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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認識的一對男女,女方半醉男方清醒,雙方去開房,房內又喝了一點,發生完關係之後男方離開,女方半夜醒來報警稱被強姦了,大家憑直覺女方是否自願,她說謊了麼?(發生關係沒有反抗跡象,女方稱斷片了忘了有無反抗)或者有什麼疑問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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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筆鋒冷

    看偵探小說多了對比這個一點難度都沒有,女的在說謊。只要能走路就沒有醉,醉酒的人在開車都會睡著覺,開房走著去的就是自願的,無論你過後怎麼後悔。無非就是想借著點酒意發洩不滿,或者有意敲詐。要進行反告她敲詐勒索,都不要臉了那就撕破臉皮幹到底。

  • 2 # 億派狐言

    我的直覺告訴我,女的說謊了!女的應該是自願和男的發生性關係!當然,我沒有實質的證據,因為我不是當事人!為什麼完事以後反咬一口說男的強姦呢?

    1.酒吧本來就是燈紅酒綠、紙醉金迷的場所,是豔遇的高發地點!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去酒吧就是為了去把妹,抱有獵豔的心態的!

    2.女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太弱,沒有防備意識,酒吧這種地方認識的男人也敢跟他喝半醉,就不怕人家“撿屍”嗎?

    3.女孩應該是對男人有好感才會願意跟他去開房,難道男女開房是為了聊天看電視嗎?女孩智商真是個好東西!明知道男人不懷好意還願意跟他去開房,你說是被強姦我信嗎?

    4.2個人到客房後,女孩子沒有離開,2個人又喝了一點酒,如果不願意和男的發生關係,為什麼不離開?喝酒是為了增加情趣嗎?

    5.別告訴我喝酒是為了有助於睡眠,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為了聊天看電視,你打死我也不信!

    6.各取所需,男的為了得到她的身體,女的為了什麼不得而知,為了刺激?為了金錢?我也不敢妄下結論!

  • 3 # 嚮明人黃曾新

    大家認為女的在說謊,我不同意。理由如下:法律規定如果女方在醉酒狀態失去意志而發生的性行為可以認為是強姦。現在情況是在酒吧女方已經半醉兩人相識沒有錯。在半推半就狀態被男方去開房,也沒錯。進房後可以認為男方有意向女方灌醉,在女方失去意志狀態發生的性關係。而且女方一醒馬上報警說明醒前發生的事情不是她想要是違揹她意願的。如果她清醒時是不可能發生的。

  • 4 # 話兮言兮

    女生是第一次去酒吧?對於男生搭訕表現自然嗎?談過戀愛嗎?周圍人評價該女生是否屬於內向,不善言辭之人?若答案是否定的,自然是說謊了!

    首先,女孩是在半醉的情況下與男的去開房!“半醉”,劃重點!喝過酒的人都知道,半醉人還是清醒的,並非什麼大腦無法思考任人宰割狀態吧。這種情況下,和男的單獨去賓館開房,,要說女的不知道接下來可能會發生什麼,,,呵呵,我是不相信的。如果你想保護自己,為什麼不回家?或者打電話讓朋友來接你!其次,到賓館後,居然又喝了一些!這是怕自己“死”得不夠快,又添了一把柴火吧!誰知道這過程中兩人交談了什麼內容,這不是明晃晃的給男的暗示嗎?最後,“無掙扎痕跡”

    ,至少表明女的在當時是自願的。至於後來報警,哎,不知道什麼心態。

  • 5 # LH小美好

    問題的關鍵在於,女方是否被迫發生性行為!

    首先:女方喝醉了,和男子一同進酒店,並且在酒店還喝了點酒,那就證明在回來酒店的路上女方還算清醒,這就是女方刻意而為之,也有可能就想找點刺激,想發生接下來的事情(任何人喝醉酒的當時下意識是清醒,但會嘗試一些比清醒時大膽的事,當然清醒了可以不認賬,和酒後吐真言一樣)

    大家都成年人,兩個陌生喝醉的人,在酒店能有啥事?難不成念三字經不成!

    其次:迷迷糊糊結束戰鬥,反而告人強姦!這是什麼行為,這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行為。強姦的定義是什麼,是在一方不情願的時候,使用暴力的手段進行傷害。你都把人帶去酒店了,還不情願嗎?你在酒店與人喝酒就不知道酒會使人興奮嗎?你就不知道接下來面對大床難道不會發生點什麼嗎?哎……

    最後:希望這個女孩好自為之,引以為戒!

    我說的這些都是從上面提出問題出發,沒摻雜個人情感。如果男子脅迫女子,以上提出問題沒有提出是否有監控?是否有任何一方不利於男方,就以上問題的分析,僅此而已!

  • 6 # 暴走老莊

    首先說,她說沒說謊不重要,強姦肯定是存在的。

    首先從事情本身分析,經常喝酒的人應該知道,大多數人如果在某一種酒已經過量的情況下再換一種酒,斷片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許他們開房的時候那女的還沒有醉倒,但再喝了一點,醉倒就完全有可能了。斷片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可以定性為強姦。

    然後我們再從男的一方考慮,酒吧把妹必然是帶著目的性的,帶出去開房時本身還是完全清醒的,然後在房裡再喝了酒,目的很明確了,有動機,如果是偶然,那男的應該也是半醉或者全醉狀態。或許有的會說,那男的或許酒量好呢,那以過來人的經驗告訴你,在酒吧只有嗨不嗨,沒有量不量,沒有目的性的去酒吧,再好的量也是迷糊。

    最後再從女方的角度分析,去酒吧的原因不多說,可能性太多,半醉的情況同意開房,這也只能說明她在半醉的情況下有這個意願。發生關係之後如果她是想敲詐或者賠償,那麼她第一個該聯絡的應該是男方。但是她第一時間就報案了(從你的描述中並沒有女方聯絡男方),這恐怕並不是女方想過一下當原告的癮就能夠解釋的。

    所以,綜上,女方或許半醉情況下是有意願發生關係的,但雙方發生關係的時候,女方至少是不願意或者是神志不清的。那麼已經屬於強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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