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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樂放毒君

    再找老伴應該提前確立好財產問題,誰是獨立的住到誰家應該最合適,免得和子女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畢竟大多數子女對於父母再找老伴應該都是不滿意的,應該提前把所有問題預防一下。

  • 2 # 鄉鎮炊煙

    再找老伴,住誰家好?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如果再找的老伴,只有一方有房子,可以住在有房子的一方,但也可以兩個人商量,找一個適合居住的地方租一個房子來住。

    如果雙方都有房子,可以協商居住誰家更方便生活。比如說,其中一方有家人或兒女需要照顧的,最好是去有困難的一方居住。如果雙方都有困難,也可以考慮取居中的位置租房子來住。雙方閒置的房子可以出租,用出租所得費用來交租住的房租。

    再找老伴,很多人認為應該居住在男性的房產裡, 其實大可不必,現在年輕人結婚都不講究住誰家買的房子裡了,也不在乎是誰家買的房子了,只要兩個人商量好了,住誰家都是家,更何況老年人呢。還有多少好時光生活了,只要活著開心,老有所依,老有所靠。再婚老人的目的不就是如此嗎。開心就好。

  • 3 # 伊春美食美客

    再找老伴兒住誰家?其實都是無所謂的事情,關鍵是住到人家裡去,別打人家的房子注意因為畢竟是老人了,在一起就是單純的抱團養老,就是單純的有一個陪伴自己的人就好,可千萬別給人家的子女造成一種你想佔有人家房產的那種錯覺。現在的兒女們往往在父母們在乎你的時候,都很注意的就是房產和所有的財產問題,就怕的是老人一時糊塗,把自己的房子和財產都給了這個老伴兒,將來自己養老成問題,將來自己的生活會成問題。所以說大多的子女都很關心自己單身父母找老伴兒的財產問題。因此我說在老伴兒找到的時候,把財產房產都確立好歸屬權以後。兩個人在一起養老,陪伴也就是消磨時光罷了。因此說住到誰家裡去都是無所謂的事情,只要是有一個居住的住所,有一個安穩的家就好了,對於老人們來講,沒有什麼過高的要求,只希望有溫馨的穩定的家。

  • 4 # 幽蘭笑一笑

    現在大多數人對再婚的中老年人都持支援的態度!第一段婚姻已經結束,那麼就好好過下半輩子,能找到自己滿意,過得舒心的人不容易啊!找到了,對一些細節問題也要恰當處理,以免給孩子留下不解難題!

    再找老伴,住誰家好?我們傳統上一般都住在男方家裡,人們覺得這是男方娶人,女方嫁人,感覺是順理成章的事。只是注意了,在結婚前要跟雙方子女說好了,等你們百年之後房子歸誰,別讓某些人為了遺傳而起紛爭!

    但現在觀念變了,比如我身旁一個朋友,她的丈夫有病去世,她守了幾年,覺得也想找一個,有個依靠。但她有三處房產,一個給孩子,一個自己住,還有一處在農村。她希望自己能找到一個能跟著她去農村的人,因為她捨不得那些雞鴨鵝狗,捨不得大院套。捨不得那裡的環境。她說,退休了,在農村一呆,乾點輕活,打個小麻將,呼吸新鮮空氣,真的挺好!

    所以,現在住誰家都沒什麼,即使有閒話,過一階段就過去了。誰會真正關心外人的生活!關鍵是處理好錢財的問題,還有就是聽從本心,過快樂的生活!你們說我說得對嗎?

  • 5 # 楚水閒客

    雙方都有房住男方,或是誰有房就住誰家。

    重點是:空手而來的不得提出對該房產和相關固定資產的任何索要要求,即使對方老去,也只能擁有使用權,直到自己老去後,房產權應該歸擁有房產證的家人所有。並且婚前雙方要簽訂協議,該協議應由公證處公證為有效。同時,當一方或是雙方不在願意生活在一起時,空手而來者必須淨身出戶,但在婚內共同購置的物品可以按照雙方之前的協議書進行分配。該條款也要寫入協議書內。

    只有一種條件下例外,即,擁有房產者及他的兒女們,同意將該房產尊送對方,且也要有協議書,並雙方去公證處公證。

    老年人婚姻一定要在婚前做好上述工作。採取這種措施就是要避免雙方的子女在老人們百年之後,因財產分配問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所以在此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婚前一定要有協議,協議一定要公證!公證!!公證!!!

  • 6 # 笑笑就歐了

    題主說的再找老伴,可以看出是想再婚的吧!既然這樣,恩愛要比住誰家的房子重要的多吧!

    再說都很明白,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想再婚的夫妻,不會牽扯到將來的婚前房產繼承問題。

    所以住誰家要根據居住環境,是否便於生活,考慮周全參照家人的意見,還有是否有利於兩人關係的進展等原因,只要兩人恩愛有加,對雙方的家庭構不成隱患,進行協商選擇即可。

  • 7 # 鳳凰涅槃55815466

    我們當地習俗,重找前,把房子過戶兒女,存款留給兒女,就可那點退休金過日子!不辦手續,有了大病,雙方兒女各自接回!

  • 8 # 單身母親苦惱多

    我也是個單身老女人,可二十多年了也沒想找,因為孩子那時小,不相讓孩子們心裡難受,現在老了想找了,可惜太難了,對於誰去誰家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愛對方沒有,因為到我們這年齡經不起折騰了,我認為兩邊都可以住都是家

  • 9 # 小章5234

    自於老年人再婚,住誰家好?

    這件事,不是大問題很好解決。

    這件事,倆人可協商,只要住得舒心,過得開心就好。

    儘量少給雙方兒女添麻煩。

  • 10 # 八桂春風

    見了這一標題,筆者也想聊幾句,關於老人失去了一伴,又重新再找另一伴,居住的事落在哪方?在我地方農村人是這樣,如果兩位老人自願相愛了,孩子們也同意。若男方想到居住,那必須做上門的相關禮節。比如男方拿酒菜到女方招待親屬,這樣才算上門,就可在女方居住過生活。男方隨便點,任由女方可來可不來。孩子孝順的話基本上對老人的生活不太管。城市的老人,筆者是不太懂,他們有錢,有房,有車。不像農村老人沒退休金,財產之類,讓孩子可鬧,主要老人過上幸福快樂,孩子就滿意。到走不動了,或有病了,孩子們都互相商量,互相幫忙,或各負其責。讓老人高興,愉快地度過一生。

  • 11 # 甜酒喝出蜜味

    如果我的命運改寫,重新選擇的時候,我建議人家住到我的家,我的家比較寬敞舒適,而且環境比較好。配套設施也好,當然如果他家條件好,我也可以去他家住

  • 12 # 亮劍3549

    找老伴,住誰家,肯定要經過老人協商,而後,徵求雙方子女的意見,權衡利弊之後再做決定,這就是,老年人再婚難的原因之一。一,如果條件允許,老人單獨過日子,省去很多麻煩事,哪怕是租房住,是比較理想的,這是上策。二,經過法定程式再婚的老伴,最好是女方到男方家居住,這符合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人們比較容易接受,這是中策。三,男方到女方居住,是不得以的辦法,是下策。當然,存在就是真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 13 # 使用者8705684153380

    重點是:住男人家,多年後,男人去世,女人怎麼辦。另外女人死在男人前面,反而好辦。如果住女人家,女人去世,男人拎包回家,男人去世,提前拖回家。就怕男人或女人拖回家,子女的心態都變了。

  • 14 # 76小孩兒

    我找老伴他家有房子,面積比我家大,他為我們生活在一起重新粉刷收拾整齊。我們都不是年輕人,經過深思熟慮後選擇了我的家這邊住,也擔心彼此適應不了時,我不變動不尷尬,剛生活一起肯定想法很多,雖然不圖他錢財但是生活習慣,各性,是否合得來肯定會考慮到,也想讓我的孩子們感到到媽媽依然在身邊,還是原來的家兒子容易接受適應。一住十五年了,兩個人簡單搭伴過日子沒有想的那麼複雜。還好孩子們也如同一家人一樣,我倆身體沒大病,除了每年旅遊,早晚鍛練。冬海南夏北國不讓兒女操心。八十多歲了生活依然活躍。

  • 15 # 長白山鄉野人家

    男去女家!如女方嫌棄你了,男方可“清身出戶”哦!如反過來,男方就沒那麼容易“出戶了”,男方必須要被女方扒三張皮才肯放過你!

  • 16 # 159918479

    我就跟你說實在話吧,女方如把男方領家裡住,一後如果合不來,攆你都攆不走,能讓你後悔餘生,怎麼遇到這麼個主?!

  • 17 # 青山綠水241588

    再找老伴住誰家好?要看一下條件!

    1.誰家的房子周圍環境好,寬敞,明亮。

    2.誰家的孩子聽話,孝順,不氣二口子。

  • 18 # 銀子gyl

    我覺得住男方的女人大多數成了免費的保姆。所以我再嫁就考慮一下不當保姆的問題。男人到了我的家,我不受累也不受氣。

  • 19 # 夏天的一縷清風

    我的一位親戚,離婚多年的單身漢,有一個兒子,兒子跟著奶奶住。奶奶帶大的,和爸爸不是很親。不跟他住一起,還沒有結婚。60多歲時找了一個老伴。說是老伴,其實女方40多歲。一位中年婦女。女方有一個女兒,剛考上大學。母女倆一起生活。

    兩人結婚後,應女方要求,男方住到了女方家。一起生活了兩三年。男方自己的房子就那樣空著,也沒讓兒子住。

    有一次我這親戚自己的房子被盜了。報警後,警方詢問他家都丟失了哪些物品。他一一報上。

    警察走了之後,他老婆不幹了。說藏著這麼多好東西,怎麼不告訴我?看來你是防著我呢。男方覺著女方就是覬覦他的家產。

    一場家庭大戰由此引發。鬧著鬧著,兩人離婚了。男方又回到了自己的家。也許他們早就有了矛盾,被盜事件只是導火索。

    再找老伴,住誰家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彼此溝通,相互尊重。再婚的情感,也許沒有初婚單純,特別是各自都有孩子的情況下,沒有私心是不可能的。特別是為孩子考慮的更多一些。錢物往往是最敏感的話題。處理不好,就麻煩。

    如果不考慮孩子,住哪兒方便就住哪兒。

  • 20 # 劉蕾日記

    再找老伴,就不存在上門女婿這一說了,男方心裡也就不會有什麼疙瘩了。男女雙方,誰有房子,就住在誰那邊。

    我姑媽去世後,我姑父再婚,他到女方那邊去住了。

    我姑父的兩個兒子都結婚了,他給兩個兒子都買了房子。大兒子在當地縣城,小兒子在他老婆的孃家買了房子,在外地。

    我姑父跟著他的大兒子一家生活。

    房子,我姑父已明確表態,是屬於兒子和兒媳的,他只是和他們一起住而已。

    有人給我姑父介紹了物件,對方有房子,暫時和女兒住在一起,幫女兒帶孩子。

    我姑父覺得女方各方面條件都不錯,他挺滿意,就答應了下來。

    他們倆自己商量好了,兩個人的年齡已經擺在這兒了,都是搭夥過日子,就不大張旗鼓地辦婚禮了。兩家人在一起吃頓飯,就算是結婚了。

    女方提出要求,兩人在一起後,我姑父去她那邊住。我姑父考慮了一下自己家的實際情況,同意了。

    婚前,財產已經作了說明,房子是屬於孩子的。我姑父過去住沒問題,但房子跟他沒有任何關係。

    把子女最擔心的財產問題解決了,其他的事情都好商量。

    兩人已經在一起三年多了,沒有分開,說明這樣過下去,是沒什麼問題的。

    找老伴的目的,不就是想要有個人陪伴自己嘛。

    開心和快樂,有人一起分享;煩惱和憂愁,有人一起分擔。說說話,聊聊天,兩人相互扶持,彼此有個照應。

    住在誰家不重要,重要的是,兩個人在一起,過得開心和幸福。再就是,子女不去添亂。

    做到這兩點,晚年生活,想不快樂都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這樣的社會,上門女婿應該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