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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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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燕龍律師
第一,保全的房子符合拍賣條件的,透過法院可以拍賣,拍賣的房款優先償還申請保全的債權人;
第二,法院拍賣的房子,是經過法律允許的,而且房拍所會協助你過戶;
第三,要注意一點,這個房子有租戶,租戶有優先購買權,除此之外,如果你拍到該房產,可能還要承認該租房合同,如果租戶不願意解除合同,是不違約,即我們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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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能競買,也可以正常過戶。
保全的立法目的是在民事訴訟中為了防止當事人隨意處分責任財產,造成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難以執行,從而對其財產採取的措施,查封財產、凍結交易、限制其過戶等。
當事人雖然不能隨意處分,但是法院為了執行的生效判決,有權處分該財產,變現後將所得價款分配給債權人。保全一定在前,拍賣在後,作出保全的法院和拍賣的法院通常是同一個法院。
在本案中,受害人對門面房申請了保全,目的是實現債權,防止原房東責任財產減少或者消滅,自己的債權落空。保全以後一旦他拿到生效判決,會申請執行,但是原房東只有門面房而沒有其他財產時,法院就會執行相關責任財產,房屋、車輛、股票等等通常是有啥執行啥,僅有門面房的就執行門面房,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分配給債權人。
歸根結底,拍賣房屋是為了變現,也便於分配,法院和債權人巴不得你參與競買,人家好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判決,收回債權。
答主曾見過法院釋出的拍賣資訊簡直如同商業廣告,實踐中也專門有人收集法院的拍賣資訊,目的就是為了能淘到質優價廉的貨品。
值得注意的是,題目描述中涉及到承租戶,如果是帶租約拍賣,競買房屋後原租賃合同繼續對競買人仍然有效,也就是說你雖然購買了房屋,但不能讓租戶搬走,人家繼續承租,只不過從你取得房屋所有權之日租金歸你收取。
此時的問題是,如果原房東已經將房屋租金一次性收取完畢,你通常只能向原房東主張相應部分的租金,可從拍賣價金中扣除。另外,如果原房東被法院執行時有多個債權人,這個租金是進入到普通債權,由你和其他債權人一起參與分配,還是將租金扣除,單劃出來給你,其餘部分其他債權人再分配,值得研究。
答主認為應當扣除。
舉例:你支付的房屋拍賣金額為1000萬元,你應該收取的租金是20萬元,但是已有參與分配的債權是1200萬元,也就是債務人其他欠債是1200萬元,你應從1000萬元中先分得20萬元,其餘債權人再就剩餘的980萬元分配,而不是你的20萬元和1200萬元一起進入到參與分配的1220萬元當中,然後按照20萬元在1220萬元的比例分配。
原因是,
其一,買賣不破租賃系法律規定,承租權雖然是債權,但是學理上是個物權化的債權,具有優先性,這是是對承租人的保護。相應的,勢必損及租賃物買受人的利益,因為其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受到限制:在租期內不能佔有、使用,買受人此時已經遭遇了不利地位;也正是基於這種物權的優先性,作為對價的租金收取也要優先保護作為物權人的後來的買受人的利益;
其二,這個租金的收取具有專屬性,不同於其他參與分配的普通債權。買賣不破租賃法定,帶租約出售,買受人法定承受,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收取租金的權利理應歸於買受人本人;
其三,法院拍賣的目的是實現生效文書的債權,如果讓競買人遭受不測之風險,勢必打擊競買人的積極性,使法院拍賣這一制度的目的落空,進而難以實現其他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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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上的法拍門面房,原房東因非法集資已經被抓,受害者把門面財產保全了,並與承租戶籤合同,這樣的門面能拍嗎,拍下後原受害者的財產保全還有效嗎,能不能正常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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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能拍啊,保全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順利過戶啊,法院連這都保證不了還拍賣個啥啊。
保全的目的從法律上來講,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從另一個角度講就是為了保證法院在處理過程中順利把財產處理掉,避免在法院處理過程中出現變故,不能順利完成拍賣過戶等程式。
保全的法院和拍賣的法院就是一個法院,自己下的保全裁定書,自己還不能過戶了?不跟自己鎖的門自己打不開一樣嘛。
如果你是買受人,交付完房款後,法院會向你出具執行裁定書,你持執行裁定書可以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部分法院在你交付完房款後,甚至可以直接向不動產交易中心出具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他通知書,要求協助買受人辦理過戶手續。
所以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你需要擔心的是,這套房子之前租賃給別人的話,租期是多久,租金每年多少,已經交付了多少年的租金。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如果之前已經出租出去的話,原來的出租合同仍然對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