 怎麼看待這種用工方式?

    從勞動派遣公司與勞動者還有用工單位三者的角度去分析

    對於勞務派遣公司而言,他們從事著自己擅長的招聘以及人員檔案管理,勞動糾紛處理的專長,利用自己的專長來產生價值.對於勞動者,往往很多大型企業以及國有企業,都偏向於勞務派遣的方式,而往往這一型別的企業福利待遇相對又是同行業最有吸引力的,在沒有更好的選擇情況下,只有選擇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透過派遣的方式進入這些企業.對於用工單位而言,減少了他們繁雜性的事務,可以更集中的去專注自己的業務板塊,大大提高業務生產的價值.

    所以,勞務派遣至今在國內已有20餘年了,它的存在肯定還是有它的價值,至於不管你處於哪一者,自己根據自己當前的實際情況去選擇是否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即可.

  • 2 # 職場導讀

    勞務派遣用工,是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外企、大型私企比較常見的用工方式。為了大家能更好地瞭解這種用工方式,我特意打電話問了我在國企工作的表哥,他們單位的勞務派遣工作怎麼樣?

    我表哥他們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每個月給勞務公司4000元,勞務輸出實際到手工資也就2800元。說白了國企的勞務派遣用工就屬於“臨時工”,除了在用人單位工作,個人跟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可以讓你隨時走人,也不用對你負責。

    什麼是勞務派遣工作?

    常見的勞務派遣崗位有文員、會計、保安、汽車駕駛員、搬運工、清潔工、醫院護士、護工。勞務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到第三方勞務公司,勞務公司抽取相應的佣金後,再將工資發放至派遣工作人員。在此期間,勞務派遣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均由第三方繳納。

    我表哥跟我說:如果是年輕人,從長遠來看是不建議選擇這類工作的!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大型企業,勞務派遣用工都是大同小異,不管是工資還是福利待遇,各方面與“正式工”差距太大了。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勞務派遣用工屬於“廉價勞動力”,對於技術含量低的崗位,選擇勞務派遣工比正式工的價效比高而已。

    《勞動合同法》限定了勞務派遣崗位的範圍:勞務工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如果把勞務派遣工作當一個“過渡性”工作來做問題不大,如果打算長期發展就不建議選擇“勞務派遣了”。

    為什麼用人單位喜歡選擇“勞務派遣工”?

    1.靈活用工

    勞務派遣用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拿機關事業單位派遣工來說:招聘時,用“長期臨時工”的身份進入事業單位,不需經過人事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錄用手續或備案手續,不調入檔案或建立檔案,很多人不訂立勞動合同或被迫訂立了不平等的合同。

    辭退時,可以隨時決定,在解除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時,不經過法定的程式,也不作經濟補償。這樣一來從根本上解決了事業單位超員的問題。同時,機關事業單位裁員的時候,可以直接與勞務公司解除勞務關係,這樣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

    國企、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外企都喜歡使用“勞務派遣工”。不僅用起來方便,主要人也相對比較好招。因為勞務派遣工,都是透過勞務公司的關係,成為國企的“臨時工”。然後跟個人籤合同,進單位或者廠以後,一般都是跟正式工一樣的工作,一樣的工作量。

    雖然都是“勞務派遣”,但具體工作還是有所差距的,還可以細分為試用派遣,短期專案要派遣,經濟裁員派遣原合同員工,合同到期派遣,以及非核心員工的派遣。

    勞務派遣用工的三大原則:

    1.臨時性:即可使用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

    2.輔助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

    3.替代性:即勞動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但是目前也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勞務派遣用工屬於“廉價勞動力”,對於技術含量低的工作選擇勞務派遣工比正式工的價效比高。正式工薪酬高,社保齊,基數高;勞務工薪酬低,要麼沒有社保,有社保也少、基數也低,到手工資也就是同樣崗位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建議謹慎選擇!

  • 3 # 祝你前程無憂

    “第三方簽約”“派遣”“外包”,雖然說法不同,但其實這些都是“外包”的工作。

    外包是企業將部分人事、經營、技能工作和其它非核心業務委託給外部的某個專業公司,由專業公司承接這些工作業務的統稱概念。

    在承接企業的外包需求後,外包公司會招聘和安排員工為某個企業進行短期長期的業務服務,這些員工接受了勞務派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外包員工,這種由外包機構承接任務的崗位是“外包崗位”。

    如何判斷你的工作是否為外包呢?

    看與你簽訂合同的是不是公司本部,如果是第三方公司那麼就是外包啦。注意,外包要籤合同,不要相信垃圾公司騙你不籤勞動合同。

    關注前程無憂,收穫職場乾貨!

  • 4 # 職場火鍋

    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原來是為了解決國企用人“定崗定編定員定資”限制,而實行的過渡性政策。結果被國企大量使用後,成為一種普遍用工形式,尾大不掉,越來越難以取消了。2016年,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用人形式的通知,要求勞務派遣用工不能超過用工總量的10%,且只能安排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實際上,國家是逐步壓縮勞務派遣制形式的,直到慢慢取消。

    國家規定,勞務用工不能超過用工總量的10%,超標的要轉為合同制員工。目的,就是壓縮勞務工規模,逐步實行合同制。但是,你看這些國企,哪個不超規模使用勞務工?造成“法不責眾”。很多國企,勞務工用量超過了正式工總量,與國家政策相比,這種用工模式,已經走向了反面,本末倒置了。

    勞動法鼓勵企業用合同制員工,不鼓勵使用勞務派遣制員工,但是為了照顧國企用工的定員問題和工資總額的問題,可以少量使用勞務工。但是,有些企業就是不聽啊,能用勞務派遣制的就用勞務派遣制,有的企業勞務派遣製成為主要用工形式。其實,國家政策,是把勞務工當作用工的補充形式的。可以說,大多數企業都違法違規使用勞務工。

    呼籲取消勞務派遣制的理由:

    【一】多此一舉,沒有必要。企業用人,就招合同制唄,不滿意就解除勞動合同唄。為什麼非要多此一舉,搞一箇中間模式?而且使用勞務派遣制員工,還被中間商(勞務公司)盤剝一部分利益呢?導致,勞務工的工資收入,被白白剋扣一部分,苦了勞務工,賺了勞務公司。

    【二】嚴重違反同工同酬。比如,同樣都是加油工,幹一樣的活,正式工月薪6000元,勞務工月薪2000元。正式工也不幹活,髒活累活,都讓勞務工幹,工資福利少一大半。不但違反同工同酬,還造成了正式工養尊處優,不利於人力資源的最佳化和開發。

    【三】造成員工隊伍不穩定。國企用勞務工,但是不把他們當作自己人,不培養,不持續激勵,讓勞務工有一種二等員工的委屈,由於隨時可以辭退,造成這個群體沒有安全感,他們也不會敬業,人力資源沒有得到充分開發,實際上也對勞動力的浪費。企業和勞務工都是吃虧。

    綜上,呼籲國家取消勞務派遣制,統一改為合同制。合同制,照樣可以管理各類群體啊,你不好好幹,不管你是正式工,還是勞務工,都可以辭退。這才是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的王道,而不是人為地劃分為兩個群體,造成人員之間的不平衡。早日取消為好。

  • 5 # 娛樂小扇貝

    從企業角度看,勞務派遣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做同樣的工作可以節省一部分人員經費支出。從個人角度看,作為工作單位的非正式單位人員,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心理歸屬感不強。勞務派遣是當下大部分單位解決單位人員不足重要舉措,作為勞務派遣人員也不要因身份而灰心,做好自己的,謀求更高的發展。關於勞務派遣我們要全面瞭解

    1、為什麼選擇勞務派遣模式

    用工單位選擇勞務派遣出發點就是減少用工的成本支出,勞務派遣的人員與用工單位不存在法律上直接的勞動關係,而是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為勞務派遣人員承擔管理等方面費用,每月直接同勞務派遣單位進行費用支出即可。

    2.勞務派遣人員要掌握自身權利和義務關係

    勞務派遣主要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對用人單位擴大用工範圍的可以提出拒絕或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用人單位、勞務派遣人員都要了解清楚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因為當下很多空頭公司,沒有資質也進行勞務派遣,對沒有資質單位的勞務派遣訂立的合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在資質審查上絕不可馬虎大意,這將影響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工作單位其他人員同等接受培訓的權利,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承擔。勞務派遣人員與工作企業的職工應當同工同酬。

    3.勞務派遣人員要抓住學習時機不斷提升自己

    勞務派遣人員要摒棄身份的思想束縛,撲下心來認真學習業務知識,而不是把勞務派遣作為一項任務來完成,要透過勞務派遣機會加強自身學習提升,用好難得的舞臺。

    勞務派遣是當下企業發展的主力軍,我們要發揮好自身的優勢,撐起企業發展的明天。

  • 6 # 大言君聊勞動法

    我的觀點可能與樓上的觀點不完全一致,若不認同請勿噴。

    1.派遣用工是一種合法的補充用工形式,其本身並無善惡之分。勞動合同法專門規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人社部制定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從制度上來看,派遣用工制度是非常規範的。

    2.大家普遍批評勞務派遣的一些問題,要分別來分析。

    有些問題是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派遣單位)不遵守法律的共性問題,即使是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制用工,也可能會存在這些問題。

    如果完全是市場機制用工的,比如外企和民企;直接用工和派遣用工的兩種不同用工形式下,勞動者的工資待遇是不會有太大差別的;因為工資是由市場形成的,企業想透過派遣用工的形式來壓低“工資”是不可能實現的,要看看市場是否接受,勞動者是否接受“壓低”後的工資。

  • 7 # 摔角迷

    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為用工單位(也稱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工作。其目的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避用工風險,以及便於用工管理。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透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型就業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僱傭關係;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係。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與其他勞務經濟形式相比較,勞務派遣有兩個最大的特點,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專案

  • 8 # 濤聲依舊143049387

    勞務派遣單位,說難聽點就是勞務販子。他蒐集了一定數量的勞務工人,租賃給用工單位或個人從中賺取差價。這些勞務工除了家政外,大部分都是政府部門,以美閱為政府買服務形式租用。這樣就產生了很多弊端,用工單位除了降低用工成本外,最重要的用處是可以把髒活、累活推給派遣工幹,自己人落得輕鬆。更是出了問題派遣工是最適合的背鍋者,免除自己的許多責任。不高興了誰、誰叫派遣單位召回更換,最苦的應算勞務工了,不但沒名沒分,經層層剝削工資所剩無幾,出問題可是第一責任人,可隨意辭退或開除,權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派遣用工形式利大於弊。

  • 9 # 優優73243351

    我覺得勞務派遣,就是政府找的臨時工,籤三年合同,合同到期,自動走人,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勞務派遣,儘快儘早做安排,騎驢找馬!

  • 10 # 陳慶chen

    大家都在期盼取消勞務派遣,想法不錯,可是有沒有想過取消了勞務派遣,老闆會給你們加工資提高待遇了?就你們原來的崗位在招聘市場上重新招人工資定位在多少?我敢說不少已經很不錯了更不要提什麼待遇了,一紙合同就把大家框死了,信不信由你們反正我信。

  • 11 # 振興257242566

    當今社會個體集團成立的勞動派遣公司和人力資源部是新產生的一個多餘的剝削階層。應立即取締。招工應透過鄉鎮街道政府,

  • 12 # 447415607蘭色港灣

    所以現在的年輕人寧可去送外賣也不願意去工廠,學生千軍萬馬過獨木橋上大學而怕進專職院校,為什麼?應該反思了。

  • 13 # haizhihun

    工廠錢出的不多,擺脫了自己應該負的責任,社會上又多了一批得利人(過去是當地政府做的事)。工人的收入減少了,受保護的程度也相應降低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於新的工作,陌生的環境陌生的人,半個月還適應不了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