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夢向陽

    日前,廣西南寧一家五星級酒店裡出了件令人作嘔的事,客房水壺竟然驚現一片用過的衛生巾。經警方調查,一位年輕女子承認是自己放的,願意書面道歉,酒店也與之協商和解。

  • 2 # 丈二和尚

    叫她吃了,給她曝光,這麼年輕就這麼壞,要是嫁人,婆婆會跳黃河的,挑戰人們的底線,咋想起來的陰召,用什麼惡毒的話,對她來說都是輕的。

  • 3 # 閆方9

    這樣的問題,光道歉是絕對不夠的,因為這種行徑太惡劣,太讓人噁心了,衛生巾塞進塞進,燒開水的壺裡面,也還是使用過的衛生巾,如果服務員不負責任,拿出來就算了,也不消毒,也不丟掉,那下一位房客有多倒黴呀,萬一她要是有傳染病的話,人家不是也患上了傳染病嗎?這種人的心態太卑劣,思想太汙濁,他這是變相的害人,知道嗎?你知道我現在想想這件事,我都作嘔啊!你說經常出門的人有幾個沒住過酒店的?一定得拘留,重罰,而且把他拉入賓館酒店的黑名單,這一次,如果罰輕了,像這樣噁心的有錢女人多的去了,考試不會幹壞事,都跟爭著效仿的,那以後這酒店都成擺設了,誰還敢去住呀?

  • 4 # 使用者5261716345669

    一個daoqian就完事了嗎?下次沒準給你放老鼠藥了,這種人她的心數不正,判她個一年半載的,讓她長點記性。

  • 5 # 朱老頭2009

    這是做人倫理道德的喪失,公開陪理道欠說明不了問題,要深挖其根源,為什麼要這樣做,做了其社會效應是什麼,會帶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必須深挖!

  • 6 # 四阿哥870

    近乎變態式的噁心,我就想知道:渣女你是咋想的?這讓我擔心酒店的茶杯、馬桶、浴缸、浴巾、刷牙杯、被罩、枕套能放心使用嗎?咱不能再讓外國人吐槽咱素質差。

  • 7 # 趙喜兒

    我們當代的年輕人信仰缺失不懂因果,不懂得諸惡莫作,諸善奉行的古訓。孩子們生活在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環境中,不知感恩不明辯是非,這是做家長的失敗,也是社會的責任。

  • 8 # 越美81299512

    應該曝光讓大家都知道她有多噁心。想想都噁心的不行不行。行為太惡劣。這個一定要判。女人怎麼會有這樣的?太缺德了。

  • 9 # 追夢人1967

    首先讓她給社會對這一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不願意聽她說一時糊塗,突發奇想之類的話),然後給社會道歉,讓她自己說,該怎麼處罰(必須是大家都滿意的)。

  • 10 # 溫柔一刀4247

    這樣的人幹這種事可能不是頭一回在別的地方可能也幹過這樣事可能沒被發現或是採取別的方法這樣妓女什麼事都能幹的出來

  • 11 # 我不信這個重名

    此事早有耳聞,只是有人將內褲,襪子放進燒水壺內煮。但萬沒想到會有人把衛生巾放入壺內煮。所以本人外出住酒店旅社從不用店內的水壺,水杯,毛巾等物。

  • 12 # 崑崙山上

    一個觸碰了社會道德底線的人,其行為、靈魂是反人類、反社會的,是社會公德、法制所不容許。

    她的行為和舉動,打破了人類社會基本道德底線,是對社會、人類道德文明的挑戰。

    這樣的女人,必須接受社會道德與法律的制裁。

    對這般心靈醜惡的魔女,也有民眾建言,用針線縫其下身以達懲戒之目的!

  • 13 # 使用者1025919790608

    對這種沒有自愛和自尊的人,應該在網上公開她個人詳細資料,讓世人都認識她醜陋嘴臉以及陰暗心理,對於不自愛的人任何部門都應不與啟用。

  • 14 # 潤友

    第一、由於該黃姓女子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其他公共場所秩序。因此,公安機關應按情節較重的規定,對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無論該黃姓女子在什麼性質的單位上班,建議其所在單位責令其立即辭職;如果個人不願意辭職,單位應當作出辭退或開除處理;

    第三、旅遊部門應當對黃姓女子列入黑名單,禁止其10年之內不能入住星級酒店。

  • 15 # 都述年

    以前有人說酒店的壺不能用,冬天酒喝多了的人用他接尿,不太相信有這樣的人,但為了衛生每次旅遊都帶燒水壺和洗衣盆,看來做對了。對於這樣的人應打入黑名單,永遠不能入住酒店是對的。

  • 16 # 玉宇49117425

    其次,我覺得酒店標配電水壺的情況應該改革了。以前聽說這種情況,沒見過,都直接不再使用電水壺,現在有現行了,還有人用嗎?所以該改了。

  • 17 # 元芳有看法

    事實上,這個女孩爽約了,她24日並沒有如約到達酒店進行當面道歉。

    在談到這個女孩的行為時,我曾經在之前的評論當中建議,將這名女孩列入徵信系統的黑名單,對其入駐國內的所有酒店或旅館進行一定時期內的限制,有人質疑我的觀點,說女孩的行為只是道德問題,可以對她進行批評和指責,但不應對其進行實質性的處罰。確實,單純從她的行為來看,是個人的私德問題,好像沒有哪條律法可以適用她。

    但事實並非如此,該女孩的行為已經引起了人們對酒店衛生的懷疑,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整個行業的信任值,比如在事件發生之後,很多人表示,以後不會再用酒店的水壺,包括酒店內的其它物品也一律不用,即便是要用,客人們心裡也會有所顧慮,起碼不會像以前那樣百分百的放心。

    當我們在看到這個新聞之後,再次看到酒店的燒水壺時,我想腦海裡肯定會浮現出這個放衛生巾的場景來。所以說,從這個角度來講,女孩的已經不是簡單的私德問題了,她的行為已經對顧客的居住體驗和酒店的經營形成了干擾,應該給予一定的治安處罰。

    這個事件同時還給我們一些其它的思考,衛生巾的事情有幸被發現了,那麼還有那些沒有被發現的惡劣行為呢?心理陰暗的顧客也絕非這一個女孩,肯定也有其它顧客有過類似的惡劣行為。一家五星級的酒店尚且如此,那麼其它的酒店衛生是否得到足夠的保障呢?

  • 18 # 西南自媒體根據地

    本著客戶就是上帝原則,發生在我以前工作酒店,頂多就是要求客戶賠償那個熱水壺的錢。

    至於她放衛生巾進去,頂多就是有些變態不合理的行為,對於這種不違法但是不道德的事,我沒什麼好看的,做生意嘛,這種事客戶沒錯,錯的是酒店。

    酒店應該反省為什麼客戶到了你家酒店就做出出這種不理智的行為?

  • 19 # 保大1

    道歉?解脫的真輕鬆,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強制檢查下體,如有艾滋病,或者有梅毒,總之是性病之類的,性質就變了,那這是謀害,甚至是謀殺,把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故意傳染給別人的,這是屬於什麼?法律條文上說的很清楚。

  • 20 # 楊老帥

    這個問題,表面上看是所謂的【惡作劇】,但是,深入剖析一下,不難發現該女傷害的物件,不單單是酒店,也會給今後出門住宿的人們帶來相應的心理陰影,這該不是危言聳聽吧,所以,她的這種行為造成的危害會在很長的時間內發酵,讓人產生難以抹去的噁心之感。其危害的程度可以預見遠遠超越了行為的本身。

    因此,應該依據危害公共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懲處,絕不能用一個【道歉】就可了事,用老百姓的質樸說法【凡是能用道歉了結的事——本身就不是事】。若不嚴懲,後患無窮。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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