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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提供工作手機也不報銷話費,強制員工髮圈。歡迎大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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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梁珗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員工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簽署的崗 位職責範圍以內的活動。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的要求都是違法的

  • 2 # 六觀點

    很多公司理所應當地覺得,自己給員工發了工資,那麼他的全部就是公司的。

    為什麼我要說這種可能不合法的行為“合理”呢?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員工直接放棄了說“不”的權力。甚至在別人建議他對這種規定說不的時候,他還會替公司說話。

    而員工之所以不敢說不,是因為很多人都覺得自己沒有說不的資本。大家都覺得自己雖然平時賺點錢、還有點小資生活,可一到這種出頭的時候就發現與同事也沒什麼區別,甚至有些“坐看出頭鳥被打”的想法。

    公司最樂於看到的就是員工的這種“不團結”,A敢嘴裡嘀咕說這麼做是不是侵犯了他們的個人隱私。B就敢站起來說領導英明,為了公司奉獻是應該的。

    我在上面說的這些例子都是我曾經上班時真實遇到的。遇到這個問題,回想當時的自己,在那樣的環境裡真的是有些好笑。

    至於它到底合法不合法,小老闆不會想這些,因為他辦得“模稜兩可”的事情多了,這種小事他要是都怕了,還開什麼公司。

    而大公司當然也不怕,養著那批法務部就是幹這個的,更何況入職籤的協議,你光顧看錢了,這些方面根本就沒注意最終解釋權的歸屬。

  • 3 # 鄂東通

    現如今,微信的應用是越來越廣泛了。不僅在生活中離不開,每天發個說說到朋友圈太正常不過了,而且在職場中也經常用到,每天釋出的工作資訊都會在群組中通知。正是因為社交網路的生活化,才讓公司看到了商機。如果每天讓員工轉發公司的產品到朋友圈,這就會省下不少廣告費,並且面對的客戶還都是生活中的精準客戶。於是,朋友圈黏住了使用者,也就成了很多單位營銷推廣的“好陣地”。

    因為朋友圈是隱私圈,不適合說太多工作的事情,老闆也不適合看,更別說發老闆要求釋出的內容了。但是也有人覺得,老闆讓你發朋友圈,其實也是為了單位好,單位好,員工才能好。那麼,到底要不要發呢?針對這一問題,網上曾有人透過QQ、微信、電話等方式調查了50位市民和網友。有6成受訪者表示會發,他們認為,領導的要求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分,發朋友圈的不是什麼不能發的內容,發發也無妨。還有3成受訪者表示堅決不發,1成受訪者表態看情況。

    認為要發的,理由大致有兩個:

    二是老闆認為員工的凝聚力和企業的品牌推廣很重要,為了企業發展員工應該做。

    與其讓老闆先說出口,不如做那個更主動的人。

    這樣一來,老闆會很看重你,覺得你對公司忠誠,值得培養。

    ①進行分組

    在釋出資訊的時候選擇對公司的人和客戶可見就行了,這樣你發的再多朋友也看不到這些資訊。

    ②設立專用的工作賬號

    這樣,老闆看了也高興,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你是否打算在這家公司長期幹下去

    在職場上,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企業文化,每個老闆也都有自己的管理手段。

    老闆之所以這樣做,一切都是圍繞著公司的利益。

    所以這件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好與壞,只有選擇。

    如果你有長期在這家公司的打算,那麼你就要做出正確的選擇。

  • 4 # 採蘑菇的尛丫頭

    人在屋簷下!就算犯法又咋滴,你還能去告?所以我學乖了,把領導同事分類,強迫我發的,那我就只讓強迫我發的人看到您滿意了,而我也沒有噁心我的朋友。

  • 5 # 十里坡店主

    明顯是違法的,即使公司提供了手機也報銷了話費,員工不同意發朋友圈的話,也是違法的。朋友圈是員工的私人空間,員工有對這個空間的所有權,公司是不能隨意的剝奪和侵犯的。另外,朋友圈是員工的圈子,是員工的人際關係,雖然公司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那僅包含勞動範圍而以,並不涉及其它,更不涉及人脈。所以說,強制員工發朋友圈是違法的。

    為什麼說公司提供工作手機也報銷話費還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來說,這是公司提供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但並不是說公司提供了就可以要勞動者做規定以外的事情。如果這樣是合法合理的,那麼公司給員工提供一把刀,要員工去殺人,公司也是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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