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陳海鳳

    她可以離開丈夫,出去外面找工作,自食其力養活自己,獨立生活,不依靠任何人,過了一段時間,如他丈夫有悔改之心,可以給他一次機會。

  • 2 # 請叫我平

    如果被家暴第一時間應該報警在去醫院做傷殘鑑定保留足夠的證據,現在是法治社會男女平等相信法官會給你一個公平公證的結果。

  • 3 # 寵辱不驚0408

    留證據,求助當地婦聯,報警,或者分居兩年,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雞肋狀態,不想離的婚。最害怕的受虐已經成為常態。

  • 4 # 雨容

    被家暴的時候要報警,警察會給你拍照片,然後被家暴的痕跡鑑定,這些證據都要留好。還有,去婦女權益保護機構申訴,同時,你不要乖乖的任他打,學會反擊,懂嗎?

  • 5 # 鬱病患者過去式

    達到需要走法律程式的話要有證據,比如家暴時的影片錄音什麼。家暴不是很嚴重的話在於溝通改變她(他),畢竟對於孩子來說,還是在親生父母身邊有利於成長

  • 6 # 使用者3597214303392007

    你說的是被家暴虐待,你沒有拿出證據,法院是講證據的,因為最實質的情況,我們不瞭解,所以說也不好回答這個問題,如果說你真的是覺得自己被虐待了,家暴了,當你在家暴的時候,你必須要報警,讓警察來給你留下證據,然後還有一點,他為什麼要打你是平白無故的,還是你做錯了事情,或者是出軌了,家暴或平常夫妻間的打打鬧鬧,那是有區別的。我是最討厭男人打女人,因為他有本事拿著拳頭去打其他男人,女人本來就是弱勢群體,如果說他打你一次,你必須要反擊,不然的話,他打一次還會有下一次,他不離婚,你可以選擇分居呀,如果說實在過不下去,選擇分居過後,你再去起訴離婚啊,他都不顧及夫妻之間的感情的話,那你好,何必要顧及那些什麼孩子啊!感情呢?女人往往就是覺得我要是離開這個男人,我是不是出去過不好了呀?一次又一次的忍讓他,但是你要分清楚家暴或平常夫妻之間的打打鬧鬧,那是有區別,所以說你還是搞清楚一點,到底是家暴?還是你們夫妻之間為了一點點小事而吵了架?那夫妻之間吵架,你打了他,他也會打你是吧?互相毆打,呵呵,那家暴的就是他,有事無事就把你拿來當小孩子樣子,打,是一切要搞清楚,到底為什麼打你?

  • 7 # 形象美學李香導師

    我的一位生活優越的朋友曾經跟我分享過一個鄰居的悲慘,說鄰居經常跟她吐苦水,因為常年被老公家暴和羞辱很想離婚,但每次因為覺得自己年齡大了離婚之後不知道怎麼生活就放棄了,他老公知道她不敢離婚就更加囂張……

    當時聽了之後覺得既氣憤又覺得這位鄰居很可憐,更多的是惋惜!

    相信這樣的男人造的孽會有現世報和未來報!但是女人啊,先不說我們要學會愛自己多幾分,我們首先要學會給自己最起碼的尊重,生命哪容得下這樣的摧殘。

    受到這樣的傷害,還有什麼比自由更重要呢?

    我只能說,離開有太多方式……

    《傷害》

    從生命的降臨

    我們傷害的

    是母親的身體

    那是最愛我們的人

    所以無需回報

    只需好好長大成人

    但我們有責任保護好自己

    意外的傷害

    只是提醒我們

    出行的時候該注意安全

    人為的傷害

    是為我們敲響了生命的警鐘

    是他人確實瘋狂

    還是自己創造了暴力

    看吧

    母親流淚了

    “我手心裡的寶

    你長大

    要學會保護自己

    你明明就自帶勇氣

    怎能忘了-活出自己

    就是最好的奮力還擊”

    僅以一個母親的心情

    送給在家暴中受苦的女性同胞們

  • 8 # 方鼎

    因沒有說明敗訴原因,故只能提供幾點普適性建議:

    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提起訴訟後,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首先避免繼續受到傷害。有條件就趕緊離開;暫時沒有條件,要先保證自己安全,待機會成熟時離開。

    三、如有孩子,請妥善考慮孩子安置問題。

    四、如對方有其他過錯,如外遇、賭博、吸毒等,可蒐集法院認可的證據,起訴時提交。

    五、財產分割,視離婚決心而定。有有效證據可依法要求。

    六、拿著之前的法院裁定,諮詢專業人士或可靠的有經驗人士。

    另:發生家暴應及時報警,警方記錄和驗傷報告可作為證據。但不建議現在為了這個證據,再次去受到傷害,對身體和心理都是摧殘。應考慮其他可以准予離婚的條件。

  • 9 # 喵妹沫小七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的區別,對於家暴的男人,千萬不能忍。

    家暴男人的特點:

    脾氣不好,控制情緒能力差

    親情意識淡薄,缺乏同情心控制慾強敏感、多疑不懂反省,不思悔改

    如果第一次起訴失敗,你還可以這樣做。

    01收集證據,再次起訴

    其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果男女雙發一方要求離婚,並提起離婚訴訟後,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其中有些特殊情況,哪怕調解無效也准予離婚,其中就包括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這一條。

    對於家暴的人,就應該學會收集證據。

    我有一姐妹的老公脾氣不好,也有家暴的情況。每次家暴過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都痛哭流涕說會痛改前非。結果呢,還是狗改不了吃屎,暴力照舊。女方去法院起訴離婚,男方就去演戲,裝可憐,說自己有多愛老婆不想離婚之類。甚至搬出三歲的孩子來說事,說孩子不能缺少母愛。

    兩個人各說一詞。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我那個姐妹又沒有過多證據證明男方經常家暴,最終法院還是本著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的態度沒讓兩個人離婚。可謂小人得志,洋洋得意。剛從法院出來。男的就說:“想離婚,門都沒,我就是拖也要拖死你!”

    幸好有一天,女方打掃衛生的時候,看見之前裝在客廳的攝像頭。攝像頭放在盆景裡面,比較隱蔽,如果不是這次要換盆景,她也忘記了有攝像頭的存在。當初小區裡頻頻遭賊,為了防賊,兩個人商量裝了攝像頭。過了那麼久,大家都遺忘了這事。

    於是女方有了主意,她從電腦調取了之前家暴的影片。之後的日子,只要是男方對他家暴她都是不還手,甚至裝得更可憐,過後她都把證據收集儲存好。在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這些證據都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兩個人的婚姻關係才順利解決。

    02以暴制暴

    以暴制暴的方法對於性格本來就暴躁,不以暴力為恥,反而什麼都想用暴力解決的男人行不通。

    這個方法只能對那種欺軟怕硬的男人。別說家暴是因為脾氣不好,性格如此,那是因為他算準了你不敢咋樣。欺軟怕硬的人都是撿軟的柿子捏,刺球兒就不見他敢捏。

    如果你自己態度比對方還要強硬,他一次兩次碰壁,以後也不敢拿你怎麼樣。一味地忍讓只會讓這種人得寸進尺,欺負你沒商量。

    如果自己是比較柔弱的性格,沒法和對方抗衡,那就看看自己孃家有沒有可以霸氣保護你的家人。有霸氣的孃家也是保護自己的底氣。

    我們不提倡暴力解決問題,但是碰到欺軟怕硬的家暴男就要這樣。你只有比他更狠,他才能對你服服帖帖,學會夾起尾巴做人。

    03 遠離家暴男

    《婚姻法》也規定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已經滿了兩年的,又或是在法院判決不許離婚後分居滿一年的情況,法律上將會被認為是可以離婚的。

    如果你不願意沒人能傷害你。如果不能改變一個人,那就離開吧。前提是你得讓自己經濟獨立。這樣你一個人在外面也有生活保障,不至於受控於人或者寄人籬下。分居時間夠以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在這期間,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生活。最好有工作來維持經濟來源。也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再讓對方找到自己。以免再次受到傷害。

    一般來講,證明夫妻分居常見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包括房租、水電等票據)。

    2. 書面的分居協議。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協議,最好用快遞郵局。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局憑證,這樣可以從郵寄送達之日起計算分居時間。

    4. 夫妻雙方認識的親戚或朋友可以作為證明感情不合的人證。

    結語:如果說婚前因為愛情的盲目我們沒看清一個人而導致自己受傷害。那麼,我們就更應該學會保護自己。《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被家暴的時候也要學會報警,學會保留證據,不要讓家暴成為痛苦的源頭,讓自己遭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打擊。

    最後,祝你早日脫離痛苦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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