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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標峰理論評

    人到老年,將會越來越需要老伴,可是大部分單身的老年人,將會拘泥於別人的眼光,過分在意別人會如何看,即便想要找老伴也會躊躇不前,其實單身的老男人需不需要找老伴需要平心而論,倘若想要找老伴,那麼就勇敢去尋找,倘若不想要找老伴,那就堅持自我,生活就是這樣,怎樣快樂怎樣過,怎樣開心,怎樣活,其實單身的老年人需要找老伴,至於為什麼需要?無外乎屈指可數的原因,為了助你知曉,以下過來人告訴你六個原因還望你能通篇閱讀,想必你會心知肚明,到時何去何從,你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做出相應的抉擇。

    一、互相有個照應,孤苦無依大半輩子,照樣需要體驗家庭的溫情。

    不論是喪偶還是離婚導致的單身,待到老年都需要找老伴,雖然沒有少來夫妻,但是照樣可以找老來得伴,最起碼互相有個照應,即便有孩子,孩子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孩子終歸會有自己的生活,老年夫妻可以互幫互助,雙方跟彼此搭夥過日子,在增加生活氣息之餘,將會延年益壽,男人離不開女人,女人離不開男人,充其量離開一時,絕對不可能離開一世,男人和女人組建的家庭才是完整的家。

    二、老年人照樣需要夫妻生活,即便生理需求逐年遞減也會有相應的需求,單身的時間越長,往往壓抑得越久,需求自然而然會迫切,人到老年,既要為別人活又要為自己活。

    老年人雖然夫妻生活的頻率相對年輕人大幅度降低,但是老年人照樣有正常的生理需求,最起碼在心理方面的需求會得到滿足,雙方會慰藉彼此,日常生活說說話或者聊聊天,將會其樂融融,所謂的頤養天年,不是孤獨終老,而是雙宿雙飛。

    三、不過度拖累孩子

    現如今,無論生養兒子還是生養女兒都可以養老,即便如此,為人父母也是能少拖累孩子就少拖累孩子,能不拖累孩子就不拖累孩子,年輕雖然可以勉強單身,但是年老會力不從心,越老越離不開人,孩子長大成人,既有工作又有事業,有心孝敬,無力孝順,正所謂:遠水解不了近渴,何況有遠親不如近鄰的說法,老伴相對近鄰有過之而無不及。

    四、再婚對孩子不是沒有影響就是影響微乎其微

    孩子長大意味著父母變老,不少單身的父親或者母親,即便年輕想找也害怕影響到孩子,畢竟繼父以及繼母既不好說又不好聽,重中之重是難做,將會或多或少會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現如今孩子長大成人,既會理解又會尊重父親或者母親的決定,甚至會支援父親或者母親尋找老伴,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會理解父親或者母親的艱辛,由此種種,與其孤獨終老,反倒不如尋找老伴,攜手並肩度過往後餘生。

  • 2 # 使用者名稱一蘭心蕙質

    想找伴的老年人都是身體比較健康,經濟條件比較殷實的一族。這個找伴的願望是美好的,但現實中則多數不盡人意。

    首先老年人都有家庭和婚史,千絲萬縷的關係很難處理。如雙方的子女問題,財產問題,感情深處的懷舊對比問題,等等問題使老年人再婚不到易,即使結合也相處不錯,但名為老年人來曰其實不多,說不定哪時上天就將你召回。到那時各種問題就突顯無疑。

    我身邊有個熟人,六十出頭喪偶,三年後續下個老伴,這件事我很支援他,但好景真的不長。

    他們在一起過了五六年,感情也不錯,但其間經濟問題是這樣處理的,女方沒工作,每月男方固定給一千多元,不負擔任何生活費,工資的一半由男方女兒硬行保管以防養老,這樣男方每月可支配的錢就只有幾百元,可以說他過了幾年拮据的生活。

    當然不能一概可論,但真的再婚老年人應該有思想準備,老伴只能陪你健康的曰子,無論誰生病都離不開自己的子女,因此千萬要和睦地生活。

  • 3 # 南橋布衣

    1,財產問題,這一問題,就其在實踐中觀察瞭解得知,是老年再婚人群最為突出的問題!其內容又可分為兩類,一種就是,原有各自財產(含動產和不動產)的分配去向問題,二種就是,兩人一起生活的共同花銷的分擔問題而引發的矛盾,

    2,當一方或雙方的老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後,由誰來承擔老人的護理的問題而產生的矛盾,

    上述兩類問題的顯露與發生,本人歸納為:法律意識淡薄,事前未能統一認識,觀念未達成一致,又無契約約束,責,權,利未能劃分清楚並固定,

    現在老年伴侶的形成,往往表現為,倉促,草率,閃婚速度,一點也不比年輕人差,而相互間的關係無非就是兩種,一種是婚姻關係,二種為同居關係,不管是屬於那種關係,往往都因事前瞭解不夠,又未就一些不可迴避的問題,達成一致,故在一起後,問題顯現,矛盾產生,最終鬧得不歡而散!

    對此,本人有一想法,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當兩位老年人有意在一起生活時,不管雙方是採用結婚或同居的方式,都應事先,就雙方的各自財產(含動產和不動產),以及在一起後的生活花銷的分攤,進行詳盡仔細的勾通交流,統一認識,達成一致,然後形成具法律效力的契約,雙方認可後,簽字畫押生效,這一行為,也可藉助於律師的幫助而完成,同時,還應就今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後的護理問題,(常見的為各自的子女,照料各自的老人)達成協議,一併簽字,這樣做的好處是,雙方簽字時,頭腦都為清醒的,是有法律效果的,因作為老年人,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究竟那一個先到,當頭腦清醒時,就辦理好這些法律檔案,加以固化,今後對雙方也好有約束力,遇事也有依據,從而避免矛盾的產生,

    老年伴侶在一起,能否長久,不能只憑雙方嘴上說說而定,而是需要法律契約的約束,規範雙方的行為,這樣才減少或避免矛盾的產生,就算是出了問題,也是有依據的!也只有這樣,才能走得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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