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離離571

    當然有權聯絡,因為孫楊想聯絡,不讓聯絡就是不合理的規定,孫楊及其支持者就可以推翻,因為那是一群反抗舊秩序的鬥士。

  • 2 # 平度鄭瑋琪

    有沒有權利。他的團隊都聯絡了,。。。我聽群裡國外的朋友說,孫現在在聯絡這三個人除了洩私憤。一點用都沒,誰知道孫團隊怎麼想的,

  • 3 # 心笛無聲

    正大光明的話根本不用聯絡,既然是此次事件的對立方,你在法庭上強力主張自己的理由即可,私下聯絡違規又顯示根本沒信心,結果在庭審過程中全程捱揍

  • 4 # 烏龍坊

    這三個人,吃夠了孫楊得苦頭,躲都躲不過來,把他們身份資訊放到網上,己經涉嫌犯罪!難到私下要求他們改證詞?這明擺著藥檢肯定過不了關,開始找事,搗漿湖,挺而走險,綁架華人的情感,活該!

  • 5 # 無氣倒被人欺

    孫楊的前任律師劉馳說了這麼一句話:在法庭上取得的叫證據,在法庭下取得的叫威脅。孫楊方在開庭前私下接觸證人,是極其愚蠢的做法,又何來的有權呢!

  • 6 # 天下快評

    有權聯絡但無權恐嚇,孫豬頭不但恐嚇檢測機構、恐嚇仲裁法庭、挑釁庭審,還公佈檢測人員隱私,把一切能得罪的全得罪了,愚蠢無知的團隊不留一點後路妄圖使對方屈服,可惜對方沒那麼軟弱也沒那麼腦殘,現在再想打過人後玩賠禮道歉無異於痴人說夢,不作死不會死,為自己的猖狂付出代價註定這次無論再怎麼還都是120%申訴失敗。

  • 7 # 荒漠甘泉56

    這個破事沒完啦?!

    沒有誰,泳池照樣起浪花出成績!

    我們這邊沒有孫揚了,還能培養更多的“揚”,不過這回可要注意他的修養人格喲!可別再是神經質的不成熟的大孩子了。

  • 8 # 一如既往112012

    CAS在公開的庭審記錄提到9月份事件過後孫楊團隊曾在不同場合接觸三位藥檢人員,並提出對他們家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的擔憂………

  • 9 # 艾未艾

    沒權!威脅後就沒有權利要求其配合,於情於理於法都不行!你有名有錢有勢就可以為所欲為嗎!再說,人家要搭理你呀,工作都讓你整沒了,還聯絡?要臉嗎?

  • 10 # 哥暢足球

    聯絡應該沒問題,關鍵不能威脅和恐嚇,這就違法了!建議追究責任。

    我發現孫楊就是個長不大的孩子。他媽媽的教育更是一塌糊塗。

    經歷了這一次,都該成長了,您是成年人,做事情要負責,做錯了就承擔代價,胡攪蠻纏的找理由有意思嗎??

    現在的中國民眾越來越理性了,不是您想綁架就綁架的了,大家會先看對錯,不會因為你是華人就一定無條件的寵你慣你!

  • 11 # 蓮花倚石

    三名藥檢官是原告證人,孫不應該直接聯絡,應該徵得法庭同意由律師出面為好。擅自聯絡洗脫不了威脅證人的罪名。孫不管是在什麼環境下長大的,現在是成年人了,要勇敢的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什麼事都去找媽媽。

  • 12 # Peterxuan1892

    問國際仲裁機構,或者瑞士法院。最終解釋權是他們,國內說話是否管用還是要看他們的,所以,別在國內問了。這個問題撤了吧

  • 13 # lulu36276

    奧運會就是一個大型體育遊戲。抗檢和禁賽都是個人和組織的自由選擇。和是否違反刑法根本就兩個性質的事情!!我就是想問一問:

    孫楊有沒有把小護士的資訊公佈在網路上?

    刑法第253條是否有規定公開他人資訊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孫楊真的違反了刑法,請先解決了這個問題,再說那些榮譽感。如果刑法都違反了還要什麼臉呢?

    現在是不是隻是和一個非政府組織的進行所謂的榮譽問題,程式問題的探討。他不具有國家機器的強力執行力吧。不管是誰是非只不過是入不入別人那個群,別人那個群帶不帶你玩的問題。這種問題性質的重要性和刑法有可比性嗎?

    所以再說一遍 : 如果孫楊真的違反了刑法,請先解決了這個問題,再說那些榮譽感。如果刑法都違反了還要什麼臉呢?

  • 14 # 使用者53577730542

    先以己推人,你遇到同類事情你跟涉事方聯絡嗎?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這道理誰不知道?在對孫楊的事上就有了另外的標準?這到底是認識問題?還是立場問題?

  • 15 # 明辨學

    這個要法律方面的人來解釋,不是誰都可以胡說八道的,具體的事比較複雜,中間細節好多,我關注到幾個細節,CAS對孫楊方發過禁止令,不讓接觸那三個證人,那麼,這個禁止令是否帶有偏見?因為這個禁止令是WADA提出的要求,認為孫楊恐嚇證人,那麼他們是否對恐嚇的事情落實了,當面對質過?還是僅憑WADA的證詞就發了禁止令?這個前提是首先要確定孫楊方恐嚇證人了,所謂善意提醒和多身體和財務的擔心到底原話是什麼?語氣是什麼?是否符合事實,這些搞不清楚,就談恐嚇為時尚早,華人說話糙,兩個人當街吵架罵髒話說弄死對方,這也算恐嚇,但嚴重嗎?或者罵對方再吵吵撕爛你的嘴,算恐嚇嗎?事實是氣頭上互罵了,過了就沒事了,所以,請還原真相,而不是對方用似是而非的語言引導大眾的誤解,都有人提到涉黑了,我估計這些人腦子想的端著AK,拎著菜刀,穿著黑西裝,叫著大隊伍這種場面了吧?腦補很可怕,我們要看現場,最起碼要讓雙方把話說完,孫楊母親就是為了避免掉入對方律師這種陷阱,所以才想把事實完整地還原,看上去好像是答非所為,語無倫次,那是因為對方律師不給機會,斷章取義,掐頭去尾,這個可以理解,對方律師嘛,肯定設圈套讓你鑽,但是作為觀眾,我非常想讓孫楊的母親把話說完,不想被對方律師引導,我想看完整的過程,想了解真相,其他人為什麼沒這個想法呢?難道是去看對方律師表演如何厲害去了嗎?

    話說回來,對方不讓三個證人出庭,合理嗎?他們既然敢作證,為什麼不敢到瑞士法庭作證呢?怕在法庭上被揍嗎?難道瑞典法律部門都保證不了三個證人的安全?是不是做賊心虛?不敢當面對質?

    庭審上看的全是孫楊方處處漏洞,混亂不堪,但孫楊卻敢於公開聽證會,他如果心裡有鬼不怕嗎?

    三個疑問大家思考:

    一,說到威脅,楊冰柔和武兵都簽字同意了不帶走血樣,武兵還寫文字內容證明自己毫無培訓,毫不知情,不是什麼尿檢官,但是,他們籤的字,寫的文章本來應該是對孫楊有利的證據,最終卻成了孫楊的罪證,他們到底是故意的還是被迫的?

    二、CAS對孫楊方不可接觸三個證人的禁止令是否符合瑞士的法律程式?孫楊方是否有權接觸證人?

    三、CAS對WADA延期上訴的申請是否符合程式?

    作為大眾,我們不僅僅要看誰演的好,更要透過現象看到本質,當然,我只是提一種可能,畢竟,本質藏的有點深,我也不一定看得到。

    最後總結一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巴塞羅那今年能得奪得歐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