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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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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象愛戶外
這個提問很馬虎,因為說的不是很清楚,從問題裡“我該怎麼辦”,我得出兩個方向!一個是被辭職了該怎們辦?還有一個是怎麼辦才能不被公司辭退!
不管是哪一個問題,前提是你在工作上確實做的不夠好!不知道你是工作態度不夠好,還是你的學識沒有達到崗位的要求呢?工作態度不好,你就要收斂自己,不要吊兒郎當的,工作上積極參與。學識不夠,只能靠自己平時去積累和學習了。
被辭職了怎麼辦?公司不要你,或者你達不到公司崗位的要求,那就換工作,好好反思自己嘛!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怎麼才能不被公司辭退?調換崗位,根據你自己的條件和能力,看看公司還有沒有你能勝任的工作崗位!其他實在沒想到哪個方法能不被公司辭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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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公文
先糾正一點,領導要你辭職,你不能覺著是自己能力不行哦!有可能是不勝任單位的某項工作或暫時沒適應單位的工作。這一點很重要,請你一定意識到。
領導讓你辭職,你也得看領導是出於什麼用意。一是他有可能真的覺得你不行;二是他可能看你不順眼;三是覺得你不行又看不順眼還想讓你辭職為單位省麻煩。不管出於何種目的,領導這樣做都不妥。
你主動辭職與單位辭退你,還是會有些區別的,這個你可以諮詢下勞動部門。好像是說單位辭退你,你就算失業,單位應該要有失業金補償你什麼的......
想一想,單位你都不打算呆了,你就不要怕領導臉色了,最壞的結局也就是走人嘛!所以,搞清楚以後再考慮下一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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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聞知
廢話不說,直接說策略。
分析領導讓你辭職的真實原因工作能力不行?是領導認為你不行,還是客觀的真不行?這個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存在偏差的。
一、如果是領導故意整你,根據情況,要麼早點辭職,及時止損;要麼就臥薪嚐膽,等積累夠了,放個“大招”比如我在原單位時候,有個人不被領導喜歡,領導就給他安排到一個特別難做的專案上去,這個專案牽涉到動拆遷,基本處於半停滯的狀態,然後領導說他能力不行,沒做出業績。動拆遷連政府出面都很難解決的問題,你說他一個小員工能怎麼辦?
就這樣吊著,工資給的也很低。但是他那時候比較有想法,因為工作上做不了太多事兒,他就一門心思的考證,考到了很有分量的證書後,直接辭職了。當時領導看他考出證書,找他談話,表示願意給他加工資和調換專案,但他堅決不幹,乾脆利落的走人了。
二、如果是自己工作能力不行,也不要輕易辭職走人,而要想辦法扳回一城有時候工作能力不行,是因為被放錯了位置。比如一個非工程專業,行政人事出身的領導被放到建築公司一把手的位置來全面負責工程建設和經濟管控等各方面的工作,就很難把企業帶到持續盈利的軌道上去。因為他即使管理能力不錯,也並不具備專業能力。如果你是放錯了位置導致的工作能力跟崗位不匹配,那麼可以向領導申請調崗。樹挪死,人挪活。
如果是因為工作技能存在不足,那麼可以透過積極向領導、同事請教,或者參加培訓等,來提升自我素質,直到你能與崗位需求相匹配。
三、不要輕言放棄,要從根源上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很多人在面對能力不足問題上,第一反應都是打退堂鼓,但是要記住,在這一份工作上解決不了的問題,你換個工作還是一樣解決不了。所以,不如從根源上去尋找答案,去改變自己、提升自己。當你足夠強大的時候,你才擁有更多的同市場進行談判的籌碼。
但若帶著問題和不足,不去想辦法解決的話,那麼,不僅很難找到條件優渥的工作,對未來職業的長遠發展也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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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再出發
兄弟,千萬別主動辭職,好好準備談補償金吧!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只要你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在你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給你補償金的。但如果你自己傻乎乎的主動提出辭職,那就什麼都沒有了!
公司因為“能力不行”而辭掉員工,如果不能提供極其充分的證據,必須給員工經濟補償金。1、公司以“能力不行”為由辭退員工,現實中幾乎不可能!
在勞動合同法裡,如果公司想要因為“能力不行”而辭掉員工,是相當繁瑣的。因為員工能力不行,是不能直接辭退的;公司必須要先進行培訓,培訓後還不能勝任崗位的,也不能直接辭退;公司還要對員工進行調崗,調崗後還不能勝任的,才可以辭退。即使這樣,公司也要出具員工“不能勝任崗位”的充分證據。
2、公司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想要以能力不足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必須要先給員工提供培訓,培訓後依然能力不足還需要調崗,調崗後依然覺得員工能力不足,則必須出具詳細的證據。證據不充分辭退員工還是要發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通常都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放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按一年計算。
“能力不行”基本都是託詞,並不是真實原因,主要目的是忽悠你自己主動辭職。1、“能力不行”是為了讓員工主動辭職而找的藉口
什麼叫能力不行?你們公司有沒有明確的JD(崗位描述),有沒有完整的崗位勝任力模型,有沒有每個崗位能力的考核辦法,有沒有完整的崗位評估體系。什麼都沒有,領導是憑什麼說你能力行不行的,還不是領導說你行你就行,領導說你不行你就不行。
很可能是因為某些其他原因,領導想讓你辭職,所以才找了這個藉口。根據我的經驗,只要領導說出來了讓你辭職,你想讓領導回心轉意還是非常困難的,與其委曲求全,還不如瀟灑離去。
2、瀟灑離去不是主動辭職,而是按規定索要補償金
所謂瀟灑離去,不是讓你高傲的跟領導說一句“老子不幹了”然後主動辭職,你這樣倒是很痛快,但你為了這種痛快,直接丟掉了幾個月的補償金!這種圖一時之快,放棄自己應得利益的行為,在資深職場人看起來,實在是一種極其幼稚的行為。
深究領導為何說你“能力不行”沒有多大意義,因為領導只要說出來讓你辭職,基本就很難挽回,即使能讓領導回心轉意,你以後在這裡工作也不會開心。因此,丟掉幻想,集中精力和領導談判補償金。談的好可以多拿一兩個月的。
積極尋找新工作,為自己提前另謀出路1、提前面試新工作
既然已經決定要走了,那就別閒著了,有時間趕快去整理簡歷,努力去尋找新工作。免得到時候手忙腳亂,成為失業人員。通常而言,建議你先去尋找和行業內和本公司類似的公司,這樣成功率會很高!
2、做好耗著的準備
要做好耗著的準備,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拿補償金。領導如果真心想讓你走,他會幫你主動爭取的,不然你就在哪耗著,領導也很難受。所以,這個時候,反而需要和領導加強溝通。
總結如果你在事業單位等,離開是很不划算的,你要做的就是和領導好好談談,增進下關係,表明決心以後多努力。如果在企業裡,這種情況下,拿到補償金走人就是最好的選擇。所以一方面不要主動辭職,一方面讓企業給補償金,一方面蒐集相關證據。如果企業執意不給補償金,還讓辭職,那是可以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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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城晴天
首先從法律層面要清楚,自己的權益有沒有被保護。在勞動法中規定,因為能力不足的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先對員工培訓,培訓後仍然無法滿足崗位需要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面有三個關鍵點:
1、能力不足的證明需要提供給勞動者,而不是領導說不行就不行,要有事實依據,比如KPI考核、業績完成率、工作失誤之處等,都需要列出來,並且這些工作和員工崗位說明書中列出的內容相關。
2、能力不足必須有培訓的過程,培訓需要有培訓記錄,將員工培訓的過程、培訓內容、培訓結果和後期跟蹤收集起來,才能表明單位是對員工培訓過的,至於培訓後能不能勝任,重點就在員工身上了。
3、以能力不足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照樣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不是說員工能力不足就可以任意辭退,只要員工沒有嚴重違紀或者其他過失性錯誤,單位都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遇到這種事情,不要一味的強調要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只是你獲取短期利益的結果,但是並沒有對你後期工作有幫助,所以此時應重點要搞清楚自己能力不足之處,從領導的角度分析自己能力不足的原因,以此為鑑,不要讓自己在同一個地方摔跟頭;可以和領導誠懇的溝通,表明自己對這份工作很重視,希望領導能對自己有一個客觀的評價。此時領導都會對你的工作進行點評,這些點評很重要,如果你平時沒有得罪領導或者做的並不是太過分,領導都會跟你實話實說的。此時如果自己還想繼續做下去,立即跟領導表明決心,爭取一次改進的機會。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領導會斷然拒絕你,你應該也能從領導的語言中聽出深層次的含義,這時就不要糾結,靜下心來跟領導談補償金的事情,但是自己還是要進行反思,是不是自己有些地方做的不好。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點經驗,能力不足只是表象,任何領導對於能力不足都會持放寬的心態的,重點是工作的態度,只有工作態度上犯的錯誤領導才不會給予改進的機會,能力不足但是態度好的員工,領導也是不會輕易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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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東友律師團
“工作能力不行”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具體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領導認為你“工作能力不行”讓你辭職的呢?是因為任務完成的不好?還是由於你工作上的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
一般情況下,僅憑藉員工工作能力不足要開除員工是很困難的,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就有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且在這之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公司可以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所以不要太在意領導的話,也許他只是想辭退你但又不想支付你補償金所以才想辦法讓你自己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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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思者在
看了一些答案,教你如何反擊、對抗、爭取補償,這會害了你,建議:
1、職業信心。一個人上班的公司,一生也就幾個甚至十幾個,每個公司的經歷,都會給自己留下痕跡,學到和積累一些東西,這其中建立職業信心最重要。自己要有敏感的覺察力,發現勝任不了,就要努力改變,經過努力還是勝任不了 ,那就主動離職,給自己留下一份尊嚴和自信。等到公司提出讓自己離職,這已經有點讓人同情了,大家都知道你勝任不了工作而被動要求你離職,這個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在一個行業發展,其實圈子並不大,如果下一家公司做背景調查,更尷尬!
2、經濟賠償。企業HR、法務都不是傻子,給一個不勝任崗位的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進行賠償,他們一定有很多辦法,不會違法,而讓你離開,領導找你談離職,其實這是一種文明的做法了。如果你覺得不行,硬是要去仲裁,即使最後贏了,大家都知道你因為不勝任工作又不離職,還和公司仲裁了,下一個公司還敢要你嗎?仲裁對企業來講,沒什麼,對個人來講,其實影響還是蠻大的,而且是因為這個原因。
3、耗著煎熬。個人也可以有很多辦法,讓公司拿你沒辦法,就是不走,你也可以拿著工資就這樣耗著。請問,這種心情,自己可以接受嗎?這樣下去有意義嗎?人的時間是最寶貴的,明知發展無望,還要在這待著,這得有多大的困難感覺自己找不到工作呀。
4、自做準備。如果實在有經濟壓力,就和公司溝通,自己重新準備找工作,給予自己過度時間,比如1-2個月;如果沒有特別的情況,就沒有必要向公司如此申請,正常提出辭職,利用離職前這段時間,好好準備,找到自己合適的工作。
這才是利用個人的選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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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你經濟最大化的角度上,首先你可以要求調換崗位,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是沒有可調崗位,你可以選擇讓公司辭退你,並要求公司給予賠償。
其次,你需要分析自己,到底是工作態度的問題?專業能力問題?人際交往問題?還是所謂的能力問題或是其他。
最後,就是別完全否定自己,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公司文化,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偏好,根據自己的分析,提升自己,然後選擇適合自己的行業和公司。
祝你前程似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