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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女子因糾紛,遭到男友的兩名男性朋友打罵後,從曲靖一處賓館4樓跳下,造成全身多處骨折。當地警方調查後認為,涉案情形未達到立案標準,因而不予立案。 家屬稱,女子墜樓後一直在醫院治療,全身21處骨折,至今生活無法自理,已經花費50多萬元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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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黃蜂腕錶

    如果兩人搞物件的話,在沒有訂婚之前,女人一定不要過多的消費男生的錢,如果有男生追你,追了一段時間,你不喜歡一定要提前把話說死,斷絕後路,不要選擇把人家當備胎。這是在保護你自己,也是一個正常女子應該做的事,你花了人家很多錢,又不跟人家處了,對人家態度好些年都是模稜兩可,這樣有的人心態很容易失控的。

  • 2 # 平安_2545072

    現在的年輕人總是在剛認識就確定關係,剛確定男女關係就同居,十分的草率,很多女孩為了找一個能供她們吃穿,享樂,而出賣自己,根本不是為了結婚而找物件的,許多男孩不是因為女孩多麼優秀,多麼志同道合而選擇在一起的,男多女少,倒使許多男孩很現實,有女就成對,成對就希望結婚,一旦女孩不願意就會走極端,衝動不是隻會失去婚姻,還要失去人生的,人都是有自尊的,

  • 3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_^=珍惜生命,遠離渣男!

    =^_^= 曾經是女人們的——做得好不如嫁得好,如今演變成男人們的——娶得好不如騙得好!

    =^_^=男人們正在追逐著:軟飯硬吃真本事?強佔女人去發財?個個都想天仙配?不勞而獲找機會?

    =^_^=抓蜂吃蜜不檢點?恬不知恥要過臉?坑蒙拐騙沒有錯?丈母孃也不放過?

    =^_^=高考處處女狀元!陰盛陽衰在眼前!養兒防老成了夢!坑爹啃老在行動!

  • 4 # randcho

    個人來看這個不好解決,只能自己注意安全,實在沒辦法就搬家。就演算法律判他個十年八年,你能保證他出來不會更加瘋狂報復你嗎。至於法庭申請禁止令效果也不大,人家都動了殺念還會管什麼禁止令。

  • 5 # 塵埃似錦終究是戲175102136

    這個人已經心理變態了,不知道五日後會發生什麼悲劇,還沒有帶他見家長就自己想方設法去了,沒教養沒素質,這樣的男人太恐怖了,談戀愛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如果發現不合適自己的為什麼不能分手?結婚了都能離婚的更何況你談戀愛都這樣了誰敢跟你繼續過日子啊?這個男人應該看醫生去,遲早會出大問題害人的

  • 6 # 波茨開羅

    謝邀: 婚姻自主,自由,不是一相情願,應兩相情願,男子的行為嚴重觸犯刑律,行拘5日,或許少了些,應該根據男恢改情況,適當延長,甚至有否必要從行拘改為刑拘,因男子要從四樓將女扔下,是欲殺人未逐,該男子不冷靜,有暴力傾向,情節是嚴重的……另外行拘結束後應對女要作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這是個人之見!

  • 7 # 東友律師團

    【1】可以向檢察院申請進行立案監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有權要求其立案。

    【2】女子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直接向法院起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3】除此之外,女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4】以管理不當為由向賓館提起訴訟。

  • 8 # 四川女孩

    我是“雲南女子提分手遭男友掌摑後跳樓”事件中墜樓女孩的姐姐。從2019年8月13日我妹妹跟男方分手未果,被對方兩個朋友強行拖拽至賓館四樓,期間把她手機搶了,不讓她出去,在房對她進行了惡毒的辱罵毆打以及打耳光,導致她最後從窗戶跳下。事情發生到現在,也已經過去了一年多,這一年中,我們多次提起復議 複核均維持原判,最後只能民事訴訟,妹妹遭受的痛苦,我們一家人都看在眼裡,本是花季的年齡,卻遭受著病痛的折磨,至今還是半癱瘓的狀態,大小便失禁,每天都要用成人紙尿褲,因為腰椎損傷嚴重,也不能正常走路,只能扶著東西往前挪動。從我妹妹接受治療開始,他們沒有對我妹妹有一句問候,也沒有向我們家人說一聲道歉。現在我們已經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向在場男友等4人及賓館索賠160餘萬元,也希望法院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此事,給我們家人一個交代。

  • 9 # 艾莉希蕥丶

    大概瀏覽了一下,沒有看到什麼太有價值的回答,這其實是一個刑法問題,本人不才,簡單梳理一下:

    首先,判定一個行為是否是犯罪,以目前比較流行的三階層理論來說,即透過它的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以及違法阻卻事由三個階層去綜合判斷。主觀方面考察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過失,客觀方面考察是否有危害行為,實害結果,以及二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係,違法阻卻事由包括一些年齡不夠,精神不正常,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那麼知道了理論,現在我們就來分析實際案件。其實在這個案件中,爭議的焦點我認為就是危害行為與實害結果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即掌摑行為是否是跳樓行為發生的直接因素。這裡面我必須單獨先說一下這個直接的問題,沒有接受過正規法律教育的人可能對直接的理解會有偏差,這裡我舉例說明:我請你吃飯你在來的路上被車撞了,這不是直接,我和你聊天,你因此忘了事情導致損害,這不是直接,我都不需要承擔責任,民事責任都沒有就更談不上刑事責任,當然上面兩種情況更主要是因為請吃飯,聊天都不構成危害行為,更談不上因果。就這倆例子主要就是想告訴大家,並不是行為與結果有聯絡就必然構成犯罪,要求這種聯絡必須是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才可以。

    再回到案件中,那麼要判斷掌摑行為與跳樓行為的因果關係,這就要求我們要站在一般人,大眾人的角度來判斷(當然正確的分析應該是將跳樓行為作為介入因素來分析其是否阻斷了因果聯絡,但我不想講的太複雜,就簡單點分析)。如果我拿刀砍你,你情急之下可能會跳樓,如果我綁架了你,你有機會也很可能會跳樓逃生,如果因此造成實際損害,那就是有因果關係,因為一般人都會這樣做。但是一般人分手了會不會跳樓,誰沒有分過手,分手都會跳樓嗎?我認為一般人不會,那分手時候被打一巴掌會跳樓嗎?雖然這很傷人,但是我認為一般人也不會因此就跳樓。被害人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就認為她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她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如果僅從題幹中給出的條件判斷,這個行為確實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因此不立案是說得過去的。

    這裡面可能還存在不作為犯罪的情況,如果女方坐在窗戶邊要跳樓,男方看著她也不制止,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這還要分析先前行為與作為義務,如果是發生在男方家裡他可能會因為安全保障義務承擔責任,不過題幹裡沒說,我也不想過多分析。

    當然針對公安機關不立案,被害人還可以有其他救濟手段。包括向不立案機關提出複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複核,或者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可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通知其立案,也可以憑不立案通知書向法院申請自訴。當然除非這裡面有新的證據或者其他情形,否則結果可能也是一樣的。

    其實我們仔細想想不難理解,如果因為分手跳樓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那打擊面也有點太大了,以後誰還敢隨便提分手呢。假如你女朋友出軌了(我不是指本案),你氣的打了她一巴掌和她分手,她留不住你就跳樓了,你就要因此坐牢,你覺得你冤枉嗎?我想這是一個道理。

  • 10 # 楚放

    傻女子!換作我,抱緊渣男一起跳,憑什麼你打我,我跳樓?留你在人世繼續得瑟,我卻要承受煉獄痛苦?即便受不了去死 也要拉著那個始作俑者做墊背的,而且快落地時一定要讓他墊在下面。

  • 11 # 阡陌9025

    遭掌摑跳樓這是一種極端的做法,是對自己家人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掌摑不可能危機生命,每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警方調查如沒發現男子有逼迫女子跳樓的行為,跳樓完全是自己行為,警方不立案沒有錯,

  • 12 # Flyer520

    首先對你妹妹悲慘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除了同情之外。也是覺得非常的可惜。雖然下面很多人的觀點講的太直白,講的不盡人情。但是現實就是這樣,法律也是這樣。

    首先你妹妹是一個成年人,我搞不清楚為什麼她被男朋友打了一巴掌就用跳樓的這種舉動,是做報復嗎?還是對社會的不公平的抗爭,還是有其他的意義。我不知道你現在的妹妹是怎麼想的。如果時光能倒流,不知道他會不會後悔。就像很多人說的,他首先是一個成年人。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他跳的那一剎那,他有沒有想到家庭,有沒有想到父母,有沒有想到你們?他跳下去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後果?我們經常說道德不能綁架法律。縱然這個男子。最大二級。但他不是造成你妹妹直接跳樓的主要原因。

    舉個例子。有的時候女的拒絕男的的時候經常會說,你如果願意離我遠一點,我寧願去死。當男的真的離開的時候,女的會去死嗎?當然不會因為我們都是成年人嘛,都是知道這是一句玩笑話嘛。放在你妹妹的身上,同樣是。只不過他的結果比較悲慘。。但是你把這樣的案例放到了網上。這個時候除了能對你表示同情,還能怎麼樣嘛?難道一味的指責那個男的是渣男有用嗎?能改變結果嗎?法律就是法律。法無禁止即可為。

    所以我也在這邊呼籲一下。作為成年人。在做出衝動的舉動的時候,多想想家裡人,多想想別人。不想要後果。所以現在即使你起訴了,你也一分錢賠不到。所以我們只能表示同情,僅此而已。

  • 13 # 郭廣吉律師

    2019年8月14日,20歲的林寒從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一賓館4樓墜下,致全身多處骨折。從4樓跳下前,林寒曾遭其男友的2個男性朋友拖拽上樓,隨後遭男友掌摑、辱罵。

    家屬稱,林寒墜樓後一直在醫院治療,全身21處骨折,至今生活無法自理,已經花費50多萬元醫療費用。

    當地警方調查後,做出不予立案決定。

    林寒家屬對決定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2020年2月24日,沾益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事件中的4名當事人朱某敏、朱某彬、呂某、盧某奧在事發過程中,主觀上均無犯罪的故意和過失,客觀上4人的行為和林寒跳樓致傷的結果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沒有犯罪事實,不符合立案條件,因此依法不予立案監督。

    林寒男友對此事該不該負責、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本人無法回答。

    但是,對本案進行審查還是必要的。

    偵查,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採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

    也就是說,偵查的過程就是收集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過程,不進行偵查,那麼這個收集證據證明犯罪的過程就沒有。

    一直有一個誤區,就是一個人一旦被立案偵查了,就是構成犯罪了。

    其實,那樣理解是錯誤的,尤其是偵查機關。

    否則,這個階段當事人就不叫犯罪嫌疑人,而是叫做被告人了。

    當然,這也是我國刑事訴訟的一個特點。

    總之,慎重處理為宜,不處理不宜。

    李心草案,公信力已經受到打擊了,再出現那樣的情況,就真讓人無語了。

  • 14 # 法商道

    一 戀愛分手是也是愛情的一種結果,男女任何一方都應該理性對待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是正常的事情,當婚當嫁的前提是戀愛,不是每一次戀愛都是美好的當婚當嫁的結果,也許戀愛的結果是兩人不合適,當婚當嫁成為不能的選擇,那分手也不是壞事。我們應該正確的對青年男女倡導正確的愛情觀,當不合適的時候,最好的選擇就是分手,不要對此糾結,更不要做出非理智的行動。這就又迴歸到我們的教育,愛情觀、婚姻觀也應該有個教育的過程,更重要的是接受教育的各方,學會這一切你才會成長。

    二 男方掌摑女方一定是非法的,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打人這種事就不用多說了,一定的非法的。

    打人用法律的語言就是傷害她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輕者必須治安處罰,重者構成她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中需要分析的是男方掌摑女方和女方跳樓導致重傷有沒有因果關係,這是追究男方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是男方以掌摑等暴力手段逼迫女方無法避免傷害而跳樓,那男方的行為和女方的跳樓的危害結果就形成的因果關係,男方就罪責難逃了。男方僅僅是掌摑後,女方自己想不開而跳樓那男方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刑事責任無法追究。這就需要公安機構展開偵查工作,調查取證,認定案件性質。即便不構成犯罪,治安處罰也罪責難逃。

    三 跳樓解決問題是最愚蠢的方法

    雖然男方糾纏,但是女方也不應該以跳樓的方式解決問題,跳樓只能說明你自己太不成熟,我奉勸那些想不開的女人,其實,生活很美好,你跳樓的結果只能傷害你自己,傷害你的家人。自己應該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多求助家人,求助朋友,用正確的方式解決問題。那什麼是正確的方式呢?遇到傷害勇敢的打通110,一切都會平靜的解決,一切都會重頭開始。

    但願有情人終成眷屬,但願無情人各自自己回頭,不受傷害。

  • 15 # 回家真好627

    可不可以算幾個男的非法拘禁女子並暴力威脅導致女子跳樓逃生?怎麼也必須為這個女子的後果買單吧!醫療費是必須的,刑事責任也應該追究。只有這樣,以後流氓才不會感隨便威脅人。這幾個男的,這次一點事兒沒有,以後只會更得意,更猖狂。不知道還會禍害到誰?

  • 16 # 林海雪原165736635

    希望警方能主持公正公平!認真履行職責,還社會一個事實真相;希望相關部門能盡職盡責,監督、支援有關部門和單位秉公執法、還當事人一個公道,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制裁。

  • 17 # 斷132613486

    你得證明當時的打罵構成輕傷標準啊。得做傷情鑑定啊!你找警察是做刑事立案,你啥證明都沒有,怎麼立案啊?

    至於跳樓行為,也不是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在法律上,成年人是有自控能力的。一般情況下,被侵害會告訴家人,蒐集證據,不會自己跳樓。所以跳樓和被打之間是比較弱的因果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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