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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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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宋喆作為王寶強的前任經紀人,在給王寶強事業服務的同時,又搶錢又搶人,實在是太過分了,如今獲得了這樣的一個結果,也算是大快人心,也算是給寶寶出了一口氣。

    雖然宋喆職務侵佔罪與王寶強的離婚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事件,但是相信,如今的宋哲的這種判刑結果也會幫助王寶強增加士氣,相信王寶強能夠藉此乘勝追擊,離婚案件的結果也一定不會差。

    正如那句話,妖人自有天來收!壞事做多了自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遭到應有的報應。真是不知道馬蓉到底看上了宋喆什麼?這樣一個品行不端的人,到底比跟王寶強生活在一起好到哪裡去呢?唯一能夠解釋的就是物以聚類,人以群分,或許馬蓉本身就跟宋喆是一路人,所以現在看來他倆確實般配。

    所以對於寶寶來說,這樣的婚姻離了也罷,離了不見得是一件壞事,或許因禍得福,否則留這樣一個敗家媳婦在身邊指不定將來還會給自己帶來什麼樣的災難和麻煩。希望寶寶能夠從此振作起來,過好自己的生活,把這些不愉快的事情通通都忘掉!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的!

  • 2 # 裝甲防彈武僧

    對於宋喆的判決,法理上或許合適,但是從情理上講,他和馬蓉這對姦夫淫婦對於社會風氣的損害,對於年輕人的價值觀的汙染,危害更大,個人認為判少了,也罰輕了

  • 3 # 唐家大少1987

    二百多萬,判決6年,屬於輕判了

    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職務侵佔6萬以上構成犯罪,100萬以上構成數額巨大,起步刑是5年

  • 4 # 大叔探保

    事情概述:

    據相關媒體報道,作為被告人的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如果從量刑上來看,這個處罰也算可以了。因為從貪汙的情況來看,宋喆貪汙的欠款並不是最多的,之所以判刑比修雨樂還多,可能是因為在這起案件裡面,宋喆是作為主謀的,而且此事社會影響力之大,所以判罰了6年。

    這個量刑也應該是有考慮宋喆把侵佔的錢都給彌補了回來,而且認罪態度較好,所以也應該是考慮了從輕處罰的因素。雖然只有6年刑罰,但是這也足夠宋喆後悔的了,而且這將是宋喆一生的汙點,出獄後估計也不會在娛樂圈混了。

  • 5 # 董江波

    宋喆職務侵佔罪被判六年,是量刑準確,可是,確實輕了不少,那具體原因是什麼呢?

    因為宋喆把侵佔的錢,全部如數退回了,符合輕判的情節,所以輕判了。

    可是,相對於宋喆所做的道德敗壞惡性,這個判決遠遠不夠。畢竟,法律就是法律,不講人情。

    但大家欣慰的是:宋喆早就身敗名裂了。

  • 6 # 西部微談

    作為王寶強的經紀人,宋喆走到今天這一步,也是咎由自取。

    王寶強的錯誤就是認識了宋喆這個人渣,並拿人渣當親兄弟對待,未曾想,這就是一條隱藏在自己身邊的狼,一條貪婪的狼。

    吃著兄弟的飯,貪著兄弟的財,睡著兄弟的女人,這個人渣真是厚顏無恥到了極點。

    六年,對一個惡行累累的人渣來說,判的可能太輕了,不足以洗刷他骯髒的靈魂。

    但,對王寶強來說,這卻是一場來之不易的勝利,惡人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一顆懸著的心暫時可以放下了。

    自作孽不可活,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 7 # 李建秋的世界

    自作孽,不可活。

    同時恭喜一下王寶強。

    人在做天在看

    現實社會確實沒有每一樣東西都拿到法律上說事,大家對這個事情拍手叫好,是因為宋喆職務侵佔了那些錢麼?不是的。

    王寶強待宋喆不薄,身為王寶強經紀人,這幾年王寶強演藝事業順風順水,宋喆也賺了不少錢,王寶強真的是對宋喆不錯,判決書上寫的清清楚楚

    總經理宋喆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佔為己有

    也就是說當時宋喆還被王寶強任命為總經理。宋喆只不過是一個北京財貿職業學院畢業的,有什麼資格能當上王寶強的經紀人?兩千萬的年薪啊!還不是王寶強看重他?

    結果宋喆呢?拿了王寶強的錢,搶了王寶強的老婆,還在公司侵吞王寶強的財產。

    就算當年西門慶勾搭潘金蓮的時候,那也是搶了潘金蓮的人,可沒有拿武大郎的錢,更沒有侵吞武大郎的財產。

    宋喆欺負王寶強,真是欺負到家了。

    就算宋喆以後從牢房裡面出來了,誰還敢僱他當經紀人?

    再說馬蓉

    馬蓉並不是說大富大貴出身,上的也不是北影中戲,而是西北大學。

    馬蓉和王寶強是在北京電視臺做活動的時候認識的。

    演藝圈,大家其實心裡也很清楚,一個年輕女演員能出頭多難,馬蓉剛剛從大學畢業就遇到王寶強,而且王寶強還不是那種始亂終棄的人,而是老老實實的和她戀愛,老老實實的結婚,這輩子不愁吃不愁穿,以王寶強的財力,馬蓉舒舒服服的過一輩子毫無問題。

    結果……唉我真是不想說了。

    潘粵明學一學王寶強吧

    演藝圈不止王寶強一個,都記得當年董潔怎麼汙衊潘粵明吧。董潔指責潘粵明“爛賭成性、負債累累,女方不僅要還債,還要苦苦支撐家庭”。

    結果被拍到和王大治“激吻”,我真是不想吐槽什麼,出軌也就出軌算了,王大治這種長相,長得沒有潘粵明一半好看,這種人也看得上?

    可惜的是,潘粵明遠沒有王寶強那麼強勢,一直是痛苦受委屈,後來硬是憑藉《白夜追兇》徹底崛起,這可是被美國奈飛公司買去的劇。

    潘粵明是好人,老實人,到現在都不忍說什麼,這個我承認。

    但是我還是希望男人應該像王寶強,遇到這種事,應該徹底雄起,一巴掌把某些毫無廉恥,無情無義的人打翻在地,踏上一隻腳,讓他們不得翻身。

  • 8 # 海冬青35224626

    對於婚外出軌本就是一件踐踏法律的行為,而我們國家法律也有明確規定,職務侵佔也有律可尋,沒什麼可爭辯的。六年的刑期也剛剛好,應用法律得當。

  • 9 # 司馬釗

    宋喆被判六年也好十年也好,意義並不在刑期上,這場判決體現的是中國法律對職務侵佔的新解讀,實際上職務犯罪形形色色,但很多難點是舉證很難,職務犯罪的分解形式也非常多,形成焦點也很難,宋喆的職務侵佔的形式在影視圈裡非常普遍,很多影視作品投資都不小,但真正用在劇作裡的資金比例卻不高,大部分資金都流向了大牌明星,同時導演製片非正常收入也佔據一大塊,還有投資企業經理人的回扣等等都分割了影視製作的成本,很多情況下是嚴重影響影視作品的精彩度的,現在縱觀很多影視作品大場面拍攝是越來越少了,因為用在這方面的錢越來越少,長鏡頭也基本很少見了,因為演員的功底越來越差了,演員的追求已經充滿了銅臭,這都是不合理的成本造的孽,但是這部分成本又是不能見光的 因此就要用各種方式來套取,宋喆採用的方式就是最普遍的方式,還有利用場地租金,群演勞務,加班虛報等等方法來平衡賬目虧空,最主要的還有所謂合理避稅陰陽合同等等手段,正是這種貌似合理的擦邊手段的運用,對資本的傾向性灰色分配,影視圈打造了大量富翁,藝人的影視工作室雨後春筍般大量出現,目前全世界所以國家都加起來有隻是中國的零頭,這是非常奇怪的中國特色 。這嚴重製約了影視行業的發展,也藐視了中國法律的嚴肅,欺騙了觀眾的善良情感,宋喆案件雖然是道德審判開始,但是卻是由聲張正義的法律來結束,其中意義重大,影視圈那些見不到光的小動作一定會透過這場審判得到抑制,這對影視行業的整頓規範一定會產生積極作用。

  • 10 # 君往何處呢

    我覺得現在的網路時代,說白了就是輿論使然,只不過他們作為公眾人物,造成的影響較大。所以這才能成為人們討論和關注的話題,如果普通人出了這樣的事情你看還有誰會關注。所以作為公眾人物還是注意一點比較好,畢竟他們是給人們做榜樣的,如果公眾人物都是這樣的話,那麼整個社會真的是不好了。

    現在的社會已經很美好了,但是以後會越來越好,你想要的都會實現,前提是必須透過自己的努力,如果想走歪路的就會像文中的主人公一樣,遲早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 11 # xiaoaojianghuo

    說句公道話,判了六年是判重了共計兩百多萬,除去另外一人侵佔一百多萬,宋共計侵佔了65萬,按最新司法解釋為數額較大,量刑在五年以下,如果這件事不是鬧得沸沸揚揚最多也就一年多的量刑。

  • 12 # 小佬虎鋒

    職務侵佔一案而獲刑6年一事 ,這是罪有應得,6年的刑期坐到出來應該減個6-12個月的刑期,至於他個人私生活的事情和這個案子一點關係的也沒有,但是明顯就是報復性的打擊,王寶強只是做了一個男人該做的事。

  • 13 # AntifraudClub

    回顧下案情:

    1、妻子外遇經紀人,雙重背叛。2、財產被轉移一空,借錢打官司。3、一雙兒女被馬蓉帶走,家破人離。

    更無奈的是儘管當時輿論力挺王寶強,對馬宋群情激憤,但面對妻子兼母親的馬蓉,王寶強並沒有什麼好辦法:

    1、王寶強主要的財產都是7年婚姻存續期內掙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所謂的銀行卡、存款“財產轉移”對於馬蓉而言道德指控遠大於法律責任。2、即使離婚,考慮到兩個孩子,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也不會讓女方淨身出戶。所以,即使存在重大過錯,家庭財產與一雙兒女在手的馬蓉進可以私下要挾王寶強放棄財產爭奪,退了可以用母親身份公開博取法院同情。而此時的在輿論眼中,宋喆更多時候是被當成被唾棄的第三者但卻置身離婚官司之外。這種情況下,王寶強哪怕站在道德高點、法律高點但依舊沒有還手之力。

    既然在馬蓉這邊難以開啟實質缺口,那將宋喆以職務侵佔罪起訴就把這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升級成為正兒八經的刑事案件,意義就大不一樣了。

    1、2016年8月正是王寶強財產被轉移一空的時間。

    2、“宋某等人”意味深長……

    中國沒有通姦罪,但刑事案件卻有同謀者,考慮到王寶強的資產宋喆的職務侵佔罪必定是數額巨大(一百萬以上即為鉅額)的案件。因此宋、馬之間的關係就不再受法律灰色地帶的庇護,而是直接曝露在正義之下。實際上,這也是王寶強在尚未完全坐實馬宋不軌前預先防備的結果。

    1、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股權變化:2016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分別發生過兩次變更,第一次變更馬蓉的持股比例由75%降至0%,第二次王寶強成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東,同時在法人股東中為第一大股東,徹底收回公司大權。

    2、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寶億嶸影業的法人股東)股權變化:2016年5月13日變更前王寶強佔37.5%;宋喆和任曉妍佔31.25%。變更後,則是由馬蓉取代宋喆,公司的投資人股權結構為:王寶強佔37.5%;馬蓉和任曉妍佔31.25%。

    這些明面上的股權變化可以看出王寶強內心既有防備又有試圖挽回的僥倖心理。

    8月東窗事發,我們看到在王寶強被轉移走幾乎所有個人以及公司資金時,其實這也是不幸中的萬幸。不幸的是王寶強萬萬想不到在自己防備、留情之下兩人居然如此狠心、如此沒有底線,而萬幸的就是宋喆、馬蓉不得不在失去公司控股權的情況下鋌而走險以非法方式來轉移財產,留下了職務侵佔的把柄。如果沒有提前奪回控股權,在以馬蓉與宋喆的膽量、心思與手段,恐怕最後王寶強只能打碎牙齒生生往肚子裡咽。

    想當初王寶強離婚宣告中說要“依法處理好一切事宜”。那麼如今在宋喆職務侵佔公司業務款案中,不僅意味著宋喆難逃法網,如果順藤摸瓜,考慮到馬宋兩人的粗暴、低劣手段,警方非常有可能將作為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合夥人的馬蓉以同謀的罪名送上審判席。到時候以妻子、母親身份在離婚案中掌握主動權的馬蓉哪怕逃到海外也不得不面對法律的制裁。

    即使馬蓉沒有到上審判席的那一步,王寶強離婚案中雙方的形勢也將徹底翻轉。就算馬離婚分得財產,也將面臨在宋喆的鉅額職務侵佔案中將贓款吐出甚至更壞的結果。本文開篇的宣告就是這一招的立竿見影,因為此時馬蓉唯有再次抓牢王寶強才能有一線希望。

    面對馬宋如此的心狠手辣、寡廉鮮恥,只希望王寶強心可以慈但手可千萬別軟。試想如果沒有馬宋強行轉移財產的貪得無厭,王寶強在離婚案中恐怕只能默默承受家庭與財產的雙重損失而沒有絕地反擊的機會。

    真可謂是: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相信法律會站在善良與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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