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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水相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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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重情深
這個案件法律關係就有點複雜了,可以說是神轉折。
首先,甲乙入室盜竊,這本來就是一起盜竊案件。被主人發現後甲拔刀準備搶劫。那麼該案就由盜竊案轉化為搶劫案了。
如果乙不阻止甲,那麼兩個人都會構成搶劫罪的。
其次,甲拔刀準備搶劫的時候,乙阻止並制服了甲。那麼甲的行為就是搶劫未遂,乙的行為就是見義勇為加正當防衛。甲應當以搶劫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
再次,乙一開始的行為是盜竊,後來因為甲的行為,其放棄了盜竊,那麼乙的行為就屬於盜竊犯罪中止。
最後,乙制服甲後投案自首,這對於乙的盜竊犯罪中止行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總之,乙是有罪當罰,但是有功當賞。建議對其盜竊罪免於刑事責任,罰款1000元;對於其見義勇為行為,獎勵1萬元。
不知道你認為是否處罰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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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州自由奔跑
1、甲乙以盜竊的主觀故意入室盜竊,一旦進入房間,盜竊都已著手,甲乙構成盜竊罪。
2、甲在拔刀威脅時已經轉化為搶劫罪。此時乙放棄盜竊並控制住甲,屬於制止重大違法犯罪的行為,具有立功情節。最後報警自首,具有自首情節。
最終分析:乙構成盜竊罪,但具有立功情節和自首情節,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甲構成搶劫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最後補充一點,很多人分析甲乙罪名的狀態時,都認為乙構成盜竊罪的中止。我認為這樣的結論是不妥當的。
入室盜竊是保障居住權和財產權兩種法益的疊加。在入室的動作同時,盜竊罪已經構成。是否盜竊到財物,不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我想大家都深有體會,自己居住的房屋進了小偷遠比自己一輛摩托車在公路上被盜,令人害怕,而且不安全感更重。所以法律將入室盜竊作為一種法定加重的行為。而且在立案標準上,一般盜竊都有一定金額要求,比如有些地方被盜1000元,有些地方1600元以上才做為刑事立案標準;而入室盜竊沒有金額要求,只要入室則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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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乙應當定性為盜竊末遂。量刑時應當考慮自首情節和成功制止搶劫的立功情節,這兩個情節都是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
甲方應當定性為搶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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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刑事說法
筆者就是辦理刑事案件的,回答此問。結論:甲構成(入戶)盜竊罪(未遂)、(入戶)搶劫罪(未遂);乙構成(入戶)盜竊罪(未遂)。未見甲有其它量刑情節,但乙有自首和立功情節。甲的量刑在六年左右,可以對乙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第一,甲乙均構成(入戶)盜竊罪(未遂)。甲乙預謀共同實施入戶盜竊,一旦入戶,哪怕沒有偷到錢,也構成盜竊罪。因為入戶盜竊行為本身就是犯罪,不論數額。所以,甲乙均已構成盜竊罪。但是,二人屬於盜竊既遂還是未遂稍有爭議。有人贊成入戶既遂說,有人贊成竊得財物既遂說。筆者所在的地區採用的第二種觀點。筆者也是持這個觀點,因為盜竊畢竟是財產犯罪,還是以竊得財物為既遂標準較妥當。本案中二人尚未竊得財物,屬於盜竊未遂。注意,乙放棄盜竊不屬於犯罪中止,其被主人發現,盜竊不得,已經是犯罪未遂,不能再評價其後放棄盜竊的行為屬於犯罪中止。
第二,甲另起犯意實施搶劫,應當以(入戶)搶劫罪(未遂)與之前的盜竊罪(未遂)進行並罰;甲的搶劫行為屬於實行過限,乙只需要對二人共謀之罪——盜竊罪(未遂)承擔刑事責任。甲乙盜竊過程中,被主人發現,甲拔出刀子,對主人實施搶劫,乙知道搶劫罪的判刑很重,於是主動制服甲。這個過程中,甲乙的行為需要分別進行評價。
對甲而言,其屬於另起犯意產生搶劫想法,並付諸實施,應當以搶劫罪與之前的盜竊罪進行並罰。注意,甲的行為不屬於犯盜竊,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轉化搶劫。除此外,甲的行為還屬於入戶搶劫,雖然其是在戶內臨時起意搶劫,但其是以盜竊的非法目的入戶,司法解釋規定這種以非法目的入戶進而在戶內搶劫的,屬於入戶搶劫。但是,搶劫罪是以搶得財物或者是致人輕傷以上後果作為既遂的標準,甲既未搶得財物,也未導致主人受傷,屬於搶劫未遂,且是實行階段的未遂。
對乙而言,其和甲只是共謀盜竊,沒有預料到甲會實施搶劫,這已經超出了二人的共謀之罪——盜竊罪的範圍,甲搶劫行為屬於刑法上的實行過限行為,依法乙只需要對共謀之罪——盜竊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不負搶劫罪的刑事責任。但是,乙幫助司法機關抓獲了甲,避免嚴重危害後果發生,屬於立功行為,其之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屬於自首行為。
第三,甲有未遂情節,數罪併罰,量刑在六年左右;乙有未遂、自首、立功情節,可以對其作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決定。對甲而言,犯盜竊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搶劫罪,且屬於入戶搶劫,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因其屬於盜竊、搶劫未遂,可以比造既遂犯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未遂的最高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若無其它量刑情節,數罪併罰,判刑六年左右。
對乙而言,犯盜竊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系盜竊未遂,可以比造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鑑於其有自首、立功情節,可以對其作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決定。
圖侵比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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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淮北日月升
甲乙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後,甲拔刀準備搶劫,而乙阻止並制服了甲後自首,甲乙各承擔什麼責任?
甲、乙分別構成了盜竊,並且是入戶盜竊,應以盜竊罪定罪量刑處理,屬於盜竊罪的加重情節,即使沒偷到財物或數額達不到量刑起點也不免責。
入戶盜竊
甲盜竊後持刀,構成搶劫罪,且持兇器入戶,屬於搶劫的加重情節,但是因為乙的制止,搶劫未遂,應比照既遂從輕處理。這樣的話,甲的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加重),本來應以搶劫罪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直至死刑,因為未遂,應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至於乙,入戶盜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制止甲搶劫屬於重大立功行為,並且還有自首行為,一般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即使是判處徒刑,也可以從輕判處緩刑,如果(辯護)爭取的好,有可能得到免於處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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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紅塵夢迴大唐
在這個問題中,我們可以看出2個結論,1.入室搶劫,2.立功表現
1.根據問題描述,入室盜竊這個行為是完整的,只是因為主人發現從而盜竊為成功,但是這個行為已經是實施了,這點可以肯定,入室盜竊者都需要按照刑法接受處理,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完成了入室盜竊的整個法定鏈條,所以罪行的認定是完整!
2.在被發現後,其中一個犯罪分子成功阻止同夥傷害房子主人,這個是一個肯定的立功表現,然後又自己自首,那麼從這個事情的經過可以看出,這個自首的同夥,符合立功,自首,2個要件,他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認定自首和立功情節,然後減免部分刑法,但是不是逃脫刑法,因為你本來犯罪的目的是盜竊,而且已經實施了,只是在實施過程中你做了自首立功表現,但是不代表你沒有犯罪,功過不可以相抵,所以這個自首同夥可以申請自首立功情節認定,但是另外一個同夥,他的入室盜竊,傷害人,登情節完整,他必須接受,入室盜竊,故意傷害,等罪行判定!
總結:現在社會進步,生活條件好,不管你有任何困難,不要做犯法的事情,特別是觸犯刑法,努力學習好生活技能,勤奮上進,會有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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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跟登峰學法律
一、先說說乙的行為
1.根據題意,乙只有盜竊的故意,沒有搶劫的故意,所以乙最多構成入室盜竊罪;
2.乙因被主人發現,而打消盜竊的意圖,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屬入室盜竊未遂。
3.乙制止甲的搶劫行為,是為了制止甲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二、甲的行為
1.甲構成入室盜竊未遂,原因同乙。
2.甲準備搶劫,因乙的制止而沒有得逞,是由於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沒有得逞,屬入室搶劫未遂。
三、綜上
甲、乙共同入室盜竊,在入室盜竊罪的範圍內成立共犯,犯罪形態是未遂。同時,甲單獨成立入室搶劫未遂與之前的入室盜竊罪未遂,數罪併罰。
四、關於量刑
盜竊罪,如果不是數額巨大,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搶劫罪起刑三年。所以乙的選擇還是很明智的。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同時,乙的正當防衛行為,也會成為量刑情節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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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宋於木
其實這個案子看起來複雜,事實上並不複雜也不難定罪。首先甲乙雙方已經構成了入室盜竊罪。入室偷盜罪和其它盜竊罪是有一定區別的,那就是普通盜竊罪是根據金額才確定是否量刑,量刑標準根據各個地區經濟水平不同有很大差異,有三千起步的地區、有五千起步地區的等等。而入室盜竊只要進入室內就可以起步量刑,哪怕你偷了個火柴盒。所以他們兩個人首先都構成了盜竊罪。
當甲被發現拔刀後,他的罪名就升級到了搶劫罪。但是因為被乙及時制止,並制服,從而沒有造成實際的傷害行為。那麼他這個就是搶劫未遂!那麼這就很好理解了,甲的所犯罪行就是盜竊罪和搶劫未遂罪!
在這裡對乙的一個爭議就是他算不算盜竊終止。很遺憾,他不算盜竊終止,因為他從入室開始就已經實施了盜竊行為,所以不算盜竊終止。所以乙的罪名是盜竊罪!但是因為乙主動打電話報警,所以適應於自首情節,同時因為乙及時制止了甲的搶劫犯罪行為,那麼他就算是有重大立功表現。那麼根據整體情況分析乙基本上會被免於起訴,別說判刑,就是判緩刑的機率都不大,不過肯定不會像有些朋友說的還給你點獎勵,給個見義勇為,這是不可能的!
不過乙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迴歸社會之後恐怕他基本上會面臨沒朋友的境地,同時免不了受到各種奚落,各種嘲笑,這也算是他遭受的一種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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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入室盜竊,若主人發現時已經得手,則甲乙盜竊罪既遂。之後甲拔刀準備搶劫,並未著手應當成立搶劫罪的犯罪預備,作為之前盜竊罪的共犯的乙對甲的搶劫行為不服責任。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既遂),搶劫罪(犯罪預備);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既遂),考慮到乙的“見義勇為”和自首應當對乙減輕或免除處罰。“已得手”只要求甲、乙一人得手即可。同時,“已得手”要求得手的財物已經脫離主人的佔有,如甲乙取得財物下樓後才被主人發現。
若甲乙只是取得財物並未離開現場,財物並未脫離主人的佔有,此時甲乙盜竊罪未遂。之後甲拔刀準備搶劫屬於之前盜竊行為的“實行過限”因盜竊、搶劫都是針對財產實施的犯罪,乙對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此時,乙阻止並制服甲應當成立搶劫罪預備階段的中止。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未遂),搶劫罪(犯罪預備);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未遂),搶劫罪(預備階段的中止),考慮乙的自首情節應當對乙的搶劫罪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規定,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定搶劫罪。本案中甲主觀若是上述三個之一,則甲的行為構成事後轉化的搶劫(未遂),乙構成盜竊罪(未遂),考慮到乙阻自首應當對乙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