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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武鵬律師

    男子上吊身亡固然令人同情,他的家屬的悲痛之情也能夠理解。但是,如果硬要把男子的自殺行為,歸咎於酒店的責任,無論如何也太過牽強。世間萬物有太多不幸,我們不能將自己不幸毫無緣由地讓別人承擔,這樣做是極不道德的。據報道,今年7月4日,一名28歲的男子獨自入住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一連鎖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掃衛生的服務員發現該男子用毛巾掛著脖子吊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經醫護人員到現場確認,該男子已無心跳。到場法醫初步鑑定為自縊。死者家屬方要求酒店方從責任和人道主義方面給予人民幣20萬補償。“兒子死後,我沒有到酒店去鬧,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也不高,賠償20萬很低。”死者的父親認為兒子既然登記入住酒店就與酒店產生合同行為,酒店應對他兒子負責任,因為酒店設施的設計不合理,兒子才有機會上吊死亡。

    那麼,死者家屬的說法是否有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即使酒店設施真的有安全隱患,也不是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兩者之間更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男子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其自殺,他要自殺即使酒店毫無缺陷,也擋不住他。這就好比,有人突然衝到你的家裡自殺身亡,難道你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嗎?這豈不是荒唐至極!當然,最終酒店經調解賠償了3.4萬元。但我始終認為,酒店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 2 # 元芳有看法

    男子酒店內上吊身亡,家屬遭遇讓人同情,索賠之舉讓人不恥,這種用道義綁架的行為說白了就是碰瓷行為。男子的家屬在談到索賠時,倒時裝出一副自己很通情達理的樣子,說自己要的也不多,才20萬元,自己也不到酒店去鬧,只是走法律途徑而已。

    死者的先把讓人痛惜,但說句不好聽的話,一個人如果有了想死的念頭,是無論如何也擋不住的,可以選擇的自殺方式太多了。這個男子如果不用毛巾在衛生間門上自殺,也會透過其它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比如說跳樓自殺,或者將酒店內的玻璃杯摔碎割腕自殺,那麼是不是都可以要求酒店賠償呢?而且這家酒店的設計也是大眾化的設計,並沒有什麼安全隱患,是完全符合安全要求的。

    在協商之下,當事酒店最終還是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了死者家屬34800元的賠償。我認為這個賠償不應當給,一分錢都不要拿,我們社會不能允許和縱容這種碰瓷行為,不能不問青紅皂白,出了事就拿出來“我死我有理”的無賴行為,最終還是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責任內的一分不少,該承擔的承擔,不是自己責任內的不要承擔,不能滋長這種碰瓷心態和行為。

  • 3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是去年7月4日發生在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一家連鎖店內的事情,當時,一名28隋男子入住,用毛巾把自己勒死(一頭掛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最後家屬認為,酒店設計不合理,要求賠償20萬元(含人道主義費用),“兒子死後,我沒有到酒店去鬧,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也不高,賠償20萬很低。”死者的父親認為兒子既然登記入住酒店就與酒店產生合同行為,酒店應對他兒子負責任,因為酒店設施的設計不合理,兒子才有機會上吊死亡。

    “真正的受害者是我們,既然確定是自殺,人只要想死就沒法控制。”酒店經理說,此事件發生後,酒店業務下滑,員工有心理陰影,有的打報告辭職,要酒店賠償20萬毫無道理。

    那麼,其家屬說的是否合理?我覺得是毫無道理,你要想自殺,任何人都攔不住,酒店在玻璃上設定門框,裡面放毛巾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嗎?我都不知道這個父親是咋想的,竟然覺得酒店設計有缺陷和問題,這種說法是毫無道理,按理說,應該不給理他才對,遺憾的是,最後經過經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司法所啟動“說事評理”調解,酒店竟然賠償了對方3.4萬元,說是人道救助何對死者家屬的安葬費、來回路費等,實在讓人有點不可理解和莫名其妙,如此做,不是在幫助對方,而是在助長這股歪風邪氣,導致社會風氣不斷下滑。

    你要死,請去其他地方,你選擇酒店自殺,不僅僅導致酒店沒人敢住,酒店工作人員嚇著了,紛紛辭職,酒店沒有追究死者家屬的責任就不錯了,這下倒好,家屬還要求酒店賠償,最後當地司法調解部門調解,酒店竟然屈服給予賠償3.4萬元,這是什麼邏輯和什麼世道呢?難道就害怕死者家屬去鬧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嗎?就是為了息事寧人嗎?如此做法,反倒會刺激其他一些相同案例,採用相同手段去索賠。這也是為何如今只要人一死,必須要索賠,不管是誰的責任,反正我在你這兒死的,你就要賠償,真的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如此下去,社會風氣會成什麼樣子,這也是為何如今的社會風氣不好的原因了,就是因為這些胡亂行為,擾亂了社會風氣。

  • 4 # 老徐說事999

    今年7月4日,一名28歲的男子獨自入住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一連鎖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掃衛生的服務員發現該男子用毛巾掛著脖子吊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經醫護人員到現場確認,該男子已無心跳。到場法醫初步鑑定為自縊。

    每每刷到這些問題,我都會氣的想罵人有沒有,

    哦,你在酒店內上吊身亡,現在家屬來厄酒店,

    說人家酒店設計不合理,要求賠償20萬 ,

    現在的社會有些人真逗,有人騎小黃車身亡,找小黃車要求賠償,

    在地鐵站猝死,找地鐵公司賠償

    在商場自殺,找商場賠錢。

    很好奇,如果人死在自己家裡找誰?找房子的開發商還是物業?

    還是國家給批准的土地,要不要厄國家呢。

    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流行起來了這個怪現象,

    即便是自己作死,也要拉個墊背的,比如說你看,有人在酒店自殺,

    家屬就找酒店賠償20萬,那如果自殺未遂,

    這名自殺者是不是也要找酒店賠償他自殺買材料的費用,

    比如,碳還是他十多塊錢買的,酒店為什麼封閉的不嚴

    導致他自殺未遂呢?

    如果喝農藥自殺未遂,是不是要找農藥的生產廠家?生產的藥品不是很合格,

    導致他沒有離世?

    現在的人真的是不管死哪,都要訛人一筆,

    這樣才叫死得其所。

    死在醫院裡,找醫院鬧。死在火車站,找車站鬧

    反正總的有個掏錢的地方,因為只要鬧了,就不會白鬧。

    這個社會風氣就是這樣,看來我們離法治社會還有一定的距離,

    也正是某些單位的忍氣吞聲,才助長了有些人的歪風邪氣。

    在山上猝死,去找山主。

    在墳頭猝死,去找他家族,

    在外國猝死,去找外國總統,

    真是夠滑稽了,本來是找保險公司的,

    卻偏要碰酒店的瓷。

    不知道這些人算不算是碰瓷的最高階?

    只是,手段還是不夠高明。

    自殺者作為一個成年人,難道不具備最基本的危險意識嗎?

    在酒店自殺了就找酒店索賠?

    酒店莫名的躺槍,好好的房間變成了一個兇間 ,

    誰去住?會不會影響到酒店的生意?

    如果影響到酒店的生意,那酒店的損失,應該找誰索賠?

    死者家屬會不會認賬?

    酒店要賠錢可以,賠償20萬也沒問題,

    但酒店的全部損失,家屬賠不賠?不止是20萬的問題了吧。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是堅決不能出於人道主義什麼的,

    應該堅持自己的原則,一分錢都不能賠,某些人真的是越慣越囂張 。

  • 5 # 江北陸遜

    應該反訴。你兒子在酒店自殺,導致酒店聲譽受損,生意受影響。

    本來還同情他老來喪子,現在看來,倆字:人渣

  • 6 # 黎濤微世界

    我們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問題,“和解”“調解”“人道主義出發“讓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發現了機會。不管死在哪、不管別人有沒有責任,第一時間站出來,指責人死的地點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反正他們知道,只要是告,只要是鬧,總會有人提出拿出一部分錢來,不會讓他們白告白鬧的。

    人死在了沒有開業的商場門口,要告;自己在賓館燒炭自殺,要告;從風景區自己掉下了懸崖,要告;在飯店喝醉了,自己摔骨折了要告;喝酒喝死了,要告;喝酒後回家出車禍了,要告;走到商家的臺階前摔倒了,要告。

    這一系列告的背後,成全了一批專以此類事件打官司謀生的一批人,助長了社會上以此敲詐勒索之風,讓社會道德淪喪,人們的道德水準低下。

    我們需要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誰是誰非,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來評判。不要怕麻煩,怕鬧事,就採取“和解”“調解”“人道主義出發“這樣的處理方式,讓好人心寒,讓別有用心的人開心。對每一起案件都要依照法律條文,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誰也別想鑽法律的空子,得到不正當的利益,讓社會上的公序良俗和正義得到完美的體現。

  • 7 # 潤友

    讓我們來瞧瞧事件的經過:2019年7月4日上午,一名男子入住了深圳市區裡的一家快捷酒店。到了7月5日下午,當服務員去打掃衛生敲房門時,裡面沒有人答應。於是,服務員就以為旅客不在房間而用房卡打開了房門,進去後,發現該男子用毛巾繫著頸部吊在了衛生間隔擋玻璃的橫樑上死亡。後報警並經法醫鑑定為自溢。

    這裡,死者的父親強調的是衛生間隔擋玻璃上的橫樑裝修不合理,客觀上給他的兒子上吊自殺提供了條件,要求賠償20萬元人民幣。顯然,這樣的理由是很牽強附會的,是站不住腳的。

    但是,作為這家快捷酒店來說,有一個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是不能忽視的,那就是服務員在兩天時間內才進了一次房間進行打掃衛生,提供相關的服務,這顯然是屬於管理上的不到位,屬於典型的“偷工減料”。可以設想,如果7月4日和7月5日這兩天,快捷酒店的服務員都能連續地進入到房間內打掃衛生或提供相關的送水服務,這也是最基本的保潔服務。如果這樣做了,也許就可以避免或發現這個男子的自縊行為。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家快捷酒店賠償死者家屬3.4萬元人民幣也是應該的。

  • 8 # 律師獨角獸

    酒店最後給了3.4萬,奇葩吧!誰叫你要開門做生意,所謂的光腳不怕穿鞋的。看到這樣的結果,只是覺得悲哀,這樣還要法律幹嘛呢?

    事件基本上就是一個男子入住酒店,然後在酒店自殺。其家屬認為酒店設計不合理,給了該男子自殺掛繩子的地方,因此要求索賠20萬。這是什麼樣的勇氣,這是什麼樣的膽略啊。

    首先我認為酒店應該找這家屬索賠。人家是做生意的,搞這麼一出,生意還怎麼做。出了事的房間還怎麼開給別的客人,對酒店的生意也有很大的影響。從民事侵權責任上來說,酒店方才是受害人。酒店反而是可以找死者家屬索賠的。這跟老人家逛超市死亡,家屬找超市麻煩是一個道理。

    其次死者家屬的索賠理由自然是不成立的。什麼叫酒店設計不合理,要怎麼樣才能防住一個尋死的人呢?給懸崖加護欄,給河流加蓋子麼?這樣的理由純屬東拉西扯。酒店最後給的人道援助,也純屬人情而已。

  • 9 # 法潤金沙

    看到此題目,我只想說,死亡家屬還能再無恥些不?酒店不起訴死者家屬,要求死者家屬(遺產繼承人)在死者遺產範圍內對給酒店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己屬酒店寬宏大量。死者家屬不僅不知感恩,反而恩將仇報,要求酒店賠償,這不是無恥又是什麼?簡略闡釋理由如下:

    第一、男子在酒店內死亡與酒店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酒店對死者沒有法律上的責任。根據題目,從合同法上講,題目中沒有說酒店有違約或酒店沒有履行隨附的安全保障義務等情形,故不存在合同法上的責任。從侵權責任法上看,酒店對死者沒有侵權行為,對死者的死亡沒有過錯,死者死亡的原因是自殺,故酒店對死者的死亡沒有責任。同時,死亡家屬咬定是酒店設計不合理才導致死者自殺是沒有根據,即便是酒店設計不合理,但這也並非是這個不合理直接導致死者死亡的。而且在《侵權責任法》中,即便是如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若損害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尚不承擔責任,何況這裡酒店僅是設計不合理並無如此大的危險。

    第二、男子在酒店自殺,勢必影響酒店生意。影響酒店生意,當然會造成酒店損失,酒店當然有權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但對酒店造成損害的是已自殺死亡的男子,因此,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應由其遺產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已死亡男子依法應當賠償酒店的數額。若死者家屬如題目中無理糾纏,導致酒店合法權益受損的,同樣可要求其賠償!對不講理的人或不願講理的人,也沒必要同其講理,因為在不講理的人或不願講理的人心中,只有利益,與其講理如同對牛彈琴而無功!對這樣的人,千萬不能和稀泥,必須依法與其一分一釐的算清楚,必須讓其得不償失,絕不能讓其撿了便宜。這也算是為社會做功德,否則,只會世風日下!

  • 10 # 青山布衣人

    家屬敢索賠20萬,是有底氣的,知道酒店的軟肋是不願聲張,怕影響生意,只能打掉牙給肚子裡咽。

    這不是索賠而是一種勒索。

  • 11 # 萌萌傲嬌女漢子

    呵,一句話,臭不要臉唄。。。現在的人,真的是逢事必訛!!酒店不告你們晦氣就不錯了,酒店堅決不能賠償,不能助長這種風氣!!!

  • 12 # 9798979

    人要自己尋短見,隨處都可以做到的,何談設計不合理,跳樓怪樓高,跳橋怪建橋的,跳河怪河深嗎?死在酒店影響生意酒店應要求家屬補償損失。

  • 13 # 劉延yan

    就是個臭不要臉的,他想死在那裡都能辦的到,他如果在賓館裡死不了,他會去山上或者大橋上向下跳.去死,所以死者家屬應當陪賞給賓館帶來的所以損失這才是真裡

  • 14 # 佐珂iiii緗豫0731

    真是,讓我不得不說你們家屬,怎麼只告酒店一方呢?房屋建造者也得一起告,怎麼只要賠20萬呢?至少得200萬起,要訛就得往狠了訛!

  • 15 # 勿忘打擾

    真的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啊!自己上吊的,還怪酒店房屋不合理,真的是想錢想瘋了哦!讓我想起了,前幾天看到的,小偷去偷東西,在窗外摔死了,怪屋主沒裝防護欄,真的是找不到怪的了,想訛錢想瘋了哦!

  • 16 # 陳偉4091

    你們一家應該都去上吊,然後說酒店不整改裝修,然後託夢讓酒店賠償就好了。冥幣要多少給多少金額絕對驚人要多少全華人民都能幫你燒點。

  • 17 # NicMa418

    現在某些人簡直就是刁民無賴。成了慣用思維,我在你這摔了、磕了碰了....你就得給我賠。開車只要被撞了,也得給我賠。責任劃分啊。這個人在酒店上吊自殺。給酒店帶來了多少損失。死者家屬應該給酒店賠償啊。我酒店是讓你住的。不是讓你來上吊自殺的。

  • 18 # 使用者6001322861

    自殺酒店沒有讓你家人賠錢就是好事,怎麼怪酒店設計缺陷呢?用刀自殘怪賣刀的!吃藥自殺怪製藥廠!觸電致死怪發電廠!車禍死亡怪汽車製造商!你跳樓自殺怪房產開發商!⋯你自殺你的家人不責怪自家的行為規範,最應該怪的是生你養你的父母,她們養了一個無能的禍害!

  • 19 # 手機使用者60650154454

    不得不說說你們這奇葩的一家人,你家人在人家賓館上吊自殺,你告人家賓館賠償你二十萬?你們是想錢想瘋了吧,還要不要個逼臉了,人家賓館沒讓你們賠償損失就己經是夠可以的了,你們一家倒好,蹬鼻子上臉了,對你們一家真的是無語。

  • 20 # 我叫李銘羽

    20萬有點少,我覺得應該賠償五千萬,再把酒店送給死者家屬,然後,沒逢年過節就給死者家屬拿個百八十萬作為精神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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