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宅叔仁厚

    為,什,麼,這,麼,急?

    倉促離婚就跟倉促結婚一樣啊。結婚前沒談好,匆匆進入圍城,然後各種矛盾凸顯。離婚沒談好,同樣麻煩不斷,特別涉及到財產與孩子。

    離婚各方面沒有交割清楚,匆忙登記,等著以後繼續互相扯皮糾纏嗎。離婚前想清楚是否確定離婚,雙方是基於什麼離婚的,是否還有感情在。確定離婚以後,孩子以及財產等如何歸屬分配。不少衝動離婚的,離婚後都因離婚的後續問題沒有解決而過得不愉快。

    離就離得乾淨利落,儘量互不虧欠。才能重新開啟各自的人生。

  • 2 # 隙一情感

    先談好,再離婚!

    既然已經選擇離婚,那還是算清賬最好。不然你領了離婚證,再談的時候可能一切就都變了。

    親兄弟還明算帳,更何況已經是沒有感情的人了,現在不算清,以後你再想跟對方談的時候,可能人家連時間都沒有了!現在世道就是這樣,沒有了感情,剩下的就只有利益了,這時候不談好你自己的利益,等真正離婚之後,就沒有什麼可談了。

    記著,好的時候,我們怎樣都好,但是到了不好的時候,該是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爭取,因為過期不候。沒有一個人,在與你不相干之後,還會處處想著你的利益,即使曾經在一起也沒用,這就是現實!

    所以,談好再離!

  • 3 # 一行清淚2

    沒有談好,去了民政局也沒有用,協議要雙方簽字,一方不同意,離不了.

    結婚,離婚人生大事,彼此都要懷有敬畏心.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到老的決心.離婚更要慎重.先溝通,給彼此一段“離婚冷靜期”,各自反思自己,畢竟走到離婚這一步雙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思考一下婚姻對我們意味著什麼?我們應該承擔什麼?又想在婚姻裡獲得什麼?在這段婚姻我們是否盡全力經營?是否真心對待彼此,是否違背誓言?對父母,對孩子怎樣降低傷害?離婚是否是唯一的解決方案?冷靜的想清楚,然後彼此坦白.如果深思之後仍覺不愛,也請好聚好散,也不枉婚姻一場.

    婚姻就是一場自我修行,如果不能認清自己,正視自己,那麼你換多少人都會不幸福.《圍城》裡有句話說:“老實說,不管你跟誰結婚,結婚後都發現不是原來的人”.張愛玲:“娶了紅玫瑰,久而久之,紅玫瑰就變成了牆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玫瑰還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玫瑰就是衣服上的一粒飯渣子,紅的還是心口上的一顆硃砂痣”。

    請誠實面對自己,然後做出你的選擇!

  • 4 # 錦荃媽媽

    結束婚姻無外乎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孩子的撫養權等協商一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即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二是,起訴離婚,如果一方同意離婚,另一方補同意離婚,可以起訴至法院;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孩子扶養權協商不一致,就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做出判決。

    百年修得同船渡,夫妻雙方從開始相識到相愛最後走向婚姻,說明彼此之間有過真愛,如果不是原則性的問題,能不離就不離,畢竟離婚

  • 5 # 思風人

    可以先預約時間。時間到了去不去,那是你們的事。

    但我還是欠你要考慮好。多考慮些日子,離婚是不差時間的。

  • 6 # 家庭祥瑞

    離婚還沒談好,無非有兩種原因,一、雙方都還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又或者有一方還不願意離婚,二、家產分配不均又或者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最好夫妻雙方慎重考慮,離婚不是唯一的選擇,家庭的分裂,孩子的影響,只能說兩敗懼傷,個人建議你們夫妻盡力協商溝通和理解包容,能不離是最好的結果,衷心祝願你們夫妻和好,家庭和睦

  • 7 # 擺尾

    感情用事,哈哈,這樣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很快就復婚。二是迎來官司和長期的糾紛。談好再離平和的離對孩子也有利。

  • 8 # 一雪520

    這個問題嗎,還是建議辦手續前談好一切事宜,因為一旦辦了離婚手續的話,不管從家庭情感,財產分配上講你都失去了婚姻法應保障的權益。

    建議辦裡離婚手續注意以下兩點

    1.感情方面:

    如果你心裡還有想法希望複合,那麼大家可以都相互的冷靜一段時間,好好深思反省下。在我看來大多數婚姻情感破裂,一定是雙方都存在問題。與其一味的苛責自己的伴侶,一味的要求對方改變。倒不如先改變自己的態度做好自己認為沒做好的事情,也許會有意向不到的效果喔!

    2.財產方面:

    在感情確實沒有挽回餘地的情況下,那麼合理合法的財產分配的事宜. 有小孩的小孩得撫養權及撫養費. 婚姻中有無隱瞞外債事宜(如有怎麼分配)這些在婚前協議裡建議一定要談妥。

  • 9 # 巖姐情感
    考慮好了離婚,也要把所有事情說清楚,簽好協議,再去民政局登記!

    朋友你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您在問題裡提到“離婚還沒談好,可以先到民政局登記嗎?”,對您的問題,我的回答是,應該處理好離婚的事項,再去民政部門辦理手續。要離婚的話,一定要把婚內的事情談好,寫好協議。

    財產問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要明確,雙方在外是否有外債,這些財產的數額和情況,一定要寫明。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也好協商好,共同還是單方,撫養費用是多少,離婚協議也要寫明的。

    有些財產如果不好分割,雙方協商由孩子繼承的話,要進行公正,寫在協議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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