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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王一鳴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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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摩羯座的兔小姐
沒結婚,沒孩子,並且父母已逝的前提下,那就沒啥可考慮了 直接把房子賣掉,找一個依山伴水的豪華療養院安穩度過餘生……
再加一句 如果還有富餘資金,可以考慮捐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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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瑄源姐妹
一、無子女的人去世了遺產可以捐贈,也可以留遺囑給自己想要給的人,當然還可以按法定繼承來繼承,死亡當事人的配偶(不管是幾婚,只要有婚姻登記證就是,也不管登記了幾天。)以及父母(包括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養父母)都是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在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分遺產。
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開始後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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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努力的培龍
在頭腦還清晰的時候寫一份遺囑,委託社會福利院事後將房租賣掉捐給需要幫助的兒童。也許一生中沒有做什麼愛國或者支援國家的事,那麼走了之後將其變現捐給福利院或者希望小學做了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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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涯有你
可以以房養老
有關部門對房子進行估值,然後簽訂以房養老協議,根據房子的估值每個月給你發放養老金,你死後房子就上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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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鄰家老馮
如果孤身一人,老了以後房子怎麼辦?
一,房子不賣,留給繼承人。
孤身一人,沒有子女後代,你只有找一個自已認為有繼承房子的資格的人,作為你的繼承人。並在你大腦清醒的時候,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使他成為你的合法繼承人。
我認為,這種情況是在你有足夠的養老錢,保證自已有一個正常的老年生活。不只望房子養老,可以採取這種方法。
如果你想把房子作為交換條件,讓別人來照顧你養老,我感覺這個方法不靠譜。
老年生活不是一天兩天,存在的變數太大太大了。照顧一個老人生活,付出的時間和精力,都是非常巨大的。
二,提前賣房,到養老機構養老。
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想留給別人,就可以在自已覺得適當的時間賣掉,這樣可以有寬裕的錢,使自已的生活過得好一點。
一個人進入老年,要提高謀劃和安排自已的生活。在自已能走能動,還能吃的時候,可以瀟瀟灑灑,盡情享受人間樂趣。因為你只有一個人,沒有受別人的拖累。
當自已需要別人照顧之前,就要考慮如何養老,尋求一種適合自已的養老方式。比如:居家養老,社群養老,養老院養老,還有現在說的智慧養老和抱團養老。
這些養老方式,都有其優勢,也有各自的不足,那一種適合自巳,都需要自已提前做好調查瞭解,作出最正確的決定。
請記住: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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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68020579585
第一,房子是你的,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第二,房子不是你的,別人怎麼辦是別人的事,與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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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欣賞3O
沒結婚,無後人,臨走時你把房子揹走吧。
你已無後顧之憂,死後可以交給近一點親人繼承,若無,由集體來處理。
人需放開思想,死了也那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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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結婚,老了以後房子怎麼辦?我覺得如果有錢養老,百年以後可以留給血親的後輩,或是 捐出去,如果沒錢養老,可以賣了,然後住養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