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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志勇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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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空降兵等於找死。
① 不合法理
什麼叫企業的創始人?就是公司的親生父母,他們擁有公司的原始股份。經理人可以透過行政命令隨時解僱,但是原始股東是受法律保護的。
② 不合情理
如果創始人確實跟不上時代的發展,甚至阻礙企業的發展,可以有公司董事會或最高會議決定讓其退出管理角色,而不是空降領導將人趕出去。
預計這個空降的領導以後會有很大的風險。一方面從職業素質來說就不應該這樣做,另一方面,從職場智慧來說,這等同於自掘墳墓。
【蝸牛觀點】儘管歷史上出現過不少空降的領導,將原始人廢掉的情況,但畢竟是小機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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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方鏽才
這個問題其實有歧義,前半部分給了背景,後半部分問題不清晰,究竟是問空降領導人該怎麼辦才能把創始人踢出局?還是在問創始人應該如何避免不被踢出局?
我先回答第一種,空降領導人如何才能順利把創始人提出局?
這個問題的核心關鍵是爭奪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或者經營管理權,核心本職是要得到實際控制人的絕對信任,或者直接成為實際控制人,那之前從理論權威的角度創始人是隨時可以出局的。這種情況下第二步要做的就是風險評估,就是說如何做到創始人出局之後的局面比創始人在局的局面更好,否則這個出局沒有意義了。那第二步的關鍵是空降領導有沒有真本事,在換將的情況下能搞定中下層團隊,或者釜底抽薪換掉原創始人的團隊仍能讓局面向好,以及這大概需要多長的週期。
第二種情況就是,作為創始人如何儲存對公司的控制權。1.類似於馬雲的合夥人制度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或者創始人團隊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隨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變化而變化,更簡單點兒就是同股不同權,透過制度涉及防患於未然;2.如果空降領導是董事會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安排的,此時又要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要仔細判斷空降領導的奪權是以有利於公司發展為目的,還是純粹的為了爭奪控制權為目的。創始人一般是作為股東,只是在發展的過程中,股份被稀釋,所以創始人應當有胸懷,把公司發展和股東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空降領導的奪權有利於公司發展,應當主動讓權。如果不利於公司發展,或者存在政治鬥爭,那應該積極爭權利。
這種情形下要用好幾種力量。1.董事會的支援,這個是第一位的,也就是實際控制人或者大多數席位的支援。立刻從法理上獲得主動地位。2.管理層及公司員工的支援,這是中堅力量,影響企業經營管理的中流砥柱,董事會也會充分考慮的因素。3.客戶的支援,或者說創始人對業務的影響能力,這個是會直接影響經營結果的,董事會要的無非也是公司的利益。4.粉絲和使用者的支援,這個考驗創始人對企業運營推廣工作的影響力,比如如果網際網路公司的使用者或者粉絲是建立在創始人個人品牌的基礎上的,那麼這個就很關鍵。5.媒體的支援或者第三方輿論影響力,有時候這個因素能起到關鍵需要用。所以綜上所述,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
回覆列表
你提的問題我不明白,
試探自己一點兒看法:
一、創始人過於固守舊誤;
後來人總要發展去上。
二、創始人沒有任何錯誤;
後來人忘本自己說算。
三,創始人跟不上時發展;
革命推新自然被淘汰。
四、創始人時易出種情況;
正常換掉是合情合理。
如果符合請予參考;
若不正確等於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