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描述:總感覺女人在生命的關鍵時刻,命運不該由他人來主宰,死也要死個明白,決定權應該由自己來掌握。
11
回覆列表
  • 1 # 嬋機師傅

    首先,這個問題邏輯上不成立。純從人權的角度當然應該產婦自主決定,但現實並沒有這麼理想。

    當產婦已經難產的情況下,產婦已經是在手術檯上了,她並沒有辦法,在手術檯上為自己的決定簽字,也就是起到法律的效應。因此醫生一定會尋求家屬的確認,這個確認是為了保證,醫生在流程上的正規性,同時 也是醫院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畢竟現在醫患關係這麼緊張。那這樣的話,也就代表著家屬由家屬來完成簽字,這樣的一個確認流程。

    而換一個角度來說,作為家屬,此時此刻也是可以體現出家屬的一個價值取向的。尤其是丈夫的一個選擇,那這種選擇往往代表了丈夫內心深處,對於這段親密關係的最深層的看法,妻子對於他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是傳宗接代還是人生摯愛?

    最後從醫院的層面來說,相信在目前甚至國外的醫療制度下,還是會更傾向於家屬的選擇。畢竟,這是一條人命的決定,需要有一定的第三方的保護措施,來保護醫院的決定,避免糾紛。

  • 2 # 鹽1257965

    現在不是已經沒有這個選擇題了麼?還是我孤陋寡聞呢?之前懷孕準備生孩子時就怕婆家人保孩子不保我,才讓我媽媽跟我去醫院的,還一而再再而三的交代我媽媽一定保我。後來聽說已經不存在這樣的選擇,當時還覺得自己好白痴!

  • 3 # 小紅姐的產房故事

    在產房,真的不存在大人孩子只能選擇一個的這樣問題。因為次序只有一個,那就是,大人永遠優先。

    不說別的,就從醫院的責任來說,各個醫院,都有嚴格的醫療安全指標的,拿北京來舉例,這些年來,還沒有一位孕婦因為生孩子而死亡的。孕婦臨產死亡,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情,那個醫院都不敢忽視。僅僅從這點來說,醫院和醫生首先會保住大人的生命。

    其次,孕婦作為當事人來說,也不用擔心自己的生命會被其他人掌握,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是需要三方,也就是手術醫生、患者、家屬一起簽字的。

    在法律上,患者是知情同意權的主體,是最重要的,當然,如果出現一些危急情況,當事人無法履行和表達自己的意識,就需要病人的家屬簽字。

    在目前的《執業醫師法》和《病歷書寫規範》規定:知情同意權的享有者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屬,醫療機構和醫師在履行告知義務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告知物件。家屬是指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應根據配偶、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的排序決定親或監護人行使知情同意權,尤其在難產的處理中更多的時候強調產婦夫婦共同決定的。所以,只要你不是嫁了一個渣男,是可以放心的進行手術的。

    此外,手術的知情同意權包括知情權和同意權兩部分組成。也就是說,患者是可以拒絕醫生的治療方案和建議的。

    事實上,在臨床上有時會發生家屬堅決不依從醫生治療方案的病例。患者或家屬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有權在同意書上提出合理的要求和說明。所以,知情同意書不是賣身契,而是醫患雙方一起治療疾病的共識。

  • 4 # 夕陽簫鼓5413

    通俗的解釋一下,請設想以下四種情況:1.母子平安2.孩子沒了產婦沒事3.產婦沒了孩子活著4.大人孩子都沒了。如果你是家屬遇到上述四中情況,請為自己的情緒激烈程度排個序。雖然每個人都希望母子平安,但如果不得不選擇一個活下來,從醫生 產婦 家屬等不同角度出發 你會選哪個?

  • 5 # 鳶尾花開2

    這個無聊的問題老有人來問,也是沒誰了。首先,醫生不會問你保大人還是小孩兒,因為胎兒不算人,不是個自然人,所以不存在保那個的問題,他們會首先搶救孕婦的,孕婦死了醫院擔的責任比死一個胎兒要大的多。家屬也沒資格更不會有機會來回答這個問題。這都是腦子積水的人看電視看多了,才會提出這麼弱智的問題。

  • 6 # 請叫我小妖精

    額,這個還真心不清楚啊。。。  似乎孕婦進產房之前,需要有在法律上有直接利害關係並且彼此負責的親友簽字啥的,就是說明你能保證在生產過程中如果有突發情況有權利做決定並且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之類的。。。orz  我是以前受電視劇影響,看太多這種場面了,所以腳的以後生小孩自己的父母必須在場,簽字的也必須是父母而不能是老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80後各方面壓力大,2月一個月不能上班,經濟難關如何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