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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能英律所蔣花

    如果從字面上來理解,只要是受了傷,那麼都可以說人身受到了損害。但是從法律上卻不一樣。我們法律上理解的人身損害是指除了勞動工傷之外的人身受傷。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我國的鑑定規範中,人身損害有一個鑑定標準,勞動工傷又有一個勞動能力鑑定標準。而且,在勞動工傷時,它只適用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所以由於鑑定標準的不同,所以區別人身受到損害是哪一種情形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勞動工傷,那麼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是否存在要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認定。生活中常見的容易與勞動關係進行混淆的是勞務關係。有時候人們認為自己是在給別人做事,是給別人提供勞動,那麼就是勞動關係。但是並不是。就如個人僱傭一樣,雖然被僱傭的人為僱主提供了勞動,但是僱主個人不是勞動關係的合法用人單位,所以雙方之間無法構成勞動關係。那麼僱主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如果起訴至法院,案由就是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而不是工傷賠償糾紛。

    除了在勞動關係以外的人身受到損害,就全部是我們所說的人身損害了。

    人身損害常見的是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受傷,需要進行鑑定,那麼都是在第三方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適用的標準就是上面說的人身損害鑑定標準。從構成傷殘等級的角度來說,人身損害的鑑定標準比工傷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要苛刻許多。

  • 2 # 勒馬聽風

    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別有一下幾個方面:

    1.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責任劃分是不同的。在勞動工傷案件中,勞動者是不劃分過錯責任的。而在人身損害案件中,一般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例如,二八開或者三七開。

    華律網

    2.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在勞動工傷案件中,是沒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分的。而人身傷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據農村居民或者城鎮居民來計算賠償標準。在工傷案件中受害的勞動者多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要遠低於城鎮居民的。

    3.勞動工傷與人身傷害案件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和配套的勞動法規調整。而人身傷害案件則適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案件的處理機構是不一樣的。勞動工傷是有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人身傷害案件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5.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機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人身傷害則是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標準是人身損害或者交通事故鑑定標準。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勞動鑑定標準要比司法鑑定標準高一級。

    6.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工傷救恩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有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要負責舉證,也就是舉證倒置。如果用人單位舉證不力的話,就直接採信勞動者的主張。而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對自身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舉證,如果受害人舉證不力的話,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7.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體戶。而在勞動工傷案件中主體雙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來說,具備法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的賠償能力是要遠大於自然人的。

  • 3 # 俊哥雞蛋漢堡

    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別有一下幾個方面:

    1.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責任劃分是不同的。在勞動工傷案件中,勞動者是不劃分過錯責任的。而在人身損害案件中,一般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例如,二八開或者三七開。

    華律網

    2.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在勞動工傷案件中,是沒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分的。而人身傷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據農村居民或者城鎮居民來計算賠償標準。在工傷案件中受害的勞動者多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要遠低於城鎮居民的。

    3.勞動工傷與人身傷害案件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和配套的勞動法規調整。而人身傷害案件則適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案件的處理機構是不一樣的。勞動工傷是有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人身傷害案件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5.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機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人身傷害則是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標準是人身損害或者交通事故鑑定標準。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勞動鑑定標準要比司法鑑定標準高一級。

    6.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工傷救恩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有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要負責舉證,也就是舉證倒置。如果用人單位舉證不力的話,就直接採信勞動者的主張。而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對自身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舉證,如果受害人舉證不力的話,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7.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體戶。而在勞動工傷案件中主體雙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來說,具備法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的賠償能力是要遠大於自然人的。

  • 4 # 徐文華獵頭

    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個概念,由於這個問題很專業,如真發生工傷或傷害不要輕易在網上採納建議,建議可以到社群中心找免費法律援助律師諮詢,重大問題要相信專業。

  • 5 # 譚老師教育諮詢服務

    很多勞動者不能用正確的方法去維權,遭受了工傷不知道是什麼性質的糾紛,甚至把勞動工傷案件當作普通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處理。工傷案件與一般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主要有以下區別:

      1、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不給勞動者劃分過錯責任;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如:三七開、二八開)。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遠遠低於城鎮居民賠償標準。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通則》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到法院起訴。

      5、傷殘鑑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鑑定標準(同樣的傷情,勞動鑑定的標準比司法鑑定的標準要高一級)。

      6、舉證責任不同。按照法律規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用人單位舉證不能的,就直接採信勞動者的主張;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受害者對自己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由受害人自己負舉證責任,受害人舉證不力的,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7、賠償主體不同。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必須有營業執照,工程層層轉包的,由具備法人資格的發包方承擔);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賠償能力遠遠不如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

  • 6 # 職場快餐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下兩者的概念:

    1、勞動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人身損害: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

    所以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 7 # 欣欣就是欣欣哥

    工傷和人身損害既有相同性又有不同性。

    相同點是,都是因為非自身原因造成對身體的損害而有權要求賠償。

    不同點是,工傷是在工作中受傷,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前提是僱主必須已經購買了工傷險,否則,工傷造成的損害應由僱主承擔。

    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則是造成人身損害的責任人,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分醫療費,康復費,住院補助費等專案進行賠償。

  • 8 # 中公法考

    1.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責任劃分不同。

    在勞動工傷案件中,勞動者是不劃分過錯責任的。而在人身損害案件中,一般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例如,二八開或者三七開。

    2.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不同。

    在勞動工傷案件中,是沒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分的。而人身傷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據農村居民或者城鎮居民來計算賠償標準。在工傷案件中受害的勞動者多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要遠低於城鎮居民的。

    3.勞動工傷與人身傷害案件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工傷案件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和配套的勞動法規調整。而人身傷害案件則適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案件的處理機構不同。

    勞動工傷是有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人身傷害案件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5.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機構不同。

    勞動工傷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人身傷害則是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標準是人身損害或者交通事故鑑定標準。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勞動鑑定標準要比司法鑑定標準高一級。

    6.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不同。

    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工傷救恩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有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要負責舉證,也就是舉證倒置。如果用人單位舉證不力的話,就直接採信勞動者的主張。而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對自身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舉證,如果受害人舉證不力的話,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7.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不同。

    勞動工傷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體戶。而在勞動工傷案件中主體雙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來說,具備法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的賠償能力遠大於自然人。

  • 9 # 浮生寂滅

    勞動工傷為,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受到事故傷害。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國家也非常重視對勞動者的保護。希望可以幫到你~

  • 10 # 電影煮麵條

    勞動工傷為,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受到事故傷害。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11 # 韓諾小言

    適用的法律和賠償標準不同,這個是主要的。工傷由公司和社會保險基金補償;人身損害由加害人賠償,如果受害人為職員的,所在公司應給予法定的醫療期,不能辭退。當然咯,如果工傷有加害人的,可能還可以從加害人處獲得賠償。

  • 12 # 環同說

    1.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責任劃分是不同的。在勞動工傷案件中,勞動者是不劃分過錯責任的。而在人身損害案件中,一般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例如,二八開或者三七開。

    2.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在勞動工傷案件中,是沒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分的。而人身傷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據農村居民或者城鎮居民來計算賠償標準。在工傷案件中受害的勞動者多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要遠低於城鎮居民的。

    3.勞動工傷與人身傷害案件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和配套的勞動法規調整。而人身傷害案件則適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4.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案件的處理機構是不一樣的。勞動工傷是由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人身傷害案件是直接到法院起訴。

    5.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機構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是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人身傷害則是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標準是人身損害或者交通事故鑑定標準。相同傷情的情況下,勞動鑑定標準要比司法鑑定標準高一級。

    6.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工傷救恩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有爭議的時候,用人單位要負責舉證,也就是舉證倒置。如果用人單位舉證不力的話,就直接採信勞動者的主張。而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對自身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進行舉證,如果受害人舉證不力的話,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7.勞動工傷與人身損害的賠償主體是不同的。勞動工傷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個體戶。而在勞動工傷案件中主體雙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來說,具備法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戶的賠償能力是要遠大於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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