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味觀、五芳齋、沈大成、杏花樓、來伊份、三隻松鼠、三珍齋、阿婆家的、新雅、廣州酒家、真真老老、稻香村、功德林、盒馬工坊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總糖、脫氫乙酸
1. 14款青團均未檢出大腸菌群,功德林、三珍齋、五芳齋、新雅檢出微量菌落總數。2. 在糖含量上,14款青團均屬於“高糖”,其中杏花樓、沈大成、知味觀相對較低,五芳齋、阿婆家的、稻香村糖含量較高。3. 杏花樓、真真老老、三珍齋、盒馬工坊檢出脫氫乙酸,杏花樓屬違規新增,真真老老、三珍齋並未在包裝上標示,3款均屬於不達標產品。4. 推薦沈大成,不推薦杏花樓、真真老老、三珍齋。
南北素有鹹甜之爭,“青團”也不例外。儘管酸菜魚、醃篤鮮、梅乾菜肉等鹹味青團已圈粉無數,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甜味青團仍佔主流,不過其高糖分也帶來了明顯的健康問題。以豆沙餡青團為例,白砂糖、麥芽糖漿、糯米粉、玉米澱粉、小麥澱粉等都提供了非常可觀的“糖”。糖屬於碳水化合物的一種,可以提供人體所需的熱量,但攝取過多的糖分除會導致超重及肥胖外,還有可能增加患齲齒、糖尿病、高血壓和心臟病等慢性疾病的風險。參考中國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對“高糖食物”的定義,每100g食物中糖含量超過15g可稱為“高糖”。檢測結果顯示,14款青團全部屬於“高糖”,糖含量介乎28.1~45.4g/100g,平均值為36.0g/100g。其中,杏花樓糖含量最少,其次是沈大成,再為知味觀。相反,五芳齋、阿婆家的、稻香村糖含量較高,“糖”佔一個青團的比例超過四成。 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WHO)釋出《指南:成人和兒童糖攝入量》,建議成人和兒童遊離糖攝入量應減至攝入總熱量的10%以內(強烈性建議),並進一步建議將糖攝入量降至低於攝入總熱量的5%(條件性建議)。若以每日吸收2000kcal熱量的成人計算,即每日攝取的糖分應少於50g(約11塊方糖),最好不超過25g(約5.5塊方糖)。在14款青團中,11款青團的單個重量為60g,2款為70g,1款為40g。若以一塊方糖的糖含量為4.54g計算,根據各品牌青團的實際克重,可推算出一個青團的糖含量相當於3.5~6.0塊方糖。
值得一提的是,若消費者吃一個“五芳齋”“阿婆家的”或者“稻香村”的青團,一次性所攝取的糖分就已經超出WHO推薦每日糖攝入量低於25g的建議。針對檢測結果,稻香村集團品牌部回覆本刊稱:“近年來,透過技術研發,不斷降低產品中的糖、油含量,以適應當代口味和健康需求。未來稻香村將繼續努力,為人們美好生活助力。”
作為春天的儀式感,青團碧綠的顏色取自艾草、漿麥草等植物原料,受制於這些食材較短的上市時間以及有限的保質期,青團只能成為清明前後的“專利食物”。春天萬物復甦,隨著氣溫逐漸升高,各種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加速,也令季節性食品之一的青團更容易腐敗變質。脫氫乙酸是一種廣譜防腐劑,具有很強的抑制黴菌和酵母菌的能力,可以減少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延長食物的保質期。
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在不同執行標準下的“青團”,其食品新增劑的適用範圍以及最大使用量可能存在差異。以此次送檢的14款“青團”為例,其執行標準也不統一。其中5款執行DB 31/2001-2012《青團》(將“青團”定義為米粉製品);6款執行GB/T 20977-2007《糕點通則》,2款執行GB 7099-2015《糕點、麵包》,1款執行T/CGCC 40-2019《青團》,這三個標準均將“青團”定義為糕點。GB 2760-2014《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規定,糕點類食品允許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其最大使用量為0.5g/kg,而米粉製品不允許使用。換言之,五芳齋、沈大成、杏花樓、新雅、功德林不得檢出脫氫乙酸,其他9款可按生產需要適量新增脫氫乙酸,且須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註。
在14款青團中,只有廣州酒家、盒馬工坊宣稱添加了“脫氫乙酸”,因此理論上其他12款青團均不得檢出該成分。檢測結果顯示,4款青團檢出脫氫乙酸,含量在0.0220~0.328g/kg。
其中,廣州酒家“未檢出”脫氫乙酸,其新增量可能低於檢出限(<0.002g/kg),同樣宣稱有新增脫氫乙酸的盒馬工坊則有檢出,而且是含量最高的一款。值得一提的是,杏花樓違規新增脫氫乙酸,真真老老、三珍齋檢出脫氫乙酸但卻並未在包裝上標示,3款均屬於不達標產品。通常來說,只要新增的劑量符合國家標準,防腐劑脫氫乙酸一般對人體無害。拿實驗動物(小白鼠)的口服半數致死量(LD50)1g/kg體重作參考,一個體重70kg的成年人一次吃下70g脫氫乙酸才有危害身體健康的可能。
以盒馬工坊為例,即一個體重70kg的成年人需要吃下426.8斤青團,才可能有“危險”。標準不一,限量不同,直接決定了產品是否“達標”。關於青團是“糕點”還是“米粉製品”這個問題,事實上已有“官方”答覆。依據《衛生部關於食品新增劑亮藍不得用於青團的批覆》(衛監督函〔2010〕225號):“青團”在GB 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屬於糧食和糧食製品類別的米粉製品,不得新增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知味觀、五芳齋、沈大成、杏花樓、來伊份、三隻松鼠、三珍齋、阿婆家的、新雅、廣州酒家、真真老老、稻香村、功德林、盒馬工坊
測評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總糖、脫氫乙酸
測評結果1. 14款青團均未檢出大腸菌群,功德林、三珍齋、五芳齋、新雅檢出微量菌落總數。2. 在糖含量上,14款青團均屬於“高糖”,其中杏花樓、沈大成、知味觀相對較低,五芳齋、阿婆家的、稻香村糖含量較高。3. 杏花樓、真真老老、三珍齋、盒馬工坊檢出脫氫乙酸,杏花樓屬違規新增,真真老老、三珍齋並未在包裝上標示,3款均屬於不達標產品。4. 推薦沈大成,不推薦杏花樓、真真老老、三珍齋。
4款檢出微量“細菌”一顆稻香村青團含6塊方糖南北素有鹹甜之爭,“青團”也不例外。儘管酸菜魚、醃篤鮮、梅乾菜肉等鹹味青團已圈粉無數,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甜味青團仍佔主流,不過其高糖分也帶來了明顯的健康問題。以豆沙餡青團為例,白砂糖、麥芽糖漿、糯米粉、玉米澱粉、小麥澱粉等都提供了非常可觀的“糖”。糖屬於碳水化合物的一種,可以提供人體所需的熱量,但攝取過多的糖分除會導致超重及肥胖外,還有可能增加患齲齒、糖尿病、高血壓和心臟病等慢性疾病的風險。參考中國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對“高糖食物”的定義,每100g食物中糖含量超過15g可稱為“高糖”。檢測結果顯示,14款青團全部屬於“高糖”,糖含量介乎28.1~45.4g/100g,平均值為36.0g/100g。其中,杏花樓糖含量最少,其次是沈大成,再為知味觀。相反,五芳齋、阿婆家的、稻香村糖含量較高,“糖”佔一個青團的比例超過四成。 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WHO)釋出《指南:成人和兒童糖攝入量》,建議成人和兒童遊離糖攝入量應減至攝入總熱量的10%以內(強烈性建議),並進一步建議將糖攝入量降至低於攝入總熱量的5%(條件性建議)。若以每日吸收2000kcal熱量的成人計算,即每日攝取的糖分應少於50g(約11塊方糖),最好不超過25g(約5.5塊方糖)。在14款青團中,11款青團的單個重量為60g,2款為70g,1款為40g。若以一塊方糖的糖含量為4.54g計算,根據各品牌青團的實際克重,可推算出一個青團的糖含量相當於3.5~6.0塊方糖。
值得一提的是,若消費者吃一個“五芳齋”“阿婆家的”或者“稻香村”的青團,一次性所攝取的糖分就已經超出WHO推薦每日糖攝入量低於25g的建議。針對檢測結果,稻香村集團品牌部回覆本刊稱:“近年來,透過技術研發,不斷降低產品中的糖、油含量,以適應當代口味和健康需求。未來稻香村將繼續努力,為人們美好生活助力。”
杏花樓、真真老老、三珍齋不達標作為春天的儀式感,青團碧綠的顏色取自艾草、漿麥草等植物原料,受制於這些食材較短的上市時間以及有限的保質期,青團只能成為清明前後的“專利食物”。春天萬物復甦,隨著氣溫逐漸升高,各種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加速,也令季節性食品之一的青團更容易腐敗變質。脫氫乙酸是一種廣譜防腐劑,具有很強的抑制黴菌和酵母菌的能力,可以減少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延長食物的保質期。
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在不同執行標準下的“青團”,其食品新增劑的適用範圍以及最大使用量可能存在差異。以此次送檢的14款“青團”為例,其執行標準也不統一。其中5款執行DB 31/2001-2012《青團》(將“青團”定義為米粉製品);6款執行GB/T 20977-2007《糕點通則》,2款執行GB 7099-2015《糕點、麵包》,1款執行T/CGCC 40-2019《青團》,這三個標準均將“青團”定義為糕點。GB 2760-2014《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規定,糕點類食品允許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其最大使用量為0.5g/kg,而米粉製品不允許使用。換言之,五芳齋、沈大成、杏花樓、新雅、功德林不得檢出脫氫乙酸,其他9款可按生產需要適量新增脫氫乙酸,且須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註。
在14款青團中,只有廣州酒家、盒馬工坊宣稱添加了“脫氫乙酸”,因此理論上其他12款青團均不得檢出該成分。檢測結果顯示,4款青團檢出脫氫乙酸,含量在0.0220~0.328g/kg。
其中,廣州酒家“未檢出”脫氫乙酸,其新增量可能低於檢出限(<0.002g/kg),同樣宣稱有新增脫氫乙酸的盒馬工坊則有檢出,而且是含量最高的一款。值得一提的是,杏花樓違規新增脫氫乙酸,真真老老、三珍齋檢出脫氫乙酸但卻並未在包裝上標示,3款均屬於不達標產品。通常來說,只要新增的劑量符合國家標準,防腐劑脫氫乙酸一般對人體無害。拿實驗動物(小白鼠)的口服半數致死量(LD50)1g/kg體重作參考,一個體重70kg的成年人一次吃下70g脫氫乙酸才有危害身體健康的可能。
以盒馬工坊為例,即一個體重70kg的成年人需要吃下426.8斤青團,才可能有“危險”。標準不一,限量不同,直接決定了產品是否“達標”。關於青團是“糕點”還是“米粉製品”這個問題,事實上已有“官方”答覆。依據《衛生部關於食品新增劑亮藍不得用於青團的批覆》(衛監督函〔2010〕225號):“青團”在GB 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屬於糧食和糧食製品類別的米粉製品,不得新增脫氫乙酸及其鈉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