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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鄭說社保

    在正規的國企或者說正規的企業(民企、外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說明不了什麼。這話聽著是不是很掃興,事實就是如此。為什麼呢?物以稀為貴。

    我知道的一個國企,很正規,因為集團屬於上市公司,他們做事比較守法,也就是說,只要職工符合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員工都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是大家都簽了,你覺得還稀奇嗎?物以稀為貴!

    但是,假如是在不正規的企業(國企、外企、民企),如果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這個就有點價值了,別的不說,有一點可以確認,這家公司很看重你。

    在不正規的公司,即便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也不籤,仍舊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單位,只有是非常重要的員工才會獲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殊榮。物以稀為貴!所以,此類員工一般會受到額外照顧,比如加薪、晉升時。

    再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

    好了,再說兩個其他問題:

    1、什麼情形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同於鐵飯嗎?

    下面詳細說說上面兩個問題。

    ▶ 三種情形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主動簽訂,勞動者同意簽訂,就可以簽訂,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清新,沒有其他套路,就是這麼直接。

    2、符合法定條件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

    職工只要符合上圖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動提出續簽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自己決定是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看,勞動合同法是多麼體貼入微,可惜,很少有人知道這條規定,這個也不怪大家,畢竟大家也不是搞法律或者做勞動關係工作的。但是,你今天看到這裡,我告訴你了,你就要記住。

    不過,關於圖中的第三條,這個實踐中有兩種意見(仲裁、法院):

    一種認為,只要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得續簽並且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單位決定續簽第一次勞動合同時已經決定了今後的走向。

    第二種認為,簽訂完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再續簽的,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種意見的原因是,圖中第三條最後加了一句話“續訂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不續簽勞動合同,職工就無權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兩種意見無所謂好壞,整體來說,第一種意見對職工更有利一些。現實中,執行第一種意見的多。

    注意:出現了法定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後,單位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屬於違法,單位應支付兩倍工資(從應當簽訂那天開始計算)。

    3、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事實關係),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鐵飯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沒有約定什麼時候到期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正常的理解就是,可以工作到單位倒閉或者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可以終止也可以不終止),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但是,勞動合同法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

    ❶ 職工違紀違法,被單位開除。

    ❷ 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解除,既然是協商,職工可以拒絕。

    ❸ 職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性解除),如下圖。

    ❹ 經濟性裁員,前面說了,理論上是要先保留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

    ❺ 其他非正式手段,以逼迫當事人主動辭職為目的。這個辦法是企業最常用的,殺人於無形,讓你主動投降,單位不用揹負罵名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之,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都是幸運的,因為這說明兩個問題:

    1、你們單位很重視你(殊榮);

    2、你們單位很正規(單位按法律辦事)。

  • 2 # 趙胖說職場

    國有企業職工通常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相當於獲得了“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某些特定條件確實是優於固定期限和其他型別的勞動合同的,但更多情況下,它只是代表了眾多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型別。趙胖下面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進行詳細解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勞動合同型別之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三種類型: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與此對應的,勞動合同根據期限的不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只是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並不代表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終止”,也不意味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鐵飯碗”。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情形有三種:約定訂立、法定訂立和視同訂立。

    (1)約定訂立,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訂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某些特定情形下,除卻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自從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連續工作滿十年,其中因為某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後又重新返回的,造成中間有間斷的,不滿足條件。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滿足兩個“十年”的要求,即勞動者在該國有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距離法定退休時間不足十年。

    ②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在勞動者沒有法定解除的情形下,必須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視同訂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雖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但是還能受眾多國企與員工追捧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1、裁員時優先留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要依法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2、不會被裁員。《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時間不足五年的,不得被依法裁員。這就相當於擁有了一塊“免死金牌”。

    3、穩定。在國企裡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擁有了很強的歸屬感,基本意味著後半生有相對穩定的收入和可靠地保障。

    對於勞動者而言,能選擇簽訂無固定期限就簽訂,這不僅是一種合同型別,更多的代表著穩定,也代表著企業的認可,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

  • 3 # 九品職麻官

    一般來說,國企裡面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員,其實就相當於以前所說的國企”正式員工“。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現在的國企,本身已經沒有了“正式員工”這樣的說法,即便現在偶爾也提國企正式員工,那也僅僅是國企內部相對一些勞務派遣人員或者見習生而言的員工,但是和以往那種“大包乾”的正式員工不可同日而語。

    比如以往的國企正式員工,單位給分房子,吃食堂,孩子讀幼兒園、小學甚至初中、中專都可以直接讀子弟學校,企業還有自己的醫院、公安、後勤單位等等,基本就是生老病死“一條龍”服務。

    但是,自從國企實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以來,用工模式早已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比如,除了國企領導可能是上級主管部門委派的以外(大多屬於聘任),其餘幾乎所有人員基本就是合同用工管理模式,但是合同怎麼簽訂呢?

    比如大學畢業生進入到國企,一般是先簽訂三年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後再簽訂五年固定期限合同,等到8年過去以後,假如這位員工還沒有離職,基本上以後就可以固定留在單位上班了,所以這個時候單位會考慮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國企裡面意味著什麼呢?我認為這類合同在國企裡面就等同於一種保障和福利。

    因為假如你在私企裡面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但這也可能意味著你隨時都會被解僱,而在國企裡面,這其實就等同於只要你不犯大的錯誤,基本上可以在這家國企一直工作到退休,也沒有誰會無緣無故去辭退你,因為從很多發生在國企的勞資糾紛案例來看,國企裡面辭退掉一個員工的成本,要遠遠高於招聘一個員工的成本,這裡面的原因,大家可能都清楚,畢竟企業只有穩定了,才談得上後續的發展。

    也正因為如此,很多人一說到國企,自然就認為在國企上班那就是端上了“鐵飯碗”。

    不過,隨著現代企業競爭日益加劇,很多國企其實也在逐步研究員工退出機制,畢竟很多國企歷來都存在人員基數龐大、企業利潤被無限吃掉等問題,所以很多國企也在逐步適應市場競爭形勢,透過合同期滿考核等方式,對那些實在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逐步淘汰出去,進一步最佳化人才隊伍結構,確保國企能輕裝上陣,大幅提升市場競爭力。

  • 4 # 荼靡花開彼岸春來

    簡單來說,就是長期臨時工,雖然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但是如果沒有編制,你的職等級別上不去,如果按照自然晉升,等你到退休的年齡也達不到編制員工的等級,當然如果你運氣好加上會來事,能力突出,有可能會達到編制人員的中下的職等級別。

  • 5 # 易谷曉寒

    其實吧,用處不大,只是心裡安慰,要趕你走分分鐘的事,調崗降薪,自然逼得你走,你熬不過領導,更熬不過公司。關鍵是看企業文化,企業氛圍,那種天天kpa,人治大於法制的企業,只是勾心鬥角的角鬥場,籤啥都不靠譜,國企不是私企,個人只是大海一滴水,離了誰都不會影響地球轉。

  • 6 # 阿bin斌斌

    簡單地說,好處就是裁員的時候最先不會考慮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等固定期限合同員工裁完了再裁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省了幾年籤一次合同的麻煩。

  • 7 # 逐風之人

    講真,不代表什麼。因為絕大部分不是市場化特別充分的國企,只要是正式員工,幾乎就是和公務員一樣的鐵飯碗。只要不違法亂紀,被辭退的可能性幾乎沒有。而對於自己要走的人,根本無所謂合同有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這個合同聊勝於無吧。

  • 8 # 貓寧先生

    這個提問分兩個層次意思。

    一.國企

    二.無固定期合同

    首先說國企定義:國企全稱為“國有企業”,這類企業主要是指國家對於企業的資本擁有著所有權或者是控制權,國有企業的行為是由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的。它是我們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中堅力量,同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一般認為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即為國有企業。

    中國好的國企有很多,如下圖是全國2020年前十名名單。

    在這樣的一個企業工作,可以說衣食無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要。

    一個意思說白了,就是你可以解聘公司,公司不能主動解聘你。

    以上對解釋國企無固定期合同做了兩個解釋,相信各位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

    簽訂國企無固定合同,意味著你這輩子只要公司不倒,你就有最起碼的保障,公司效益好得話,你的日子會過的很舒服,生活品質跟著公司效益水漲船高,也可以說為鐵飯碗吧,前提是不能犯原則性的錯誤,公司一般不會輕易開除一個老員工的。

  • 9 # 使用者日斤

    合同就是一張廢紙,對企業有利就有用,沒利了就是廢紙。別問為什麼,我就是囯企的,三十多年工齡,現在去社群看大門了

  • 10 # 銅鑼燒856953

    什麼也代表不了,他們哪一天想讓走,手段套路花招多的是,你天天干活哪有他們專業,天天挖空心思去對付你?當那一天來臨,如果平時沒有多留一個心眼有所防範和準備的話,你只會措手不及哪能幹的過他們?所以平時就要嚴加防範,細細打量…

  • 11 # 智慧地球拓墾者

    這麼多年的經驗及調研,個人感覺有固定合同與無固定合同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收入待遇方面並沒有任何的區別。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無論你在單位工作多少年,除非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否則無論是公司不再給你續約,又或者是把你調整到你不想去的崗位,在這些情況之下你離開公司,公司就必須給予你經濟賠償。你在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就賠償你多少個月,賠償金額為公司提出解除合約的那一天起對上12個月的平均數。

    即使是無固定合同的員工,也是一樣可以解僱的,只不過是賠償金額的多少而已。而且勞動法也規定,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20個月。所以如果你在國企工作超過20年,而公司解僱你的話,你就顯得很吃虧了。

    因此我才覺得,是否無固定合同並不重要,關鍵是看你在公司裡面工作的是否開心,自己的能力是否得到體現。

  • 12 # 視職場

    根據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看出您對國企無固定期限合同,還不是很瞭解其到底有何作用與好處!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發現有不少人,也沒有真正理解透徹。因此,我將藉此機會向各位職場朋友說說此問題。

    一、什麼叫無固定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凡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僱傭關係,就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其目的是為了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更好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僱傭時間的長短關係,而將勞動合同分為期限合同(以前叫臨時合同)、固定期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叫長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裡應注意“無確定”“終止時間”,兩個修飾限制的詞語,它表明了勞動者是可以一直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到退休,當然這也只是理論上的表述!要想實現這一點,肯定是會有一些具體條件得滿足。這點後面再說!

    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1個好處:保障勞動者工作的穩定性與持續性,簡單點說就是勞動者不容易失業。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有哪幾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已經非常明確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要有3種情形,其中第3種,只是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主要是為了更好的保護那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三、無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單位裁員和招錄中的作用。1、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在面對公司裁員時,可以享受優先留用的權力。

    《勞動合同法》第41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擁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裁員公司重新招收員工時,享有優先被錄取的權利。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也就是說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在面對企業裁員,或者是招重新招錄新的員工時,他們都享有優先的權利。

    注意: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還享有一種特別權利。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舉例說明一下。張三在a公司,工作了12年,已連續簽訂了4次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第3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因此張三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7年開始,每月支付自己雙倍的工資收入。當然用人單位可能只願意,從第11年開始支付其每月雙倍的工資。

    通常情況之下,有關部門的裁決,會以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從第7年開始,就應該支付勞動者每月雙倍的工資。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國企裡意味著終生穩定的工作。

    通常情況來說,在國企裡擁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只要不觸犯原則性的大問題,犯一些重大的錯誤,幾乎能夠確保自己工作的穩定,沒有什麼失業的風險。

    這比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工作的穩定性要強得多。比如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只要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存在著被用人單位解聘的可能。

    此時,如果用人單位解聘了這種固定期限合同同的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只會給其支付,一年1月的經濟補償金。

    對於那些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他們就可以得到每年兩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賠償金。

    所以,如果按正規的解聘途徑執行,那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比其他的勞動者得到的經濟補償金要高得多。

    無論在什麼樣的企業單位裡的勞動者,都應該重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忽視和小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自己帶來的權益與保障。

    只要有條件和機會,能夠簽訂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最好是一定要簽訂,畢竟這對我們來說是一種很好的保護措施。

  • 13 # 遊戲人超超

    根據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看出您對國企無固定期限合同,還不是很瞭解其到底有何作用與好處!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發現有不少人,也沒有真正理解透徹。因此,我將藉此機會向各位職場朋友說說此問題。

    一、什麼叫無固定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凡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僱傭關係,就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其目的是為了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更好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僱傭時間的長短關係,而將勞動合同分為期限合同(以前叫臨時合同)、固定期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叫長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裡應注意“無確定”“終止時間”,兩個修飾限制的詞語,它表明了勞動者是可以一直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到退休,當然這也只是理論上的表述!要想實現這一點,肯定是會有一些具體條件得滿足。這點後面再說!

    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1個好處:保障勞動者工作的穩定性與持續性,簡單點說就是勞動者不容易失業。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有哪幾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已經非常明確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要有3種情形,其中第3種,只是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主要是為了更好的保護那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三、無固定期限合同,在用人單位裁員和招錄中的作用。

    1、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在面對公司裁員時,可以享受優先留用的權力。

    《勞動合同法》第41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擁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裁員公司重新招收員工時,享有優先被錄取的權利。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也就是說擁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在面對企業裁員,或者是招重新招錄新的員工時,他們都享有優先的權利。

    注意: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還享有一種特別權利。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舉例說明一下。張三在a公司,工作了12年,已連續簽訂了4次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第3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因此張三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7年開始,每月支付自己雙倍的工資收入。當然用人單位可能只願意,從第11年開始支付其每月雙倍的工資。

    通常情況之下,有關部門的裁決,會以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從第7年開始,就應該支付勞動者每月雙倍的工資。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國企裡意味著終生穩定的工作。

    通常情況來說,在國企裡擁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只要不觸犯原則性的大問題,犯一些重大的錯誤,幾乎能夠確保自己工作的穩定,沒有什麼失業的風險。

    這比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工作的穩定性要強得多。比如那一些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只要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存在著被用人單位解聘的可能。

    此時,如果用人單位解聘了這種固定期限合同同的勞動者,那麼用人單位只會給其支付,一年1月的經濟補償金。

    對於那些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他們就可以得到每年兩個月的月工資經濟賠償金。

    所以,如果按正規的解聘途徑執行,那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比其他的勞動者得到的經濟補償金要高得多。

    無論在什麼樣的企業單位裡的勞動者,都應該重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忽視和小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自己帶來的權益與保障。

    只要有條件和機會,能夠簽訂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最好是一定要簽訂,畢竟這對我們來說是一種很好的保護措施。

  • 14 # 職場敬心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凡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僱傭關係,就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目的就是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一般我們新入職到一個單位的時候,單位都會跟我們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國家的要求。尤其是針對於一些像機關、事業單位、國企這種比較正規的企業,一般會嚴格遵守國家對用人單位的要求。那麼在國企中籤訂無固定勞動合同需滿足什麼條件?在國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代表什麼?下面結合以上問題,跟大傢俱體聊一聊關於無固定合同的哪些事兒?

    一、在國企中籤訂無固定勞動合同需滿足什麼條件?

    在國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事情,因為這是國家的相關要求。但是稍微留心的人可能會發現,每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有的是按照一定的期限簽訂勞動合同,比如從2017年3月1日-2020年3月1日,在勞動法中我們也叫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是按照專案結束的時間去簽訂,也叫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臨時勞動合同),還有的是單位與我們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我們把它就叫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在這裡需要注意兩個關鍵詞:“無確定”“終止時間”,簡單來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再約定具體的勞動合同截止期限。但這並不代表著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我們就不會被辭退,從此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如果個人工作不勝任、失職或者由於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重要名譽、經濟損失的,單位一樣可以辭退我們。

    一般情況下,想要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種情形: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自用工一年起,如果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二、在國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代表什麼?

    事實上,對於國企而言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一個太過稀奇的事情。因為只要我們達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單位人事基本上都會通知我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對我們個人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幫助的。

    (一)代表企業對我們日常工作的認可

    前文已經提到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在某一種程度上可以證明我們在同一單位已經累計了一定的工作年限。這本身也是企業對於我們日常工作的一種認可。對於國企來說,如果我們不符合公司用人需求的話,一般不會拖到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時。這其實對我們勞動者來說,在同一家企業工作了這麼久本身也是值得驕傲和記念的一件事情。

    (二)代表保障我們工作的穩定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發生一般不會失業。

    雖然在國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會比較多,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也能保障我們工作的安全性。首先,如果不是我們本人原因給公帶來相關重大損失的基礎下,如果企業辭退我們的話,是需要支付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涉及到違法解除,比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在醫療或者哺乳期內的情況,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為經濟補償二倍。所以在我們不犯錯的情況下,一般國企單位是不願意解除我們的,如果我們本人原因,甚至是可以幹到退休。這也是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大的區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要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多支付2倍的補償金。

    (三)如果國企因經營不善導致裁員,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必須優先留用,如果不得已裁員,待經營情況好轉後,要優先錄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

    簡單來講,如果我們所在的國企出現大規模裁員的情況,那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定是最後一批裁員的人。如果等到企業經營情況好轉了需要用人的時候,那麼也一定要第一時間詢問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看是否有重新回到工作崗位的意願。如果有,要優先錄用。

    綜上所述:

    對於國企來講,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代表著公司對我們工作的認可,同時對於勞動者來說也代表著擁有一定的工作安全感,一般情況下在國企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基本上就不會被企業辭退了。但是對標於一些私營企業來講,由於其不穩定性,所以很多私營企業一般都不願意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我們日常也要留意,在滿足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不主動提出我們也要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儘快簽訂,這也是對我們就業安全的一種保障。

    大家所在的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多嗎?你們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就能有職業安全感了呢?

  • 15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在國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類似於國企的正式工,當然勞動法上已經沒有了正式工,這個法律用於。無固定期限,勞動也好,正式工也罷,都是說的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工作關係非常穩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一個特點就是勞動合同有開始的。時間沒有終止的時間。勞動者可以一直幹到退休。,當然要注意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鐵飯碗如果有符合法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還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在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法律有一些限制性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無固定勞動合同的穩定性。

  • 16 # 誠意觀察員

    直白的說,就是剛改革時為了照顧工作10年以上的老員工,加上了“無固定期限”這一條款,相當於改革前的終身制。

    能籤無固定期限就是福,話不多說!

  • 17 # 活出不凡的自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員工和企業的勞動合同沒有固定終止時間,不存在合同到期這樣的說法。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都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能是一年,也有可能是三年或五年,國企的固定勞動合同一般是三年或五年。我就是在一家國企工作,我們公司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五年。

    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同一家工作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因為跳槽是漲薪的快捷途徑,所以很少人能夠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久,連續工作十年可以說是公司的老員工,一般都能做到中層領導,至少也應該是主管。

    2、用人單位初次使用勞動合同制度或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些主要針對一些事業單位轉企業以及國企改制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3、連續兩次簽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無重大過錯和過失,第三次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一年,第三就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自用工之日,一年內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用人單位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勞動的員工。假設公司有50%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50%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如果裁員40%,一般都會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裁員60%,會有部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被裁,如果六個月內,用人單位經濟狀況變好,重新需要員工,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三、國企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國企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都比較長,基本上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在國企工作已經將近十年了,可以說屬於國企的老員工。這樣的人在國企工作了那麼多年,大機率不會再跳出國企,而是準備在國企幹一輩子,直到退休。

    我們部門大領導在國企一直工作了三十多年,沒有跳過槽,現在一年的收入也有五六十萬。部門小領導在國企工作了二十多年,現在一年收入也有四五十萬。我的一個同事在國企也工作了十年了,現在準備晉升我們公司分公司部門副經理,一年的收入也有三四十萬。我的領導給我說,只要在國企願意熬,最後基本上都可以熬到領導,因為國企普通員工工資比較低,大部分員工都中間跳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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