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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嘚吧嘚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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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濟南小章
有人如果向你借錢,並且說給你很高的利潤,這時候要小心,有可能是非法融資。
有無法推脫的好朋友或親人向你借錢,可以先不必馬上借給他,先告訴他錢不在手底下,我給你籌措籌措看。然後私下調查一下他借錢的用途,摸清情況,如果確實不是融資的話,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可以借給他一點。有道是“先小人後君子”,千萬別忘了讓他打個借條,甚至要讓他們夫妻二人或其他家人都要簽名。親兄弟還明算賬呢!沒有借條,真有情況,打官司都缺證據。
至於您說的借錢不還的,我覺得,如果他有能力還卻不還,就得透過法律途徑。所以,借條很重要。如果真沒有借條,也還有個辦法,就是打電話,偷偷錄音,只要他在電話裡承認又借錢這事就行,也是證據。如果他的確沒有償還能力了,走法律途徑也白搭,打贏了公司又怎麼樣?那就只能和他好好的,等著他有一天能鹹魚翻身後再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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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生我才的記憶
人活在世,互通往來,誠實守信,才有威望。
誰都有馬高蹬短的時候,緊急時支援一下,幫其渡過難關,有良心的人會感恩不忘。
問題在於有的人不懂誠信的價值,特別是在失信的前題下,總找你借錢用,一次次借而不還就有詐騙的嫌疑了。對這種人,我們就應該提高警惕了,他即使說的天花亂墜或信誓旦旦,甚至管你稱“爺”也不要上當受騙,免去討要時自己變成“孫子”的尷尬局面。
在正常生活中免不了有經濟往來,但欠錢後因一時經濟拮据還不上可以延緩等待,輕易不能起訴,否則會傷了感情,費力不討好。而對那些以各種借囗比如急用暫借、合夥經營和投資理財高額回報等一些事,就要三思而後行,否則會貪小便吃大虧,因經濟糾紛打官司那是勞民傷財的事,兩敗俱傷後又結下了恩怨情仇!
總之,家庭理財不能太摳,不近人意,也不能太大手大腳拿誰都當知己,切記被騙子利用了你的善良之心,最後把你騙的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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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秀才109566801
看對方平時的誠信度及為人。你借錢給對方,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借錢給值得你信賴的朋友或親戚;二是可能是理財放利息而借給對方。相對穩妥的做法是讓對方借時寫一張合乎格式的借條。
古云,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生活中恰恰會有事與願違的現象一一借後到期無法還款的鬧心現象。咋辦?
判斷對方是不是詐騙,上面講的就是要看對方的態度和平時的誠信度,以及當下的客觀情況。比如,對方平時為人講誠信,做人講道理,當下發生了天災人禍,手頭確實無錢可還的,對方不能及時還款就是情有可原了。而有的人借後故意不還,催他反而沒有好聲氣,愣是說自己沒錢,可平時過的逍遙自在,出入歌廳酒店,旅遊快活的(有的用假離婚,故意轉移個人財產的),那就不用說了,鐵定是詐騙了!對付這種人,唯一穩妥的辦法就是把他(她〉告上法庭!唯一解氣的辦法就是找人修理對方,但這需要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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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情殤73244411
詐騙,詐就是恐嚇和威脅,騙,就是謊言,兩個字和在一起,就是在用恐嚇和威脅的手段的同時,再加上言語上的欺騙來誘惑你,簡而言之,就是連唬帶騙,這就是詐騙,就是空手套白狼,他可以和你認識,也可以和你不認識,但有一個共同點,他會利用自己的身份或者別的優勢,對你造成很大的壓力,使你不得不就範,等目的達到以後,一般都會說一些漂亮話,這些話,他自己都不當真,所以就不要指望會還,遇到這樣的事,無論他說什麼你都不要相信,就跟他說,最近家裡沒錢,除了大活人,毛都沒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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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遠洋艦55789638
在素不相識的情況下,冒名頂替你的朋友向你借錢,我個人認為可識為詐騙,因為你倆素不相識,而是借你的朋友名譽向你借錢。借了錢不還的就是賴賬,就是經常所說的老賴,他要是真的不還的話,你手裡有憑據,可以用法律手段去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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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辛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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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借錢買彩票,對被借人謊稱是家人出了重大疾病,用予醫療,虛構事實編造事由,借額巨大,拖著不還,甚至玩失蹤遊戲,則構成詐騙,被借人如果有借款人親筆書寫簽名的借條,可到當地派出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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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盧教練6
這事我有,不承認借,而是合夥騙,這是親戚,沒有任何借據,鈍屬騸。我對他們沒辦法,因為是親戚就是翻臉又如何呢。並不是我無能,最後找到他灘牌了,我必須讓你們明白,別拿我當傻逼騙我,從此不在來往,雖然我沒把你怎樣,但芲天不會鐃你。善惡之行,總有個輪迴報應,相信因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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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京萬劍律師
刑法對詐騙罪定義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因此,非法佔有是構成該罪的主觀要件,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是構成該罪的客觀行為。另外,詐騙金額要達到一定金額(3000-10000,由各省自行確定,略有差異)。
承認借錢但不還,是否構成詐騙呢?可以對照以上關於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來分析。 如果主觀上就有借錢不還、根本就沒有能力還、揮霍借款、借款用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等情形,客觀上採取各種理由虛構或隱瞞借款用途的,一般可以認定這類藉口涉嫌詐騙。
但要注意的是,對於借款後因無力償還,借款時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這類的民間借貸,不應認定為詐騙。
回覆列表
第一個問題
首先,通常來講借錢不還和《刑法》中的詐騙罪是扯不上關係的,借錢不還只是一般民事領域的借貸違約行為,對此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內起訴。
借錢不還和詐騙罪有何區別二者最本質的區別是對所借款項是否有以及何時產生非法佔有的目的:
這裡的“非法佔有”,指的是完全排除他人對借款的合法佔有,建立自己對於借款的管理、處分和控制的意識)。現在的司法程式還很難認定單純的借錢不還具備詐騙的條件:
借錢不還本身,借款人在借款時以及借款到期之後均沒有非法佔有借款的目的,而詐騙罪的成立必須要求行為人在詐騙行為實施的一開始就對財物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這一點上來說,這就是詐騙罪和借錢不還的本質區別。
不過,從上面的表述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借錢不還並不是和詐騙完全沒有交集,在以下情況下,借錢不還就會構成詐騙罪(達到立案標準):
假設甲和乙借款,但甲卻是以借款為名,行詐騙之實,也就是甲在和乙提出借錢的時候,甲就對借款產生了非法佔有的目的,在取得借款後,變實施了某些足以證明非法佔有借款的行為(例如將借款揮霍一空,攜款逃跑等等),這種情況下,結合詐騙罪的立案數額,甲就會構成詐騙罪。
第二個問題承認還錢卻一再推脫時日不還錢,這種情況也沒必要顧及什麼朋友兄弟情義了,一紙訴狀告到法院即可,只要出借人的證據充足(最主要是借條,輔以轉賬憑證等其餘證據),即使對方沒有到庭,法院也會缺席判決,讓被告還錢。
原告可以在執行時效內申請對被告強制執行,執行對方已有的其餘財產。如果對方還是有能力還債但依舊不還錢,對方可能涉及拒不執行判決罪,承擔刑事責任。
退一步講,假設被告真的沒有能力還錢,法院會再原被告之間進行調解,儘量讓被告分期償還。如否,實踐中法院也會將被告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其高消費,避免其將來有錢後不還錢拿出去亂花,盡最大可能保證原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