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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國吳文強

    這要看你們是否是正規的融資行為了,比如基金募集,信託發行,銀行短期理財發行,都會有協議或者合同,一般這種理財產品合同裡都不會承諾利潤,只有預期利率,即使達不到預期利率甚至損失本金,風險也是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的。

    所以不管你們是何種融資行為,口頭承諾肯定無法可依,而寫進合同的收益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的

  • 2 # 明哥炒股日記

    這個要分情況,首先要看有沒有籤對賭協議。如果有籤,那麼就按協議的要求走,如果沒簽就按,那麼只能按合同條款走。中國法律對這種情況,並沒有強制性的限制。

    對賭協議:“估值調整機制”,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併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因此,對賭協議實際上是期權的一種形式。對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溫州市鹿城區法院曾經就“對賭協議”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有過審理,審理認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對賭協議合同合法有效,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回購原告持有的目標公司3.125%股份並支付利息。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依法成立,對當事人之間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 3 # 放空的八戒

    一、認購協議或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對賭協議)僅有業績承諾、而無時業績未承諾時的處理,建議檢視對賭協議中違約條款或類似條款有無包括業績承諾條款。如果有的話,可以按照該條款要求融資方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沒有,則該承諾可能無實際意義。

    二、絕大多數業績承諾中會約定業績不達標時的處理,比較常見的是賠償金錢、賠償股份或者高額回購融資方股份。這種情況下,投資方可以要求融資方或者補充協議另一方(一般是融資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按照約定賠償金錢、股份或者回購股份。

    三、對賭協議往往是一攬子的約定,除了上面的業績承諾外,還包括:

    1、承諾上市,比如約定3年內完成A股、港股或紐交所的上市,如果無法完成賠償金錢、賠償股份或者高額回購融資方股份。就A股來說,上市前一般要求解除對賭條款,但是投資方私下可能要求籤訂如果無法成功上市則繼續對賭條款的私下協議。

    2、股權轉讓限制,透過一些列約定限制大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一般還會同時約定隨售權,即大股東轉你自己股份時投資方有權按照大股東與第三方達成的價格和協議條款共同參與出售其在公司中所持股權,否則其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其股權。

    3、優先認購權,為確保投資方現有的股權比例,防止其在企業中的股份比例不會因新股發行老股轉讓等因素而降低,提前約定其具有按比例優先購買的權利。

    4、另外,還有關於競業限制、關聯交易、資訊開示等的約定。

    四、對賭協議名目繁多,投資方為保護自身投資利益而簽訂的協議是否必然受法律保護?只有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規定、未加重協議外第三方義務或減少其權益的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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