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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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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71859288782
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有察舉制和徵辟制。 特點 察舉即選舉,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主要是根據人的“德行”,透過舉薦和策問.在經過一定的考試後。授以相應官職。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闢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 影響 漢代選官制度,個人的社會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選士任官的唯一依據。有利於招徠各類人才。察舉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經、明法、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幾種。 有利於中央集權,這與軍功制相比更加明顯。在其實行之初一般能保證被察舉者的“質量”。被察舉者有一年任期,只有勝任者才能轉為正式官員。若不勝任,就要被撤換,而且推薦者也會因此受罰,這使得察舉人不敢隨便亂推薦士人。 在漢代集權制國家中產生的,它為漢王朝選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人才。有效充實和加強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統治機構,對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同時也為後代王朝的選官制度提供了借鑑。
漢代的選舉制度稱之謂鄉舉裡選,也就是我們今天熟知的察舉制度。漢代選拔人才到中央任職的選舉在當時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無定期選舉、定期選舉、特殊選舉。
01無定期選舉無定期選舉是一種不定期、也無一定選舉機關進行的選舉。地方民意可以舉薦,政府官職人員也可以舉薦,舉薦的人稱之為賢良,也就是有著特別才能的人。這種情況一般是皇帝即位的時候,下詔進行的選舉,讓全國各地選舉人才到朝廷任職。
還有一種情況是皇帝任職期間出現了饑荒或者水災,朝廷也下詔書讓地方推舉賢人來替國家做事。這些賢良選舉到政府以後,通常會由政府提出問題,把問題寫在竹簡上,讓賢良們發表意見,政府看了意見,再挑選進行任用。
02特殊選舉特殊選舉是朝廷選拔的一些特殊人才。比如朝廷要派人出使西域,就要選舉一些需要懂得外國語言,能吃苦耐勞,能隨機應變的人才。這就需要政府下詔徵求,只要覺得自己有才幹能勝任的人就可以參加選舉。又如黃河決口,就需要懂得治水的人才,大家知道有這種人才,便可以推薦,也可以自己直接參加選舉。
03定期選舉定期選舉就是選舉孝廉,中央詔令地方察舉孝子廉吏。這種選舉在漢代經過一代一代皇帝的改革發展,逐漸形成完備的察舉制度。從漢武帝時開始,漢代形成一種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經過政府考核,任以官職。
漢代察舉的標準,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儀》說:“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史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自察舉制形成,皇宮裡的郎官全都是郡國孝廉,郡國孝廉多半是太學的畢業生。所以,漢武帝以後,漢代的政府任職人員都是讀書出身,人才眾多,平民百姓要進入仕途只能透過讀書,只有察舉孝廉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