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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早知道

    一、纏住本是貴族身份的象徵

    其實最開始纏足興起於南宋,但當時並不是很流行,只有少數的皇家女子才能有纏足的待遇。因為普通的女子在家始終是要幹活的,而纏足明顯不利於勞動,所以在當時能纏足也是一種身份的象徵。而在南宋以前,並沒有對女子有這樣的要求,相對而言對女子的約束是比較少的。為了面子纏的不能幹活,這代價有點大。

    二、民間模仿貴族 滿足虛榮

    好在中國一直有樹典型的傳統,為了滿足虛榮心又不至於造成沉重負擔,他們就在眾多的女兒中選出一個最優秀的來,能纏多小就纏多小。這樣,儘管不能實現普遍纏小,但樹個典型總是不成問題的,於是纏小腳的女兒就獲得了產生明友的特別尊重,從而整個家族都感到無上光來。

    三、對廣大女性的約束

    而纏足真正被推廣開來是在靖康之變之後。在靖康之變之中很多女子都被蹂躪了,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所以後來對女子的約束就變得更強了,甚至要求她們不能隨便出房門,而纏足也因此流行開來。

    四、理學中對女性的偏激行為

    除此之外當時的理學又比較流行,理學中“女教”這一塊是非常嚴格的,對女子的要求細化到了極致,所以大部分人也在理學的影響下認為女子纏足是理所應當的,並且女子以不纏足為恥。在這之後,很多人對女子的懲罰就是不能纏足,或許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女子的幸運,但在當時這卻是影響女子名節的事。

    後來到了清朝時才下令允許女子不纏足,但是由於纏足這個惡俗已經根深蒂固的在人們的習慣中,導致纏足一直沒被消滅掉,像我們爺爺奶奶輩纏足依舊是比較常見的事。所以纏足的本質就是在對女子進行約束。

  • 2 # 望風瑟瑟

    古語有云: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可見纏足這種陋習對女性造成的痛苦有多大,這一種古代的畸形審美觀,禍害了中國女性千年之久。那麼問題來了,既然纏足是種殘忍行為,為何在民間如此盛行經久不衰呢?這要從纏足的起源談起。

    纏足的起源和纏足的過程

    據考證纏足始於五代時南唐後主李煜後宮。在李煜後宮中,有一舞女叫窅娘,她纖麗善舞,風姿綽約,李煜專門命工匠製作一臺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瓔珞,中作五色瑞蓮。又令窅娘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而舞於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後主頗為歡喜。

    此後的千年之中,纏足便成為女性高貴優雅的象徵,尤其在明清兩代,纏足成為禍害了無數女性的陋習,一直到五四運動後,才逐步把這種陋習加以廢除。

    雖說纏足是自主自願的,但在一些文人雅士的宣揚下,纏足不可避免的成為男人口中的雅事。比如蘇東坡在詞中寫道“纖妙說應難,應從掌上看。”連豪放派的辛棄疾都不可避免的寫出了“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的詞句來,由此可以看出,三寸金蓮實在是當時女子的一種美的表現方式,也多是迎合男性的審美而為。

    當然,纏足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是是一個漫長而又痛苦的過程。約從五六歲起,在八月二十四這天為女子纏足,纏時先腳拇指以外的四指屈於足底,用白棉布條裹緊,等腳型固定後,穿上尖頭鞋,白天行走之時讓人攙扶,以活動其血液。晚上將裹腳布用線密縫,防止脫落。這樣的過程一直持續到七八歲,再將指骨彎曲,用裹腳布再次密縫,此後日復一日的加緊束縛,使腳變形,最後只靠腳上的大拇指行走,纏到“小瘦尖彎香軟正”的地步才算大功告成。

    如此痛苦的過程富貴人家纏足也就罷了,為何風靡各個階層女性人群呢?

    首先,纏足是女性富貴優雅的象徵。清朝有一首打油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同是一般裙釵女,為何腳步兩樣聲?”從這首打油詩就可以看出纏足在當時應該是女性尊貴的表象特徵。元人伊世珍在其《琅環記》中寫著纏足的理由。

    問富貴家女子必纏足何也?答曰:吾聞之聖人重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閥之中,欲出則有帷車之載,是無事於足也。

    以上可以看出,纏足的確是顯示身份的一種象徵,因為普通農家的女性畢竟還是要靠勞動吃飯,自然不會無事來纏足,憑空白添麻煩。

    其次,為了迎合古代男性的審美觀。如李煜寵愛的舞女窅娘就是這樣一個心態來迎合男人的。明朝唐伯虎在其詩句中讚歎三寸金蓮道:“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尖一對堪誇,新荷脫瓣月生芽。”除了這些閨房之樂外,男性把纏足之繡花鞋都當成了行酒娛樂之具,並美其名曰“金蓮杯”,明朝陶仲儀曾記載“楊鐵崖見舞女有纏足纖小者,脫其鞋載盞以行酒”的故事,還有《水滸》中西門慶脫潘金蓮繡花鞋來吃酒的故事。

    還有更甚者,曾異想天開想以“纏足御邊”。明朝中期,有名喚黃岡瞿的官員,建議御邊時便主張“誘化其俗,令彼婦女習中國法,俱束縛雙足為弓樣,使男子惑溺,減其精力。”以纏足之術御邊,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實在是荒謬絕倫,怪誕之極。

    最後,風靡各個階層的纏足,最重要的原因是女子為能找個好婆家。這也是不容爭辯的現實。在當時,不管窮人富人,娶妻一為生養二為金蓮,相貌品德一般放在此二者之後的。河南安陽有歌謠說:“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為了女兒能找一個好婆家,就算爹孃再不願意,也德狠心為她纏足,這也是被世俗所逼而致。

    纏足是在女性階層中是廣泛性的,山西、山東、甘肅、陝西纏足之風最為興盛,纏足成為女性最重要事情,如若是大腳則父母為恥,婆家為辱,女子下場會悽慘無比。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女性纏足雖然是一件極其痛苦殘忍之事,但在當時卻又幾乎是一種作為女人的硬性指標存在著,與其一生的命運也息息相關,所以即便再不願意,還是要繼續進行這種不可思議的自殘行為。

    結語:愚昧造就陋習,陋習又約定俗成延續著這種愚昧。男人們口口聲聲唸叨著聖人之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諷刺的是要求女性為了迎合他們這種特殊的審美觀而損傷身體,所以說女性的纏足史既是一部風俗文化史,更是一部女性的血淚生活史。

  • 3 # 一一奧查一一

    裹小腳只利於男性,不利於女性。一來有美感,二來可以控制女性到處亂跑。不裹小腳的女人會被人譏笑,難嫁到好男人。

  • 4 # 何由之

    中國古代女性以小腳為美,所以流行裹腳,歷史千年。

    大家可能不相信,1950年以後,臺灣地區的纏足風俗才被取締,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俗,一時成為時尚。

    為什麼中國會流行裹腳?

    一是符合統治者(皇帝)的意志,天下所有歸皇帝,讓女人裹足不得不裹唄!二是"酸文人"要欣賞讚美,大量的詩詞傳播把"三寸金蓮"喧譁成女人必須具備的"美"。因此,先皇宮後民間廣為流傳,女性腳越小越受追捧,地位越高,"金蓮"成了女人的高附值,如同當代的財產和顏值一般,女人五六歲開始裹足,就像現在7週歲必須唸書一般。

    "五.四運動"掀起推翻帝制,幾千年的"皇制"就是奴役中華民族血淚史。

    只要皇帝喜歡什麼,民間一定會流傳什麼,唐代皇家喜歡道教文化,唐玄宗甚至號稱自己是道教皇帝,道教在唐朝達到了巔峰;乾隆皇帝喜歡書法,推動了書法的大發展;李後主喜歡小足女人,就流行裹腳。究竟啥時候興起裹腳說法不一,不過推動裹足長久不衰也有"秀才文豪"的功勞。

    文化人有時候對社會風俗的流行推廣作用很大,比如"品頭論足、品頭題足、三寸金蓮、香鉤",還給小腳制訂了審美標準:瘦、小、尖、彎、軟、香、正,還有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真乃博大精深。

    聽一段當時描寫女孩子為了嫁個好男人,怎麼樣誇讚自己的小腳結束本文,"看我腿,是好腿,紅綢褲子綠穗穗。看我腳,是好腳,梅花高底菜碟擱。"有一文學作者叫高羅佩寫的《中國豔情》中這樣說:"小腳是女性性感的中心,在華人的性生活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古代裹足是殘酷無比,女人又能怎麼辦呢?

  • 5 # 楓林沙洲

    小腳女人壽命長,當代女性特殊的病態的浪欲少,對疾病的抵抗能力強。

    當代女性都不要臉到什麼地步了?為什麼?

  • 6 # 成武暢通

    裹腳的歷史離現在並不遙遠,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出生的女子大多都會裹腳。裹腳主要是用布帛把關節扭屈,把腳上的橫弓和縱弓扭到最大限度,達到腳掌消失的目的。最標準的小腳是三寸,這就是所謂的三寸金蓮。

    古代女子裹腳興起於北宋,直到民國時期,歷時900多年。為什麼能夠長盛不衰呢?主要有兩個原因。

    1.以小腳唯美

    自古以來,文人以女子羸弱為美,尤其北宋最為盛行,男人喜歡女人的小腳,主要是為了欣賞把玩。李漁的《閒情偶寄》有這樣一句: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摸,此用之在夜者也。就是說,女人的腳要瘦要柔,白天看著喜歡,晚上摸著舒服。

    就連辛棄疾、蘇軾這樣的大家也欣賞女人裹腳,認為小腳為美。四大名著《金瓶梅》中的潘金蓮,之所以非常出名,也因為纏了一雙好腳,讓西門慶念念不忘。當時,整個社會都以小腳為美,女人們只好拼命地折磨自己的腳,只為取悅男人,不論是是青樓娼妓還是良家婦女,在這方面的想法都是一樣的。

    2.小腳愛國論

    到了清朝,女子裹腳達到了最巔峰,只是讓人奇怪的是,滿人又不裹腳,怎麼會更流行呢?原因說來很可笑,竟然是因為愛國。滿人入關之後,推行了“剃髮令”,男人的頭髮被整了,可是女人的裹腳卻沒能禁止。文人們屈服了,卻給女人帶了頂高帽子,叫做“男降女不降”,把裹腳上升到愛國層次。

    古代女子社會地位低,大多沒有生存能力,只能依靠男子而活,男人喜歡小腳,女子也只能照做,不能違背;到了清朝,文人們將裹腳提高到愛國的層次,男子都背不起這個鍋,更何況女子呢?因此,裹腳才盛行900多年。

  • 7 # 公元前

    不論是歐洲還是中國,古代的女性都是作為男人的附庸品而存在的。這是從父系氏族發展就開始明確的一點,在古代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女子從出生他們便在某一些方面要遠遜於男子。在生產力不發達的遠古時代。那個時候的經濟主要以農業為主,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士農工商,被分成了三六九等。

    在那個時候工人和商人無論家業多麼大,家產多麼富有,他們的社會地位普遍低下。在那個時候,士族的子女如果和商人的子女通婚,那麼士族的家人都要備受汙衊的。

    這樣的封建社會的地位的劃分,可以有效的鞏固以士族為首計程車大夫家族的利益,可以說是經久不衰,而且會愈演愈烈。

    然而作為天生在力氣方面就不如男子的女子,她們在很多工作中根本沒有男子有優勢,所以她們一直都是被當做是男人的附庸品。

    所以,對於古代女子來說,美,就是她們畢生所追求的。

    其實古代和現在的審美觀點都是一樣的,比如現在的面板白,身材苗條都是現今女性所追求的美,比如古代唐朝以胖為美,都是以一個統一的標準去衡量女性的美。

    從宋朝開始,中國就出現了裹足,但在宋朝時期裹足的風氣並不嚴重,裹足也並沒有多麼殘忍,但是隨著王朝的更替,裹足這樣的一種審美卻逐漸在封建社會上發展了起來,到了清朝,裹足更嚴重,都已經成為了美的一種標準了。

    當時清朝的男子根本不會迎娶一個有大腳的姑娘,所以裹足便成為了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究其原因,封建女性的社會地位的改變,主要決定於男人對於美的定義。

  • 8 # 大黃扯點歷史

    裹小腳這種行為是封建社會的畸形審美觀念所致。在封建社會,宮廷和官場是社會風氣的濫觴。由於統治階級和貴族們認為小腳是美麗的,上行下效,愚昧的民間也就視小腳為美,乃至把小腳喚作“三寸金蓮”。在當時的人看來,小腳就是“女性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起源與發展

    裹小腳行為的起源傳說之一是南北朝的蕭齊東昏侯蕭寶卷的寵妃潘玉兒:

    (東昏侯)又鑿金為蓮華(花)以貼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華(花)也。——《南史·齊紀下·廢帝東昏侯》

    也有說陳後主的寵妃張麗華是天生小腳,於是部分女性出於模仿偶像而開始纏足。而另一種起源傳說則是來自於南唐後主李煜,因為他喜歡宮嬪睿孃的小腳狀態,就讓她纏足做新月狀,並因此成為皇宮裡最受寵的一個女人,於是皇宮裡開始流行纏足,由於皇帝的表率作用,小腳成為時尚,繼而官場與民間也相繼流行。總之不論那種傳說,都和昏君的畸形審美、風流韻事是分不開的。

    而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

    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宋史·五行志》

    這是宋朝皇室、宮中女子纏足的例證。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滿人女子幾乎很少有纏足的。

    任何一種流行都是由上流社會的貴族興起,繼而發展到民間,宋朝宮廷中出現了纏足,繼而在貴族婦女中流行開,然後這股風氣開漫延至民間,歷經幾朝,到清代終於成氾濫之勢。那麼為何這種畸形的審美觀念會被很多人甚至女性自己所接受呢?我覺得有以下幾點原因:

    男尊女卑的產物

    父權制社會“男尊女卑”傳統習俗的產物。從孔子“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的高論開始,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不良傳統一直延續著。一旦把女子的腳纏成了“三寸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方面必定會大受制約,只有困守家中,甚至站立、行走都要扶牆靠壁。這樣一來,不僅讓“男主外,女主內”順理成章,也讓“男強女弱”成了鐵定事實,女性如有什麼不滿、反抗、私奔之類的舉動,就更是難上加難了,唯有忍氣吞聲,聽任擺佈。這完全是父權制社會對女性施行的壓迫和控制。

    酸腐文人推波助瀾

    酸腐文人的推波助瀾。例如有一種以妓女的小腳鞋玩“行酒”的遊戲,為很多文人所喜愛,由此可見文人低俗之一斑。不僅如此,更有酸腐文人興趣盎然地把探討小腳當作“學問”來做。他們不嫌毫時不惜筆墨地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劣為樂事,以下作為榮幸,唯恐不能將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

    清代有一個叫方絢的文人曾自詡為“香蓮博士”,寫成了一篇題為《香蓮品藻》的文章,費盡心機地把小腳劃分為五式九品十八種,分別進行仔細地品味和讚賞。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方絢居然因此而會名聲大振!由此可見,酸腐文人的無恥和卑劣也為小腳風氣的延續增加了不可忽略的砝碼。

    不同時期的審美觀差異

    不同歷史時期的審美觀念不同。古今中外的歷史上曾經有過很多奇特審美觀念的流行,例如春秋時期的楚靈王喜歡“細腰”女子,於是“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歷史上歐洲人也曾有過這種審美觀,甚至於女性如果脫掉束腰會受到道德上的指責,而穿戴束腰也造成了大量女性的死亡案例。日本曾經流行女子將眉毛剃掉,將牙齒塗黑的審美觀,這種審美其實相對來說還算比較溫和,畢竟不需要以摧殘健康為代價。泰國與緬甸的邊境有這樣的一個部落,以長脖為美,女孩子從五歲開始就必須在自己的脖子上套一個銅圈,一年加一個,重量在一公斤左右,所以這個部落的女孩子脖子的長度大都在20釐米以上了。

    中國唐朝以豐腴為美,到現今社會的“白骨精”為美,歷朝歷代女子流行的妝容都不一樣等等,實際上都是不同時期人們的審美觀念不同所致,這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類似於“細腰”“裹小腳”這類摧殘身體的畸形審美觀。實際上當今女性追求的骨感美,由於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健康,也在此範疇內。

    綜上,“裹小腳”這種畸形的審美觀最初可能只是偶然間在宮廷、貴族中出現,但出於對統治階級的盲目模仿,逐漸流傳開來,而這種審美暗中迎合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與當時男性的心理需求,再加上酸腐文人的推波助瀾,於是終於成為了一種普遍的審美觀,就此風行於世。

  • 9 # 忠雲史

    因為古代女人的腳相當於她的長相,在當時這是

    一種病態的審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詩文稱讚女性小腳之美,五代之後纏過的小腳更是被譽為金蓮、香鉤、步步生蓮花等等,文人們甚至總結出了小腳的四美即形、質、姿、神,三美即肥、軟、秀。在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公然聲稱,纏足的最高目的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慾望。男權社會下對女性的控制小腳不便於行走,讓女人纏足就可以防止紅杏出牆。

    所以說,這在當時是一種女人的象徵。而且在當時你沒有一雙小腳是嫁不出去的。

  • 10 # 時間穿越者

    為什麼現在流行整容豐胸,其實原因都一樣。一開始大家喜歡胸大小腳,喜歡的是自然的,然後有些人為了嫁給有錢的,開始玩盜版,各種手段 然後大家跟著學,慢慢走了極端。其實大家都不喜歡裹出來的小腳,填了東西的胸。但問題是大街上都是一樣的,沒得選。

  • 11 # 向陽花開7290

    據說裹腳是起源於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時了”的南唐後主李煜,他的嬪妃們用布把腳纏成新月形,在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後主認為這是至美,於是後宮中就開始纏足,後來又流傳到民間。

    說到底是古代女人地位較低,過得社會地位和財富的途徑,都是得依附於取悅男人,男人們喜歡三寸金蓮,再加上一些文人騷客的渲染,社會風氣就形成了。有點頭臉的人家都注重這些,擁有一雙纖小周正的金蓮乃是大家風範所必備,腳裹得不夠標準,在眾人面前,尤其是較為莊重的集會,不待人言,也會自慚形穢。

  • 12 # 追劇阿三

    何為裹小腳?

    它又名纏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用布將女性的腳緊緊地纏裹,十分殘忍,讓它畸形地變小,對女性而言,及其殘忍。古人以小為美,然美稱為“三寸金蓮”。一般從女性4,5歲開始裹小腳,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才將布解開,甚至有終身纏足的人。

    開始於何時,為何流行?

    一般學者認為起源於北宋時期,而形成風俗是南宋。

    從宋朝往後,男性文人對小腳的溢美之詞不絕於耳,而且把“腳小”作為“美”的主要指標。成書於元朝的《西廂記》裡,張生初見崔鶯鶯,先感嘆她天姿國色,目光下移“休說那模樣而,則那一對小腳兒,價值百鎰黃金。”明末清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囉囉嗦嗦寫了一大堆關於小腳的品評。大家看到那麼多文學作品裡面寫“金蓮”,寫得垂涎欲滴的,好像那是多漂亮的東西,其實長這樣。

    有意思的是作為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就提出廢除纏足,多次下令禁止。康熙皇帝做過,他在位期間經常要打仗,或者在備戰狀態,需要抽調男丁,所以要禁止民間人為地把女性弄成殘疾,浪費了本來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結果過了幾十年,康熙需要打的仗都打完了,完了發現漢人還是堅持要裹腳,後來也就算了,隨便你們怎麼發神經吧。乾隆曾下旨禁止纏足,他也知道跟漢人說這些沒用,所以他的禁令主要是針對滿族女性。光緒年間,皇帝又下旨說,“未纏足者莫纏、已纏足者放纏”,照樣沒人理,康有為號召大家不要纏足家鄉人還要給他顏色看。

    可笑的是在封建社會時期,一個女人如果不是小腳,會被眾人嫌棄和嘲笑的。男人也認為娶到大腳女人是自己的恥辱。腳平時很少露出來,但卻是婚禮的主角,明代以後婚禮的很多環節都包括對小腳的檢視。《浭南蓮話》中說,有個新郎因為新娘的腳大而傷心欲絕,離家出走。家人到處找他,後來在一個寺院中找到,此時新郎已經泣不成聲。這些小腳既不方便走路,獲得的過程還非常痛苦,而且實際上還很醜——那為什麼近千年來中國男人卻眾口一詞地以此為美,女人也以此為追求,不惜把自己弄成殘疾? 連小孩都立志要娶小腳的女人:“我不要大腳媳婦,大腳媳婦上轎,會將轎底踏掉,天天滿街跑,我要小腳媳婦,天天在炕上盤腿作活兒。” 從小孩的這段話終於說出了真相:眾口一詞顛倒黑白把噁心的畸形小腳說成“美”,其實跟“美”沒有一毛錢關係,這是一種社會共謀,目的就是要把女性弄成殘疾,剝奪她們自由行動的能力。

    何時結束?

    而正式廢止是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南京臨時政府頒佈的法令和措施中社會生活方面就明確提出"禁止纏足"的要求.它的廢止是同舊社會及封建舊制度一同進行的,說明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的覺醒,這與近代的兩次思想解放運動是分不開的。 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國民政府又釋出放足佈告,派有專員督查落實。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畢竟一個觀念的推廣,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

    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是沒有權利和話語權的,她們是禮物,是交易品。很多美的標準都要以統治階級的為標準。即使皇親貴族,也逃脫不了,深受其害而不自知。直到新中國成立以後,毛主席喊出“女人能頂半邊天”,女性的地位逐步在提高,進入新世紀以來,女性朋友已然成為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

  • 13 # 凌煙閣論史

    清朝餘懷寫了一本《婦人鞋襪考》,其中寫到了南唐李後主縱情聲色,其“宮殯育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綱帶纓絡,中作品色瑞蓮,令育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從此之後,這個風氣就流傳開來,民間人都紛紛效仿。

    大家貴婦、閨秀仿效也就罷了,她們不用勞動。而民間婦女也效仿,這就走上了歧途。據記載,宋代名人中只有程頤一家的女人不裹腳,可見這種醜惡風尚早已流毒全國。

    清康熙三年,朝廷曾詔令全國禁止婦女裹腳,旋即又於康熙七年罷除此禁。到了十九世紀中葉,太平天國在他們的政權範圍內,下令婦女放腳。

    為什麼女子要纏足?

    纏足風俗產生以來,各王朝經久不衰,其原因是什麼呢?

    纏足的起源發展與中國封建禮教的發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同時又受政治環境、社會風氣、文人的鼓吹等因素的影響。

    首先,最根本的原因是封建禮教觀念的不斷強化, 纏足成為限制女性自由、維護女性貞操的有力工具。

    其次,限制婦女接觸外界,防止她們被伊斯蘭教侵蝕,維護儒家文明。伊斯蘭教大約與唐朝同時崛起,從唐朝中後期,經過五代、兩宋,阿拉伯世界透過海上貿易,與中國接觸日益密切。在沿海的泉州、寧波等港口,當時清真寺遍佈。婦女自由行動,很容易被伊斯蘭教所俘虜。而一個婦女身後影響的就是一個家庭,這些家庭則是儒家文明的根基。因此,當纏足的風俗遇上擴張的伊斯蘭教,儒家士人就開始順勢鼓吹纏足。限制了婦女的行動,她們就不會被伊斯蘭教給吸引入教了,也就不會動搖儒家文明的根基。

    第三,審美觀念的改變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社會普遍以足之纖小屈曲為美,至清時更發展為“三寸金蓮”,婦女為迎合社會的統一審美, 不得不有意無意地進入纏足的社會洪流中。

    第四,為滿足男性逐漸扭曲的性心理。隨著封建社會後期社會風氣的演變,女子小腳便逐漸成為滿足男性變態性需求的工具。

    第五,便是文人的宣揚鼓吹。宋元明清時諸多文人鼓吹小腳之美。

    綜合上述這些原因,裹小腳這種行為就在古代民間盛行起來。

    (完)

  • 14 # 東籬梧桐雨

    婦女纏足究竟起源於哪朝哪代,何年何月,估計沒有一個人能說清楚。就纏足的目的而言在現代人看來這本身就是一個謎,小腳究竟美在哪裡?古代男性為何對“三寸金蓮”有那麼迷戀?女人們為什麼能甘心情願的忍受著那麼大的痛苦,以纏足來悅己媚人。

    纏足起因

    以“月”之形表現陰柔之美

    纏足的風俗之所以產生並且經久不衰的原因最主要的因素還是古人的審美觀念。導致三寸金蓮的審美觀念,追根究底還是要從陰陽學說講起。在古人的傳統思想裡,陰陽說佔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

    陰陽學說講究男是陽、女是陰;剛是陽、柔是陰;直是陽、曲是陰;強是陽、弱是陰。反應在審美觀念上,女性的美就要體現出她們“陰柔”的一面,女性要柔弱、嬌小、嫻靜,要有柔和的曲線。美女一般都要有櫻桃小口、瓜子臉、楊柳細腰這些特徵,至於腳也不能例外。

    宋代以前雖然沒有纏足風俗,但是那時還是有女足以纖小為美的觀念存在。東漢末建安民歌《孔雀東南飛》就有“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之句,這句話明確的讚美了女足的纖小。

    纏足時代一雙小腳要達到到“瘦”、“小”、“尖”、“彎”、“香”、“軟”、“正”七個標準,其中“瘦”、“小”、“尖”所求的都是足型要小,“彎”指的是小腳要有“折腰”和“凹心”,同時穿的小鞋也要有彎曲之美,鞋底要做成弓形看上去就像一彎新月。

    “彎”、“軟”也是為了追求女性柔美的審美觀念,金蓮纏就的女子只能凌波碎步,搖搖擺擺,行動如弱柳扶風。

    小腳被視為女性美必不可少的條件

    纏足風俗產生後,以小腳為美的畸形社會時尚,導致了當時的人們把小腳視為女性美必不可少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只要三寸金蓮纏的好,即使是相貌平庸、身材一般的女子也會受到人們的稱讚,反之哪怕是女子長的再美如天仙,唇紅齒白的也只能落個“半截美人”之名被人嗤之以鼻。

    明代的大同和宣府就被視為美女產地,就因為這兩地的女子腳小而出名。清末益陽小鎮桃花江的美人之名遠揚全國,甚至被寫成歌詞,也是因為當地的女子以小腳著稱。

    俗話說“要想人前顯貴,必得背後受罪”,纏足時期的女子們為了能獲得“美”的稱譽,縱然是破皮傷膚、斷骨折筋也在所不辭,結果使得纏足之風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

    男尊女卑的禮教制度

    在古代社會為了鞏固等級制度和宗法關係而制定出的禮法條規和道德標準,都充滿了對女性的歧視和壓迫,這些都與女性纏足風俗的產生與發展有著密切關係。

    古時禮教首重男女之別,注重男主外女主內,女子一生只是圍著鍋灶轉,不許走出家門,更不容在社會上拋頭露面,有人說“女子必須纏足,否則壯如男子,為丈夫者不能制服也”。

    所以把女子之足斷骨裂筋裹成三寸金蓮,使她失去自食其力的生存能力,才能使其在男人面前自覺卑賤,才能確保女子們“夫為妻綱",才能讓她們“

    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 15 # 唐古看今

    裹小腳是中國古代的一大陋習,之所以稱之為陋習,是因為它是以摧殘女性身體為代價來滿足男人的私慾!

    在古代,人們把裹小腳起了個好聽的名字叫做“三寸金蓮”,也就是要把腳限定在三寸之內,他們認為這樣才是最“美”的,而要達到這樣的條件,就必須在女孩小的時候便開始裹腳!

    殘忍!

    一般女孩到五,六歲時,母親便開始為她裹腳了,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女孩腳小,骨頭也很軟,這時候用裹腳布將她們的腳緊緊包裹起來容易成型,看似簡單,實際上卻是非常殘忍的一個過程,隨著女孩的慢慢長大,腳也隨之增長,但由於裹腳布的限制,女孩的腳開始弓彎變型,這種痛苦是常人難以想象的!

    流行!

    裹小腳最早出現於宋代,起初只流行於當時的大戶人家,因為大戶人家的女子不用幹活,腳又是當時人認為的第三性器官,而且腳越小越好,所以裹小腳便在當時的上流社會流行開了,漸漸的裹小腳就傳到普通百姓之間並盛行了起來,甚至在當時還舉行過“比腳大會”,也就是人們根據裹出來腳的大小,把她們分為三個不同等級,三寸為極品金蓮,四寸為銀蓮,大於四寸的被稱為鐵蓮!

    那麼,裹小腳殘忍,為什麼在當時民間卻非常盛行呢?我總結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上流社會的東西,對於普通百姓來說非常好奇,男人想嘗試那種感覺,而女人只得配合,於是裹小腳便盛行起來了!

    二,既然別人家女兒都裹小腳了,自己家的女兒不裡會被視為異類,以後嫁不出去怎麼辦,所以老百姓都為女孩子裹腳!

    三,女孩子出嫁後,由於裹小腳行動會很不方便,以至於她們會很少出門,避免了很多紅杏出牆事件。

    新中國成立後,女性裹小腳這個陋習被最終制止,這個禁錮女性千百年的行為最終也畫上了句號!

  • 16 # 史海無涯0513

    這種方法對女人來說比較殘忍

    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會,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屬品,裹小腳為了限制女人在外面拋頭露面的一種行為,

    而且從心理上對女人的摧殘(女人以小腳為美,女人的三寸金蓮不能給老公以外的男人看到)

    女人裹腳後是走不快的,每走一步都比正常人吃力和費勁,是透過大腿和臀部周圍的肌肉走路的,可想而知有多累

    從而在生理 心理和行為上對女人進行進一步的控制和擁有

  • 17 # 赤元重生

    女子裹小腳的起源於公元937年南唐李後主因為喜歡宮嬪睿孃的小腳狀態,就讓她纏足做新月狀,並因此成為皇宮裡最受寵的一個女人。於是皇宮裡開始流行纏足。由於皇帝的表率作用,小腳成為時尚,繼而官場與民間也相繼流行。

    民間諺語說得十分形象:“裹小腳一雙,流眼淚一缸”。纏足開始的年齡,一般從4、5歲開始,耗時3、4年,到7、8歲初具模樣。纏足前以熱水燙腳,趁著腳還溫熱,將腳拇趾外的四個腳趾向腳底彎曲,緊貼腳底,並在腳下趾間塗上明礬,時間一長,腳纏得弓彎短小,使腳底凹陷,腳背隆起,腳的長度會被縮短。

    先用織布機上的“射通”,橫墊在腳腰下,讓腳腰凸起。然後,裹紮起來,走路。慢慢的,腳腰被“射通”凸斷了。因此一個多月不能下床走路。雖然腳腰折斷了,但腳仍然臃腫難看。

    纏足透過外力改變腳的形狀,嚴重影響了腳的正常發育,引起軟組織攣縮,這個痛苦的過程是用言語不足以描述的。而一千多年以來中國的千千萬萬的女性從小就要經受這樣的痛楚,不情願的忍受這種從心理和身體上的摧殘。

    透過纏腳而來的小腳真的那麼美嗎?以至於男人在娶妻時將它作為一條最重要的標準,而女性將它作為人生中對自己身體必須實現的重大改造。事實則不然,下面有一段關於小腳的真實的描述,讓人非常的感慨,從我們現在的審美角度出發,我們甚至會覺得我們的祖先是那麼的不可理喻。

    一般來說,小腳從正面看,像火傷之後,脫去陳皮爛肉,露出變形、變顏的一個肉疙瘩。只有一個翹起的趾頭,依稀可辨上面的指甲,其它,一概呈現出可憎的模糊輪廓。 從側面看,腳趾和腳跟已從中折斷,兩部分緊挨在一起,在軟肉的附和下,形成一條由兩端站立的曲線,腳跟臃腫,腳掌消失,腳背凸起。腳的全長不及自然長度的一半,整隻腳像一個不規則的三角形。最恐怖的是從正面看腳底。那是一幅完全消解了人足的原始形象的荒誕圖案。除了變形的足跟之外,已沒有一丁點平滑的腳板。四個腳趾長短不一地向外轉折,圍繞在以大腳趾為軸心的腳心下面,腳趾的正面因此變成了腳板心,完全扭曲地壓在了腳板底下。

    我們都很清楚,在審美不超出常態的情況下,這樣的小腳是很醜的。事實上,這樣的小腳也不健康,不實用,纏足對人身的傷害是終身的。纏了小腳的女人其支撐的重心移到腳外部,行動極為不便。而且它們成年後多患早發退行性關節炎。

    無論是從賞心悅目還是從健康實用的角度,女人纏小腳都是不應該被接受的,而這樣的殘忍的行為在我們中國的歷史上卻曾經盛行一千餘年,以至於我們不得不承認它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有影響力的文化,古人的這種不健康的視覺審美取向就象一個複雜的謎(當然,這肯定不僅僅是個審美的問題),而這個謎的背後有太多的東西值得我們深思和反省。

    很多人都認為女子纏小腳的習俗是封建社會和男權社會的產物。顯然,它們之間是有很多的內在的聯絡的,但如果要說,小腳文化與封建社會和男權社會有著必然的等同性,卻是值得懷疑的。在西方也同樣經歷了封建社會,女子的地位一度非常低下,他們的女性透過束腰和穿高跟鞋的方式來獲得男性的認可,沒有聽說過有逼迫女性纏小腳的歷史傳聞,這無論如何比纏小腳來的文明。

    這並沒有得到確證,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唐朝的女子不用纏腳,而恰恰是從宋朝(公元960——1234)開始,儒家文人乃至於農家男人開始痴迷的追捧女子的“三寸金蓮”。但我們都知道中國的封建社會在秦始皇統一全國(公元前221)之前就已經形成。從此我們可以看出,纏小腳的習俗並不是封建社會和男權社會的伴生物。

    現在就有一個最大的疑問,那就是為什麼偏偏就是在宋朝,這樣一個隨著歷史前進的步伐已經比較開化的年代,女子裹小腳這樣的反人道的殘忍的習俗卻盛行開來。其實“三寸金蓮”的說法源於北齊少帝蕭寶卷贊其寵妾潘玉兒一雙柔弱無骨的纖小美足“步步生蓮花!”,但當時及其後的隋唐在對腳的審美上並未出現這樣的傾向,所以女子裹小腳在宋朝氾濫開來絕不可能是偶然的,一定是有其社會與思想根源的。因為時代久遠又難以找到第一手的資料,我們只能根據當時社會以及文化方面的史料作一些合理的推理,下面我想盡我所能就這個問題作一些深入的思考與探索。

    任何一種現象都可以從社會的歷史與現實中尋找根源,而且其根源一般都可以追蹤到文化,小腳的陋俗也不例外。小腳習俗所存在

  • 18 # 穿插游擊隊

    說一說纏足,也就是俗謂的“裹小腳”。

    雖然流行的說法認為纏足始於五代和北宋,但五代北宋史料裡的所謂“纏足”,是以布襪或布條修飾腳型,使其顯出一種長而窄的美感,非是要阻止腳的正常發育。“裹小腳”意義上的纏足,大約始於元代(南宋或許已有發端),比較可靠的證據是元代晚期出現了“三寸金蓮”式的纏足之法。

    元代人陶宗儀專門梳理過此事。他說:《古樂府》與《玉臺新詠》這些六朝文人的作品,經常寫美女姿色如何出眾,妝容如何美麗,但沒有一篇提及纏足。唐代的杜牧、李白與李商隱,也喜歡在詩裡寫“閨帷之事”,也沒有一篇提及纏足。總之,纏足這個事是很晚才流行起來的,“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

    有意見認為,這種風氣與有閒階層“以纖弓為妙”的審美有關。這種審美趣味,誘導著風塵女子與貴族婦女去刻意整塑自己的腳型。筆者以前也相信過這種看法,但再做細思,又覺得該解釋難以成立。畢竟,中國男性自先秦至唐宋,並無以“裹小腳”為美的普遍愛好,個案自然會有,但不足以形成現象級審美。如果纏足是為了取悅男性,那麼它的流行範圍便不會很廣泛,絕不會發展到“人人相效”的地步,更不會造成“以不為者為恥”的輿論氛圍。要知道,傳統儒法文化為女性設定的道德制高點,是要他們以三從四德去服務男性,而非以姿色去取悅男性。

    陶宗儀梳理的資料,也足以反駁上述意見。陶提到了五代南唐李後主的宮嬪窅娘,為了迎合李後主的喜好,曾“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同時又提到,在北宋熙寧元豐以前,很少有人像窅娘這樣做——如果纏足變成一種人人效仿的社會現象,是有閒階層“以纖弓為妙”的審美誘導所致,那麼,這種現象應該在北宋時代便已發生。但實情是,北宋時代沒有發生這種現象。

    所以,“裹小腳”成為一種社會現象,在元代流行,必然另有緣故。

    元末儒士孔齊關於“好女人應該怎麼做”的一段表述,頗有助於理解這個問題。他說:女性之所以會染上壞毛病,“皆由出遊於外,與婦客燕集”,全是因為外出串門遊玩,與其他女性交流。雖然一開始見到那些壞毛病會嘲諷一下,但最後一定是效仿。孔齊還說,哪怕是在家族之內,女性見面也不能太頻繁,“一歲之中不過三次可也”,新年見一次,春天與秋天祭祀家廟的時候見一次,族中女性一年相會三次就夠了。這樣,女性幾乎完全禁錮在家中,就可以免去那些“闇昧奸盜”之事,不會染上壞毛病,也不會與別的男人勾搭。

    元史學者陳高華認為,孔齊的這種言論“是有相當代表性的”,“當時有不少家庭,便對女性的交遊採取種種極端嚴格的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要求女性無大事不許出家門。如元代大臣王惲的母親,因常年不出家門,偶然參加宗族活動時,會上竟無人認識她。南鄭人蒲道源的妻子也是常年不出家門,與胞弟家相距不過數里,竟十餘年沒有去過。這類事蹟,在當時皆是被褒獎的案例。

    在這種文化氛圍下,破壞女性的足部發育,使其不良於行的“纏足文化”會流行開來,便不足為怪了。陶宗儀筆下的“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按當時的風氣,不肯纏足便意味著想要到處跑,便意味著“不守婦道”,便意味著讓家庭與家族蒙羞。

    孔齊主張將女性禁錮在家中的那些言論,在元代文化人裡很平常,但在唐代與北宋並不常見。產生這種區別的原因,或許與南宋理學的興起、宋元鼎革的變故有關。而當元末亂世到來,這些被迫裹了小腳的女性,再次成為了最悲慘的群體。許多人自縊或被迫自縊於隨丈夫逃亡的途中,原因全部是“足弱”,也就是腳被裹壞了跑不動,只好選擇自殺或被自殺。這也是元末所謂的“烈女”人數與前代相較突然激增的主要緣故。

    明清兩代,“裹小腳”繼續盛行。

    康熙三年,禮部曾奉命制定過禁止“裹小腳”的法律,對“裹小腳”者的家長施以重刑。因執行難度過大,該禁令不久便被廢止。此後,清朝政府便長期對纏足之風持不干涉立場。清末,部分知識分子開眼看世界,與來華傳教士合作,共同發起過不纏足運動,同樣收效甚微。

    進入民國後,北洋政府與南京政府皆明確禁止纏足,結果也引起了民眾的激烈反抗。1929年3月,山東滕縣百姓便在當地紅槍會的率領下,包圍了滕縣縣城。眾人在城外鼓譟,要求滕縣地方政府接受他們提出的三項要求。其中之一便是“放任婦女纏足”,不許政府再搞什麼放足運動,要求政府給予本縣女性以“裹小腳自由”。這類衝突不是個案。1932年,四川派了“放足檢察員”下鄉檢查,結果這些人到了基層後,便“激起全村公憤,各家壯丁鹹摩拳擦掌,準備縛而殺之”。

    ♦ 所謂的“三寸金蓮”

    為什麼這項以迫害女性為核心內容的文化傳統,可以在民間擁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

    答案是:它的上面附著了諸多利益算計。

    第一重算計,是可以控制女性的人身自由,將其物化為男性的附屬品。裹小腳的女性相當於被禁錮在家中,被限制甚至切斷了社交網路。元末儒士孔齊所謂的“好女人標準”,便由此得以達成。男性不必擔憂女性擁有社會地位,不必擔憂女性擁有家庭之外的資訊與知識,便可以在家庭中輕鬆維持對女性的掌控。而且,沒有社交屬性的女性,其日常消費往往也會降得很低。

    姚遂的研究則發現:裹小腳的女性,其勞動價值主要體現在紡織活動上,紡織活動的收益上升,會促進裹小腳風氣的流行;反之,裹小腳的風氣便會遭到抑制。比如,據趙翼說,乾隆時代江南蘇州城外的農家大多是不纏足的,因為這些婦女需要參與耕作“赤腳種田”,但蘇州城內的女子卻普遍“以足小為貴”,因為城內女子的主要工作是紡織。城外農家女性之所以不參與紡織,則是因為當時的糧價比布價要高(以同等稅賦衡量),紡織收益相對耕作並無優勢。既然“天足女性比纏足女性更有價值”,有田可耕的家庭,便會更喜歡不裹小腳的女性。

    姚遂還研究了湖廣地區(主要是湖北、湖南)和四川的情況,試圖解釋這些地區的裹小腳之風,為何是在清代中晚期達到高峰。他的結論是,這三個地區“基本上都遵循一個規律:在(家庭)紡織業發展的地區,纏足的習氣就更加濃厚”。清代中期以前,這三個地區人少地多,棉花主要外銷,紡織品的市場有限,價值也不如耕作所得的農產品,所以女性的裹小腳風氣受到了抑制。清代中期之後,情況漸漸發生變化,棉紡織品對普通農家的價值上升,裹小腳之風也變得更加流行——裹了小腳的女性社交半徑大減,可以參與的娛樂活動也極少,便可以將更多的時間與精力放在紡織工作上,以勉力維繫自己在家庭裡的存在感。

    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康熙的諭旨廢除不了纏足,民國政府的“放足檢察員”下鄉也會引發當地壯丁的憤慨,且險些被人“縛而殺之”。

    其實,不止“裹小腳”,每一種具備了頑強的生命力、以迫害女性為核心內容的陋俗背後,都存在著這種殘酷的利害算計。為了掩飾算計的殘酷性,這類陋俗普遍都會用所謂的“文化傳統”將自己包裝起來,以造就一種“以不為者為恥”的社會風氣。要打破這種虛偽而殘酷的陋俗,唯一的辦法便是依賴關愛具體之人的現代文明。

    ①《滕縣匪退後之善後》,《申報》1929年第3版版。

    ②楊興梅,《南京國民政府禁止婦女纏足的努力及其成效》。

    ④姚遂,《耕織經濟與中國灰姑娘:中國纏足興衰的經濟學解釋》,《經濟學報》2017年第2期。

    ⑤陶宗儀:《南村輟耕錄》。

    ⑥譚曉玲:《衝突與期許 元代女性社會角色與倫理觀念的思考》。南開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⑦陳高華:《元代女性的交遊和遷徙》,《浙江學刊》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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