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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可拉克肯特

    公司調崗降薪員工不接受怎麼處理

    調崗降薪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企業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必須無條件服從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1、雙方協商一致;2、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二、勞動合同規定“可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是否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意味著,假如合同約定“可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應當理解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條款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縱然如此,合同的約定也並不代表企業可隨意進行單方調崗,在操作崗位調整時,企業依然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調整後的崗位與調整前的崗位應有一定的關聯,譬如把銷售經理調整為銷售主管可以認定為合理的,而把財務經理調整到銷售崗位則可能欠缺合理性。

    2、勞動者被調崗後能勝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備適任能力,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勞動者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3、調整前應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做到有理有據(注意保留證據)。

    三、員工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可否隨意調崗

    不勝任工作是企業調崗的常見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間接規定了在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企業有單方調崗的權利。

    但該單方調崗的權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約束,企業在操作不勝任調崗時應當把握:

  • 2 # 戒和同修

    正常,說明這家企業是一家有責任心,值得尊敬的企業,對任何一家處於困境的企業而言,要麼進行裁員,降低運營成本,這會造成很多人失業,要麼全員降薪,員工收入降低但不會造成失業,很顯然你工作的企業選擇了後者。企業和人一樣,當面對困境時,只有活下來才有希望,全員降薪總比全員失業要好的多,對你而言,只需要選擇,要麼接受現狀,與企業風雨同舟,要麼重新選擇,再創輝煌!

  • 3 # 愛唱歌的大學老師

    除非你在公司是一名老員工,調崗是應該的。但是不應該是降薪,應該是漲薪才對。如果公司確實給你降薪處理,估計是公司對你有個人有看法。或者你瞭解一下公司其他同事看別人是不是也降薪。如果都是,那麼可以聯合其他同事一塊兒向公司討個公道。如果就你自己降薪,那你自己可以考慮了。可以考慮離職。但不介意你自己提出。如果你自己提出當時沒有賠償。

  • 4 # 孫哥487

    退休前兩年,工廠撐不住了,職工普通降薪5%~lO%。大夥都忍受。當時心想,再難也要熬過最後兩年,退休就好了。成功地熬到六十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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