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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的影子

    到了明中葉,形勢發生了變化,內閣權力越來越大,六部變成了內閣的辦事機構,聽命於內閣大學士,反過來說,就是皇權削弱了,官僚權力加大了,這樣,六部間的關係就失去了有力的平衡力量,特別是對官員的考察,由於政府本身制約機制減弱,例如吏部成為內閣的附屬品,喪失了皇權強盛時所具有的獨立性,考核的公正性就受到損害,於是,御史們的職責就變得更為突出,他們不得不經常出來彈劫政府,政府與言官之間勢如水火的鬥爭由此而形成。

    在當時一般人眼裡,言官清正,代表了社會輿論,往往受到人民的同情,今日許多清官戲演的就是言官。內閣六部中也不是清一色一個派別,必要時他們中的某些人或集團也會勾結言官。御史們同樣是封建統治者,怎麼可能真正拐倒清正廉潔?由於同學、同年、同鄉、同僚、同族等社會關係,他們也會與政府內閣六部官員結成不同的黨派。

    後來宦官專權,控制了政府,除少部分無恥的官員投靠他們形成閹黨,御史和六科給事中們便又與閹黨對立起來。於是,官僚之間、言官和行政官之間、朝官和內侍之間、閹黨和“清流”之間錯綜複雜的黨爭就不可避免了。從萬曆朝中期開始,直到明亡,凡是朝廷中的一點爭端,都成了朋黨之間無盡無休的爭議的焦點,人人熱衷於黨爭,拉幫結派,唇槍舌劍,至於什麼國家安危、民族興亡,全然置於不顧。

    萬曆年間,正是明代朋黨興起的時期,究其根源,張居正是負有一定責任的。萬曆初年,他入主內閣,實行改革,在財政和吏治方面的確取得不小的成效。但是,他獨攬大權,採取各種手段,提高內閣的地位,致使行政權力膨脹,言官們紛紛阿談內閣,幾如木偶一般。到了張居正晚年,他大權在握,傲慢驕橫。言官給事中餘懸學請求實行寬大政治,惹惱了張居正,很快丟了烏紗帽。

    另一個言官御史劉臺議論張居正獨裁,不合制度,張居正大發雷霆,竟下令將劉臺杖打一百,然後貶到遠方,並死在那裡。張居正就是這樣壓制輿論、壟斷朝政,甚至與宦官馮保串通一氣,收受賄賂,憑自己個人的愛僧好惡來升降官員,自己的兒子張嗣修等人都中了高等,勢力更是炙手可熱。朋黨恰恰就在這時醞酗戎熟了。

    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按禮法他應離職回家守孝三年。一個大權在握的人怎肯情願放棄手中的權力回家去呢?親信戶部侍郎李幼孜當然知道張居正的心思,他覺得拍馬屁的機會到了,便公開提出奪情的建議。所謂奪情,就是朝廷對應回家守孝的官員下令,命其不必去職,繼續留用,或提前起用,讓他們身穿孝服辦公,只是不參加吉禮罷了。

    張居正見有人提出奪情,心中歡喜,想留在朝中繼續執政。可長期受張居正和依靠內閣勢力的行政官們壓制的言官卻借禮義人倫的大道理來反對。一些翰林、進士也因此而受到廷杖、捱了棍子。還有一些無恥計程車大夫卻藉機整治這些言官,以取悅於張居立。

    翰林趙用賢因為彈劫張居正奪情而遭杖打,戶部郎中楊應宿便藉機落井下石,低毀趙用賢,另一派後來形成東林黨計程車大夫高攀龍、吳弘濟之流又出面替趙用賢鳴冤叫屈,這些人也遭到貶斥,朋黨鬥爭之勢業已形成,只待時機,便會爆發出來。萬曆十年,張居正卒,長期被他壓制的輿論一下子如火山一樣噴發出來。

    受張居正挾制的萬曆皇帝也感到自己到底奪回了權力,便乘勢抄了張居正的家,削去他的封爵名號。宦官馮保也遭貶滴。從此,言官勢盛,言路大開,朋黨官僚藉著朝中宮中一點點小事,就爭吵不休。這種爭吵彷彿是對張居正時代萬馬齊暗狀態的一種反動,可是這種反動卻大大地矯枉過正,直鬧得人心不齊,朝政不整,上上下下一片混亂,明朝就在這種狀態中走向沒落。

    明朝“奪情”之爭以後,便有所謂“京察”問題。京察就是指政府官員的考核制度,相當於今日所謂考勤考績。從萬曆二十二年京察開始,直到明朝被推翻,前後五十年間,明朝政治舞臺上便比較正規地出現了所謂“東林黨人”,以及另一些反對者,即“非東林黨人”,非東林黨人又漸漸形成齊、楚、浙三派,與東林黨對立,一有風吹草動,兩黨之間便互相攻汗。

  • 2 # 歷史太傅

    1.什麼是“京察制度”

    據《明史·職官志》上面的記載:“四品以上自陳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別致仕、降調、閒住、為民者有差,其冊奏請,謂之京察。”

    這段話所表達的便是對“京察制度”的概述,意思就是四品及以上官員,在明朝展開“吏治考核”的時候,需要採用一種“自陳”即主動向皇上奏請的方式,來向當朝皇帝表明自己是否恪盡職守、嚴於律己;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員則採用一種“堂審”的方式來展開“吏治考核”,也就是由“吏部及都察院會同所屬部門的官員共同考察。”

    換句話來說,這“京察制度”也就是明朝“吏部”考核官員是否盡忠職守,奉獻於國家的一種手段。

    就好比現代公司裡面的“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員工進行的考核工作,透過對員工考核結果的評判從而確定員工的任免、升降、以及調動等有效管理。

    2.“京察制度”出現的意義

    故而,“京察制度”的出現對明朝而言。無疑就是明朝“整頓吏治”,限制官員徇私舞弊現象的一把“利刃”,對於維護明朝政權的穩固有著相當積極的意義。

    據《大明會典》上面的記載,明朝統治者會透過:“兩京各衙門屬官首領官,從本衙門堂上官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吏部驗實、具奏定奪。”

    意思就是讓明朝兩京各個衙門的首領官自行糾察,考核自己衙門內部的官員素質,如有徇私枉法、無能或者老弱病殘的,就得如實填好資料呈交給吏部驗明正身,繼而決定是“依律懲處”還是“升職加薪”,亦或者是發放退休金,讓這些老弱病殘者告老還鄉。

    也就是說,“京察制度”對於明朝而言,還是一套提升“官吏”執行力的獎勵機制,讓官員對於朝政事務更加上心,繼而促進明朝政權的穩固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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