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一個月了還不讓走,怎麼辦?4月1號辭職,到今天一個月了,還不得走,本人問經理什麼時候可以走,對方回答這個不能給你明確的答案,這是什麼意思,難道自己一直招不到人,我就得跟著耗著?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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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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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天滴太陽
辭職的時候一定要有證據顯示你4月1日辭職了,一個月後就可以離開了,如果沒有證據,重新提交辭職報告,領導簽字籤日期,如果領導不籤,發到郵箱,郵箱會顯示提交日期,過一個月不同意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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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R老槍
你是否有書面的辭職申請,如果你有書面辭職申請,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是沒有理由不同意你離職的。
另外,把你手上的工作整理好,同時發給領導,要儘量詳細。
此外,不再接新的工作任務。
這樣做一週之後,如果領導還沒有答覆,你就不用去公司上班了,同時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交備案,讓他們協助溝通領導儘快批准你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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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估東估西
寫一份辭職申請.影印一份讓公司簽收.如果公司不籤.就郵寄.物品欄註明辭職書。保留髮件單子.單子照片.檔案列印一份放好.網上已收件截圖。到快一個月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讓你走的意思.再寫一封離職宣告.大意是:本人幾月幾日就辭工書遞交滿一個月了.就要走人了.請公司儘快安排辦理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如果到期公司都不安排辦理就視為公司不需要我辦理這些手續就可以讓我離職了。本人於幾月幾日起不再來上班了。再影印一份讓公司簽收。不簽收就同上面一樣操作。同時收集一能證明你在這公司上班的證據.有買社保最好了.拍些公司照片.名片.工資條.打卡記錄.如有你名字的打卡紙.電子打卡機顯示你名字的畫面.指紋打卡同樣。公司通訊錄。公司辦公群截圖.種公司同事.領導的通話聊天截圖等.總之儘量多。到期就走人。到時候公司欠錢不給就把這些東西拿到勞動局,勞動局會自動幫你去追。
正常的辭職要遞上書面申請,遞上書面申請以後大約一個月,你就可以離開這家公司了?你最好能夠參閱一下勞動合同法,也許能夠得到你需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