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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收物業費,不交就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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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泰東唐琦東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可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改進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拒絕改進的,業主可根據合同約定追究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責任,嚴重的可透過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現象:60%以上的小區

      沒有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在維護小區居民權益、保證小區正常管理、選聘監督物業服務等方面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是業主自發行為,需要有小區內熱心公益工作的居民積極參與。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有關人士表示,職能部門一直積極推動這項工作,但作為小區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件事更多地需要小區居民的自發組織。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結合《物業管理條例》,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程式。

      成立條件

      新建物業在竣工(分期竣工)後,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50%,或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過1年的,應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原有住宅區房改售房率超過30%的,應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成立流程

      1、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5個以上業主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也可委託建設單位(公房出售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

      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該物業,管理符合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後,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2、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公約,並將擬定的文稿公示一週,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籌備組負責稽核業主資格,並將業主資格確認結果通告全體業主。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取自薦、籌備組商議的方式產生。

      籌備組確認其資格後公示一週,廣泛聽取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選候選人的,可由10個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應當在業主大會召開前至少7天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一週。

      3、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兩個月內,在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提前15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審議透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公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4、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5、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名單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一週,並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報物業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自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有了業主委員會,方便維護居民權益

      成立後的業主委員會有哪些權利?劉茂通律師介紹,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代表所有的業主履行下列職責:

      1、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2、擬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方案,依照有關政策並經業主大會授權,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

      3、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與收益分配方案;

      4、會同物業管理企業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規章制度的方案;

      5、擬定物業服務費用分攤及交繳規定的方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分攤、交繳及管理使用辦法的方案等。

      這些好處,在那些產生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已得到很好的體現。選舉產生了業主委員會後,立即重新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中遇到什麼問題,雙方及時溝通協商。有了業主委員會,小區居民的訴求權被尊重,居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更多,敬請關注

  • 2 # 冷火兩重天

    我們小區自從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就沒有物業公司來服務了,小區立馬就成為農貿市場了!垃圾無人清理,啥都沒有人管了,只有收攤位費和公共房租是業主委員會的人收了,收的錢也不知道去那兒啦,問他們後,他們指著一大堆報刊雜誌說,這就是花錢買的東西!所有辦事處攤不下的報刊徵訂任務,這兒全包了!當然了,業主委員會的人也不會白乾的!就苦了我們這些居民了!

  • 3 # 我的大西安

    有物業管理管物業,但是從來沒見管過,物業說就不給你買水,有有本事起訴呀,我就想問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為什麼不去起訴?物業就是收費的,衛生打掃不到位,保安職責不到位,電梯維保和你不到位,物業做了什麼,做了但是什麼都是應付能做好嗎?收物業費說是隻負責公共區域,但是公共區域也沒做好呀!為什麼收的住房面積的物業費卻只負責公共區域卻又連公共區域也維護不好呢?物業誰能管?

  • 4 # 雨夜牽掛

    物業管理是服務於廣大業主的組織!他們的工作為廣大業主服務得到收入!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廣大業主的生活,他們沒有權力停水停電!當然物業管理服務廣大業主也必須有義務繳納物業管理費!凡事為人民所想,為人民所做的都會得到支援!

  • 5 # 使用者4375018021

    物業公司一般都是城建公司下屬子公司小物業一般是獨立物業公司但不管哪類物業公司一般對付欠費業戶還是有自己的辦法!對於大城市物業公司不太耍流氓因為幹物業的公司都是連鎖類的說白了就是玩法律法規的有專業人士偶爾也養一些閒散人員!說白了對付不同型別業主用不同手段!一般能買得起房的也真不差交不起物業費!畢竟一線城市!所以玩法律遊戲和流氓手段比較有效!對於二三城市就不同了那得看區域越偏的區越流氓比如堵鎖眼斷水停電!讓你告!有得是話等著你比如說沒錢僱傭保安小區治安亂!天天去你家找你要物業費!停水二次供水不要錢嗎!整個小區跟著你鬧心!缺德辦法多著那!每年一個小縣城棄管的物業多著那!物業委員會呸!等著吧!小區業主心不齊!業戶互相哪像平房能聊天啊!至於物業公司就是兩件事一天掃一邊衛生偶爾收拾一下路燈!不透過安裝監控和單元門禁最後預算不知道多錢讓你一交單元門禁還是壞的!而且監控攝像頭按的角落到處都是成了外來停車的天堂

  • 6 # 求圓4

    現在的小區離不開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不到位確實令人頭痛的一件事,也造成很多業主不願交納物業費,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這確實是很糾結的一件事,我覺得可以這麼做,先聯絡一些業主,討論一下物業在那些地方服務不到位,以書面的形式向物業負責人提出意見,物業服務單位能夠接受並且整改,那就最好,如果不接受、不整改那就要向所在的街道、社群反應,由街道、社群工作人員出面找物業敦促解決,如果解決不了,應向所在的街、居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討論現有物業的去留和撤換,但不交物業服務費是不對的,應當儘量避免。

  • 7 # 發亮的光頭

    這種情況應該先找政府監管部門基層組織即居委會反應情況,居委會按職責應該及時把情況它的向上級反映,如果政府部門稱職,有物業管理部門牽頭首要任務是成立業委會,有了業委會,如果業委會稱職,首要任務是徵求業主意見和建議,然後跟物業簽訂有關合約並監督物業執行合約情況。

    還有一個辦法,小區業主自治。如果小區內有擔當,有責任心的人,有公益心的人牽頭成立小區自治委員會,每棟樓選出樓長,收集業主建議和意見,集思廣益。制定小區業主行為規範和義務。對外聘請物業然後自治委員會就變成業委會。這個方法應該可行!

  • 8 # A69437591

    小區成立業委大會,選出4個人代表就行!向有關部門投訴!取消小區物業自治!小區沒有工作的人員負責!負責人工資比一般人工人高,10個工人,保安衛生員!小區業主兌工資!維修,電梯,健身器,化糞池,還有公共設施,給有關單位提前掛鉤,電話聯絡!業委會公佈黑板小區費用!

  • 9 # 緩衝社群

    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獲取物業費。物業服務有相關的標準界定及物業服務合同約束。如果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拒繳物業費,但要有服務不到位的證據。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權利執行機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賦予了業主委員會合法地位,明確了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可以經業主大會授權選聘物業及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日常監督物業服務。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該首先依法成立業主會。

    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網上及律師答覆很多,具體可以向主管部門房管局或街道辦諮詢。現實中最重要的有如下幾條,共享:

    1.做好輿論宣傳動員工作,發動業主積極參與,便於後期超過雙過半的規定。

    2.成立強有力的發起人小組,且要有很強的內驅力,儘可能的募集些資金。

    3.處理好包括物業在內的相關既得利益群體的阻撓,

    4.合理合法合規,嚴格按法律程式。

    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依照法律規定,成立業主自己的組織,才是有效解決物業不作為的根本途徑。在這一過程用要學會談判,博弈,妥協……。最終達到業主民主自治和物業陽光共管小區。

  • 10 # 無者00

    回答過多次,解決辦法:1、取證:取多個時間節點和相同服務或管理不達標項。物業管理是動態管理,剛掃完業主就扔垃圾太多了,所以要取多個時間段的相同內容,如果非想同內容或釣魚式取證,證據是無用的。2、取證完畢後,發正式函件給物業,如果物業整改了,也回訪了,完成了合同。3、如果仍不整,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材料就是以上所講的過程資料。但要確保證據是和物業有關的。例如房屋質量問題、設施不齊全、設計問題等和物業無關,起訴也沒有用。物業管理法規規定的物業管理是啥?歸納一下:根據法規,透過招投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對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房屋公共硬體、配套實施維護,對環境衛生、公共秩序實施維護的活動叫物業管理。這是法定的內容。所以和這些沒有關係的不要去訴了,訴也沒有用。就目前業主和物業的矛盾分析看,主要有三大板塊:一、因開發商導致的矛盾。二、物業服務自身矛盾。三、因第三方產生矛盾。第一個板塊是主要原因,因為種種原因,例如:房屋質量問題、設計問題、銷售承諾問題等等,這個方面出了很多問題,不但業主是受害者,物業也是受害者。第二個板塊是物業服務自身問題,這個板塊比較複雜。主要矛盾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業主意識形態問題。物業管理雖然經過30多年推廣,過程中只強調了如何服務,很少有法規或者服務內容上的引導。業主很多意識形態和物業管理內容是驢唇不對馬嘴。其實有很多時候不在一個頻道上。近十幾年來,法制越來越健全,業主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這是好事,至少老百姓可以有說話的地方了。但是過度維權和釣魚式是目前愈演愈烈的問題。其實不光是物業管理碰到,政府也碰到。各地市長熱線暴機,就是這個原因。但是不是提出的都是符合法規的呢?根據統計,符合法規的問題不超過1%甚至會更低,這就給我們的政府主管部門和物業企業下一步如何引導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普法教育是下步的重點,畢竟社會矛盾已經到了難以調和的狀態。政府與其天天處理投訴,不如去普法教育,老百姓很多是遵法不懂法,我們更多的時候要引導如何學習。二、成本上漲造成的收支不平衡和業主日益增長非合同需求之間的矛盾。這點是非常突出。這和物業費定價機制有關係,物業費定價實際上未按照市場規律,市場經濟中,有什麼產品是購買方定價的?只有物業管理。所以物業管理從剛開始就已經決定了其註定不會有好的結果,因為不符合市場規律。政府為了不激化社會矛盾,仍然採取了各種限制辦法。對市場而言,無異於飲鴆止渴。物業管理法定內容是是公共維護,業主需求不僅僅是如此,業主真正的需求是為自己服務。恰恰這就是分歧的重要原因。這個認真分析一下不交物業費的原因就很容易得出結論。其實物業公司付出了很多非公共維護的成本,業主不管你是不是公共維護,反正我不舒服就是物業管理不行。第三版快為不搭噶的事情,看似不搭噶,但也融入了物業管理矛盾之中。例如社群配套,水電煤,交通,治安,消防等,很多是政府或配套公司的事,現在就像夢魘一樣纏繞在整個的物業管理矛盾。

    總之,物業管理目前已經是非常複雜的一個社會問題,不是簡單粗暴的用現在法律能解釋的了。我們應該認真研究這個課題,讓物業企業、業主、政府都能在一個頻道上對話,同時大家多贏。

  • 11 # 手機使用者54601951575

    物業服務永遠不會到位,物業人員是社會人渣,他們想怎樣騙業主錢,物業嚴重給社會造成政治影響,業主個個自悲,見到物業人就鬧心,業主失去了社會責任心和愛國心,

  • 12 # 音樂人高階

    物業是業主僱傭的外來服務團隊而已,開始管理起僱主了。翻天了! 我就知道小區收停車費沒有得到業主們同意,逼得大家把車停外面,導致城市停車難。小區內車還停不滿。小區是業主們的,沒有體現業主的權利。和小區物業理論,物業人員說,這是公司行為不需要業主同意!交錢確沒有管理權,這是僱傭關係還是剝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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