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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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謝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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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夕陽園夢507
不知你是女性還是男人。這樣壯況太多了,後悔了就去挽回唄。當今社會這樣婚姻不為奇。但我的情況與你相反,吵了幾十年,一吵女的就喊離婚,還寫了離婚報告,每次我都亳不動搖的簽字,說好了辦理時間,但我到民政局左等右等就是不見她人影,這壯況無數次。因為她特看不起我,我也下了定心要離,到現在離不掉,傷心煩腦死了。現只好各自生活互不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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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海民
有和我一樣是一時衝動離婚的嗎?哎喲!友友!你不知道衝動是魔鬼嗎!雖然我有時也愛衝動,但我也沒有在人生的道路上,犯你這低階的錯誤呀!年輕時,我倆也哭過,也鬧過,甚至還打過。但我倆從不敢提離婚這個字眼。離婚是什麼!離婚就意味著你倆從此成為陌路人,從此好無瓜隔。這就是我們這一代人,把婚姻當做比生命都重要。那象現在有的年輕人,把結婚離婚當兒戲。稍不如意,就喊著叫著要離婚。要知道結婚需要代價,同樣離婚也是需要代價的。在這裡奉勸世人一定要三思而行之。以防做下讓人終生後悔的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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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葉律師
衝動離婚,這種情況確實也不少。特別是現在的結婚群體中,很多90後因為一時衝動離婚的比例也不在少數。司法資料統計,因為家庭瑣事成為引發離婚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為了避免夫妻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此次民法典草案特意設定了離婚冷靜期規定。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立法本意自然是好的,現實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和需求,設定離婚冷靜期並沒有多大的問題。當然,對於一些已經過深思熟慮或存在重婚、家暴、遺棄等情形,是否需要離婚冷靜期確實值得商榷。當然,這個只是草案,也不排除後面會進行修改,更加完善。
男人心理完全成熟,一般在三四十歲了,在這之前,衝動,幼智等常有也容易犯錯,所以每事要三思而後行,多修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