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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不枯萎的玻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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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溫文爾雅的蔡先生
我也一樣,父親欠了高利貸,我在條子上籤了字,大概有一百多萬,信用卡也被他刷了,我現在銀行黑名單,父親死了。債主們去法院告我,把我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我也沒辦法,我只能和法官說我會還,我努力打工還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不賴。可是你們把我列入黑名單,我工作也做不了,出差也去不了,我失業,我拿什麼還給你們。法院也不幫忙解決,我一年還四萬,我以後有能力了。就多還。可是你總要讓我有掙錢的機會才能給你們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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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萍水相逢67360571
2011年我老公在被一個所謂的朋友帶去溫州做民間借貸,750萬血本無歸,現在這個溫州所謂朋友自己做二手車生意開會所風生水起,去了多次,一毛不拔,我那邊要不到,這邊欠款要還債,都不知道怎麼辦了!老公也是一時糊塗,瞞著我借的朋友的,現在告到法院了!朋友們有什麼好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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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盛世求存
都為各自利益交道形成債務、沒騙人的動機、在虧個精光賠個精光債權人還合法與不合法手段追債、對債務的解決不利。
債務人得生活、尋找發展空間、解決一分少一分。如連生存都難、又何談債務解決。
投資的結局就贏平虧、處在那個點得認。尋找新的贏點才是路。對抗方式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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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喜歡熱鬧常圍觀
只要不簽字畫押做擔保就沒事,債務只需用父親的財產賠償,如果幫做了擔保,相當於是兒女借的債,就算老頭死了,債也會跟子女一輩子,除非子女也死了,債就了了,所以字不能亂籤,擔保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欠債還不起只有遠走他鄉,不能存款,不能買房,被找到就可能被執行財產,所以說除非把錢還完,一輩子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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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師說
我們經常唸叨的“父債子還”,但是這個概念在法律上卻不那麼被認可!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借款關係一旦形成,除非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否則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時的還款人僅能確定為訂立合同時的借款人。
因此,父債子還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但是,在父親死亡的情況下,此時發生遺產繼承,如子女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則要同樣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還款以實際繼承的遺產數額為限。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
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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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淡是福151110309
你父親欠下鉅額債務,兒女要不要為他清還,問題是你父親的錢是借來用於工廠週轉還是家庭開支,借的時候家庭各成員知道否?如果是用於工廠週轉用的,只能透過拍賣工廠的生產工具以及有價值的東西進行償還,但這些都要債權人透過訴訟由法院執行拍賣才有效。但從本文來分析,你的已經資不抵債這種境地了,從你文章中得知你姐弟倆已對這筆借款簽名作了擔保,既然作了擔保,恐怕不還是不行的。至於高利貸這些恐怕更麻煩,報警也不會受理,因為政府對高利貸的借貸都不受法律保護,具體或者去問問律師或者會給到一個答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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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軒
我也欠兩百多萬,破產了,人家也去逼我父母,我直接讓父母說已經和我們斷絕關係了,誰借找誰要,所以現在沒什麼人去找父母了,全找我們,我們也好好溝通,分期慢慢還,現在也差不多談完了,感恩債主們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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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及家人,親身經歷一個字拖著吧,要錢肯定沒有要來硬的大家誰怕誰啊?要來軟的那就談談,談不容的直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