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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律師說勞動法

    完全可以提前走,你的行動是絕對自由的!沒有任何人有權強制你繼續提供勞動!

    但是,可以提前走不等於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你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解除,如果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沒有造成損失當然不需要賠償。

    需要賠償什麼損失呢?《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是考慮這30天裡,用人單位有比較足夠的時間重新招聘新的勞動者來接替工作。所以,正因為你提前離開,用人單位可能來不及招聘到新人接替,可能造成相關工作停擺,從而造成損失。

    但是,用人單位想要向勞動者主張這部分損失,也是很難的,因為舉證太難,所以往往不了了之。

  • 2 # 職場蒙太奇

    1.評估自己在公司的重要程度

    如果說你處於一個非常重要的崗位,崗位可替代性很差,那估計不會讓你提前走,畢竟公司需要招聘、需要交接工作、需要掌握你能發揮的作用。如果是處於非核心的重要崗位,一般是可以提前走的,只要找一個差不多的員工來接替你,公司一般就會放你走的,畢竟公司也知道,找到新工作的員工心已經不在這了,早點放你走也是常事。

    2.自己違約在先,主動找主管領導及人力溝通

    既然已經想好了要離職,肯定需要得到主管領導的同意,真誠的跟領導溝通,說出自己的預期離崗時間,如果主管領導同意的話,人力一般也不會阻礙。重要的還是要把工作交接、待辦事項等交待好,讓主管領導能放心,他才肯放你走。

    3.在新公司面試時,應告知其到崗的預估時間

    雙方提前明確相關資訊,這也是基本的禮儀,做好自己不能提前到崗的打算,徵得新公司的同意,如果你足夠優秀,新單位肯定會等你的。

  • 3 # 腦暴X空間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離職意願強,並且做交接做得快,公司一週內放你離職的可能性也很大,主要還是看你和公司怎麼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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