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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Verdy足球回憶

    毫無疑問,歸化球員加入確實可以增強中超球隊以及國家隊的實力,但我們也很清楚,這是治標不治本的一種方法,為了緩解近十年人才斷檔,足協不得不採取這樣的方式。當然,歸化既然是短期計劃,那麼嘗試下也是無妨的,只不過現在最讓人感到尷尬的是,當初提出歸化想法的裡皮,如今卻已經與國足沒有了任何的關係。

    歸化球員,分為兩種不同的型別,第一種是具備中國血統的外籍球員,另外一種則是完全不具備中國血統的外籍球員。這兩種型別的球員,在歸化的過程中所辦理的手續也是大不相同的。除此之外,在入籍手續辦理之前,還需要確定一個硬性指標:他們是否已經代表過原國籍國家隊出征過A級正式賽事。

    ①:血緣歸化球員

    國際足聯規定,擁有三代以內中國血統的外籍球員,並且沒有代表原國籍參加過國家隊A級賽事,就能夠在入籍中國之後,經國際足聯身份批准認可後,正式入選中國國家隊。目前這一類的球員就有李可、布朗寧、侯永永、羅伯託-蕭等,但只有李可獲得了國際足聯批准,其他的仍然在磋商階段。

    由此可見,只要擁有三代內的中國血統,即使這名球員不在中國效力,也可以入選國家隊,他不需要滿足“在中國連續生活五年”這一項條件。

    ②:非血緣歸化球員

    非血緣歸化球員,就是完全沒有中國標籤的球員,這型別球員辦理入籍也不困難,但想要為國家隊效力,則需要滿足“在中國連續生活五年”這一項條件,這也是硬性指標,如果達不到5年,那麼這名球員即使入籍了,也無法馬上為國足效力。目前這型別的球員,符合要求的只有艾克森一人,而高拉特、阿蘭、洛國富和費南多則即將滿足條件,而魯能的德爾加多,則需要繼續等待4年。

    總而言之,非血緣歸化球員,需要同時滿足2個條件,分別是“沒有代表原國籍參加過國家隊A級賽事”和“在中國連續生活五年”,缺一不可。像申花球員錢傑給,就曾代表過加彭國家隊參加過比賽,如今雖然更換了中國國籍,但他也沒法為國足效力。

    總結

    總的來說,沒有中國血統的球員,想要歸化他們為國家隊所用,會存在很大的難度,因為必須要他們在中國連續生活5年,否則的話,即使有實力,也沒有任何作用。

    參考目前魯能外援格德斯,恆大外援塔利斯卡,兩名球員都非常優秀,而且足夠年輕,如果可以歸化他們,確實是能大大提升國足的實力,但他們並沒有在中國生活5年,所以現在即使讓他們入籍,也無法帶來實質性的作用,更不用說,歸化之後,是否會耽誤別人的前程了,畢竟格德斯和塔利斯卡,還是有機會入選巴西國家隊的。

    所以說,歸化可取,但也不能盲目歸化,魯能的德爾加多,也就是目前為止最吃虧的,最起碼未來4年,他都是中超聯賽的外援,相當令人尷尬。

  • 2 # 摯愛紅黑

    血緣關係與華裔後裔才是重點物件這也是中國走歸化球員比較可行的一條路

    實際上,在國際足壇談及所謂的“歸化”問題時,真正值得注意的是“heritage rule(遺產規則)”、“Granny Rule(祖父母規則)”。

    當然,這樣的詞彙並未具體出現在國際足聯的章程中,只是在《國際足聯章程》的《身份申請管理規則》部分中第三章“為代表球隊出戰的資格”裡的第6、第7條中,明確表示球員的血統可以成為球員潛在選擇代表隊的依據。而這樣的詞彙,更多地只是在國外的體育報道中不斷出現

    以吉爾吉斯隊為例。譬如,像9號埃德加-伯恩哈德(Edgar Bernhardt),他的父母都是吉爾吉斯人,他本人也是出生在吉爾吉斯。但在他5歲那年,因為父母前往德國打工,伯恩哈德跟隨父母移居德國。後來,父母也加入了德國國籍,而伯恩哈德成年之後也拿到了德國護照。

    吉爾吉斯斯坦的9號球員伯恩哈特擁有德國護照

    吉爾吉斯斯坦的9號球員伯恩哈特擁有德國護照

    由於吉爾吉斯承認雙重護照,所以,在2014年,當吉爾吉斯足協在本國足球水平不高、希望吸納一些擁有吉爾吉斯血統的球員、以便來儘快提高足球水平時,吉爾吉斯國家隊找到了伯恩哈德,他也就開始代表吉爾吉斯國家隊出戰。在這次參加亞洲盃賽的吉爾吉斯隊中有三名這樣的球員,像19號維塔利·盧克斯的情況跟伯恩哈德也完全一樣。

    如果將這樣的球員稱為“歸化球員(naturalized player)”,顯然是不正確的,而稱之為“heritage player”顯然更為恰當。至於這個英文“heritage player”究竟應該翻譯成怎樣的中文,筆者確實找不出一個合適的對應詞彙,稱為“海外國民球員”或稱“僑民球員”,似乎又不合適,因為“僑民”依然具有本國國籍,只是居住在外國。可因為吉爾吉斯承認雙重國籍,像伯恩哈德這樣的球員恰恰是因為擁有吉爾吉斯護照而可以代表吉爾吉斯國家隊出戰。當然,他們同時又擁有德國護照。

    但是,一個明確的概念是:“heritage player”是存在著“血緣關係”的。在國際足聯章程中,認可的是父母和祖父母的血緣關係亦即“Granny Rule(祖父母規則)”,如果是曾祖父母的血緣關係,則將不會獲得國際足聯的認可。而“歸化球員(naturalized player)”則是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球員。如果後裔血緣關係球員需要代表轉換國籍的會員協會國家隊(包括各級青年隊)出場比賽(洲際盃賽以及世青賽、奧運會和世界盃)必須在原有國籍協會沒有代表任何國家隊(包括青年隊)有國際足聯規定的官方正式比賽記錄(包括歐青賽、世青賽、國際足聯A級比賽【國際足聯關於涉及到國家隊積分排位計算】)只有符合國際足聯以上要求的血緣後裔球員國際足聯球員身份認證委員會才會開具該名球員的國際轉會證明(有了這個國際足聯國際轉會證明邪名球員才能在新轉換國籍所在地國際足聯會員協會註冊同時向所在洲際足聯協會提交該球員代表國家隊上場比賽的材料換取洲際協會的所在會員協會國家隊上場資格證)

    再來看一下菲律賓隊的情況。請看下面這張表:

    從上述這張表中,我們可以看到:菲律賓隊在與中國隊比賽的首發陣容中,除了一名球員出生在菲律賓、而且還是日本人名字即11號佐藤大介之外,其他10人全部出生在海外,但不是母親就是父親都是菲律賓出生、擁有菲律賓護照。像這樣的球員,就不能稱之為“歸化球員(naturalized player)”,他們全部都是因為有血緣關係,因而很容易獲得國際足聯的批准。尤其是,這些國家全部都承認雙重國籍。

    在上一屆亞洲盃賽上,像黎巴嫩、巴勒斯坦、敘利亞、伊拉克等球隊,這些球隊中有很多這樣的球員,也全部都是有血緣關係的球員,特別是這些國家歷史上曾有大量人口遷徙,很容易找到這樣的球員。而像日本、泰國、越南等其他參賽隊中也可以找到這樣的球員。或許,將這些球員稱為“descent player”也就是“後裔球員”更為合適。

  • 3 # 巴山裡奧

    所說的滿五年是指歸劃球員居住滿五年可以代表國家隊比賽。這對我們中國來說五年是敏感話題,因為我們不是移民國家,歸劃入籍很嚴格,比如引進高階人才,再如我們足球領域搞歸劃非常有針對性,尤其是無血統的球員,大都是定向歸劃,某球員有一定實力,能幫助中國隊提高成績,在中國居住滿五年或接近五年,至於說是否熱愛中國?熱愛中國文化,是否願意做華人?是否有歸屬感都無所謂。為什麼這麼說?事實擺在面前,足協政策很說明問題…………在中超踢球多年,被歸劃了,加入了中國籍,成為了一名合法中國公民。而踢中超聯賽仍然當外援對待,限制出場,雖說足協本意是為公平,但被歸劃球員怎麼想?他如何在世人面前理直氣壯地說…………我是華人,我驕傲、我自豪?沒有家的感覺,如何去培養歸屬感,缺少了歸屬感又如何到國家隊為榮譽而戰?僅僅因為是職業球員,有職業道德到場上去拼去搶嗎?

    我們剛開始搞歸劃,歸劃球員水平高,人數本來就少還集中在一支隊,為公平起見,足協也是無奈之舉。我們又不是移民國家,不可能敞開歸劃。只能如此。不過歸劃球員的感受也應該考慮。因為代表國家隊在場上拼只憑職業球員本份是不夠的,歸屬感和榮譽感更重要。

    說明一點不是滿五年才能歸劃,高拉特、阿蘭等無血統球員都不滿五年且都已歸劃入籍成功,只是不能代表國足出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人,努力提升自己,比指望別人更可靠”,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