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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饞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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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範範談保險與理財
貸款必須買保險屬於“借貸搭售”行為,這個現象已經引起了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與銀保監會的關注,11月18日並已採取行動查處相關銀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核查的起源是有群眾向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赴現場核查的結果。
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釋出通報稱,根據群眾在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組成核查組赴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簡稱建行北分)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簡稱平安北分)就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依法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發現,兩家銀行部分分支機構未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執行監管關注,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存在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變相抬升了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負擔。
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建行北分個別客戶經理違規向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搭售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個別客戶經理違背客戶真實意願、強制要求小微企業借款客戶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購買“貸無憂”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借款人為被保險人,以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以銀行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137筆、累計發放金額5.92億元。其中47筆、累計發放金額1.93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2.60%,佔全部發放筆數的34.31%,保費合計47.91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在推介“貸無憂”人身險產品時,利用銀行優勢地位,通過話術變相誤導客戶,使其認為該人身險產品為發放貸款所必須的風險防控措施,導致部分客戶錯誤理解併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累計發放金額98.11億元。其中160筆、累計發放金額6.19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6.31%,佔全部發放筆數的7.57%,保費合計201.85萬元。
二、建行北分違規將押品評估費轉嫁給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
核查發現,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押品評估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涉及評估費約為295.58萬元。
三、建行北分未區分押品風險狀況,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未對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是否屬於“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而造成損失的押品”進行區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客觀上增加了小微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並由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保費,保費合計849.22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存在變相引導客戶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行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其中,1393筆購買了建信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財產保險,佔比65.89%。
四、平安北分違規在個人經營貸款過程中搭售高額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平安北分違規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交費頻次為年交、交費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間,該行辦理個人抵押經營貸款業務4721筆,累計發放金額133.73億元。其中1295筆、累計發放金額41.58億元個人經營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平安福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筆數的27.43%,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1.09%,保費合計2327.78萬元。核查組對部分借款人進行了電話回訪及見面訪談,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該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存在強行將購買保險與貸款進行掛鉤、違背借款人真實意願、損害其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辦理貸款時必須上保險,貸款額度與保費金額掛鉤(客戶經理要求保費一般為貸款額度的1%),不買保險則貸款利率上調等。
從督查情況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對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未切實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對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行為搞變通、打擦邊球,內部監督檢查缺失,業務、合規、審計三道防線未能切實發揮作用,對分支機構高階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行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有效遏制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影響了國家有關惠企利民政策舉措的落實效果,削弱了小微企業的獲得感。此外,兩家銀行過於重視發展中間業務收入等經營效益類考核指標,對保險銷售設定的激勵機制較高,使得基層業務人員多以短期利益為先,忽視了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小微企業客戶利益受到損害。
中國銀保監會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已經約談建設銀行總行、平安銀行總行,責令其立查立改,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關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採取相關監管措施,責成兩家銀行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行北分已經暫停向小微企業借款人銷售“貸無憂”保險,明確由銀行承擔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對不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造成損失的押品不再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平安北分已經停止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銷售保險產品。
著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要任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要帶頭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加強普惠金融服務,確保小微企業信貸綜合融資成本在2018年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有關部門要推動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全面履行社會責任,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實質性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就業擴大和新動能成長。有關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中附加不合理條件、變相抬升企業融資成本、對衝減費讓利政策效果的行為,必須堅決整治查處、絕不姑息。國辦督查室將對相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維護中央政令暢通,確保令行禁止。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2019年11月18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核查的起源是有群眾向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赴現場核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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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元科技
首先啊,銀行如果想要借給你錢。那麼一定會產生風險,對吧。如果你的個人的徵信特別好的話。它好很願意借給你錢,他認為你可以還上。但是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銀行對我們個人情況一無所知。你簡直可以從我們的繳費基數上,或者工資基礎上來判斷個人的收入情況。反正有的時候恰恰不準確。所以銀行為了防止你還不上錢。銀行要用你跟銀行之間籤的債務協議。買一份保險。我們有的時候叫他債務協議抵押保險。銀行有了這份保險之後,銀行就更願意相信你是一個可以能夠還上錢的人。即便你還不上,有保險公司為你賠付。所以說銀行更願意以更低的利率給你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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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HANGE陳
同樣是一筆貸款,但不同銀行有不同價格,即貸款利率,這不僅與貸款行資金成本有關,還與不同貸款方式的風險差異有關。
大家知道,中國銀行業雖然正在轉型,但目前經營利潤對於存貸利差的依賴仍然十分嚴重。四大國有銀行2018年報顯示,工商銀行淨利息收入5725.18億,佔營收74%,建設銀行淨利息收入4862.78億,佔營收73.8%,農業銀行淨利息收入4777.6億,佔營收79%,中國銀行淨利息收入3597.06億,佔營收71.4%。四大行淨利息收入均超過七成,與國際發達銀行業相比,幾乎剛好相反。而國有銀行在存款利率上,定期存款比基準利率上浮一般在20-30%,3年期維持基準利率標準,即使大額存單上浮也在50%以內。但城商行和農商行等地方性小銀行存款一般上浮40-50%,大額存單甚至直接上浮55%。所以,國有銀行在資金成本上佔了很大優勢,它的貸款利率也往往比其他小銀行低。
但是,貸款利率不僅關係利潤,還關係到風險覆蓋問題。在理論上,資金違約風險越高,意味著使用成本會越高,貸款行只有以推高成本來覆蓋未來可能形成的損失風險。比如信用貸款,包括信用卡,由於無抵押或質押物,一旦出現違約風險,很可能造成呆賬損失。因此,常見的信用貸款利率一般比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利率高,信用卡逾期利率更是日萬分之五,年利率超過18%計算利息。
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有時為了降低貸款利率擴大市場佔有,但又要有效控制風險,也就提出強制購買保險的要求。這類強制保險的貸款,多見於無抵押的信用貸款或有抵押物的商業貸款。一般包括個人意外險和抵押財產保險,實際上是給貸款上了一道保險。因為當借款人出現人身意外致殘或死亡時,或抵押物意外損毀時,毫無疑問貸款會面臨嚴重違約風險,這時通過保險公司的賠償作為還款來源,不僅大大減輕了借款人壓力,也有效保全了銀行資金安全。貸款預期風險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成本即貸款利率也就下來了,就是這個道理。但作為借款人,也可以通過保費和貸款利率綜合測算資金成本,提前與他行貸款利率對比,擇優而選之,千萬不能被名義利率給忽悠了。
回覆列表
這個屬於典型的借貸搭售,你是完全可以拒絕的。
貸款就是貸款,為啥一定要搭配一份保險呢?
當然銀行也是盈利機構,你可以理解為銀行為了提高自己的利潤,在不改變貸款利率的前提下,變相進行一些捆綁銷售。但這依舊是監管機構不被允許的。
當然,是不是說買的這些保險一定不好呢?
也不盡然,比如有時候我們會給主借款人配一份“借款人意外險”,萬一借款人發生了意外,也不至於貸款沒人還,至少有保險公司給你兜底。
但好歸好,話說回來,如果強制捆綁、強買強賣就不行了,畢竟要尊重借款人的自主選擇權。相關監管機構也在“七不準”中明令禁止了“不準借貸搭售”。
那麼在實際的貸款操作過程中,這種現象為何還是會時有發生呢?
首先,是否強制搭售不好界定。
你去人家銀行貸款了,銀行本著“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咱們得坐下來談吧,利率、貸款期限、用途都得談吧,咱們談著談著、相互了解以後,貸款眼看著即將獲批了,人家業務員小夥子跟你說,“哥,要不幫幫忙買份這個保險吧,保障意外的,一年也不貴,能幫幫忙不?”你看人家小夥子給你忙前忙後準備資料挺辛苦的,體諒人家也不容易,就幫忙買了。這個就不算強制搭售了,應該屬於“情感營銷”的一種典型案例。
但如果業務員一本正經的上來就說,“哥,你這個貸款必須買份保險才能批啊!”對不起,這就是妥妥的強制捆綁搭售,可以當場拒絕,如果因此影響了自己後期的貸款審批,更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感覺出門道了嗎?
對了,有點像跟團旅遊,導遊在大巴車路上的營銷。不要強制,大家都開心,自然是雙贏,你好我好。如果吃相難看,甚至惡語相向,那也別怪消費者們投訴到底了。
其次,借款人自己也要學會“貨比三家”。
LPR實行以後,貸款客戶自己也要學會多多比較各家銀行的貸款政策。利率、放款時間等等都可以進行一一對比。
不要怕麻煩,因為市場資訊本來就是不對稱的,多跑跑腿,比較一下,自然會發現更適合你的貸款銀行。畢竟一般做貸款(按揭、抵押等等型別貸款都是如此)的時間都很長,長期的東西多上上心,以後自然少一些麻煩。
有的小夥伴喜歡找中介代辦,方便的確是一方面,但是自己也少了很多自主選擇的權利,很多貸款的環節你沒有去經歷,都是由機構人員代為辦理的,自然少了話語權。最後人家說啥就是啥,也就不足為奇了。
總而言之,貸款的時候,銀行是不能強制捆綁保險銷售的,碰到這種情況,大可以多多比較選擇其他銀行或者向上級監管部門投訴。當然,如果你認為適當的購置一些意外險等產品也無妨,那麼“兩情相悅”也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