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關於死刑的題目,突然想到了這個爭論了很久的題目——死刑是唯結果論還是唯過程論。是執行了就可以,還是必須把犯人殺人。
這是死刑和其他刑罰不同的地方,其他刑罰過程即結果,只有死刑是可能有過程而不一定會達成預定結果的。
有木有專業的解釋一哈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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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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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浪子空相
過程……是心所示而使施!
結果……是過程的完結!
以心為出發點,動機是什麼?
謀劃過?或臨時起意?
以結果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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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哈影視
謝謝邀約。死刑是唯結果論還是唯過程論?這個問題應該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專業問題。死刑的作用是什麼?是用最簡單的辦法,剷除罪犯,產生震懾的作用,阻止其他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時,死刑也代表著拒絕了原諒,讓罪犯失去了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所以,對於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應該是唯結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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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可欣信心協會理事
這個無需解釋,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故意奪取他人性命,你就應該償命。都是父母生養的,他人生命你有什麼權利奪取?當然正當防衛及過失犯罪有其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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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與你慢慢到老
人是會思考的動物,沒有任何理由說不知道不懂而觸犯刑法,能判死刑的必定人性極惡兇殘之人,不滅他怕再度給社會造成危害,所以不要為死刑犯糾結
這個問題,我們不以學術來論,也不咬文嚼字。
如果是在執行制度不怎麼健全的年代,既可以以結果論也可以以過程論,而以現代執行制度健全的今天,死刑就是死刑,死了才算死刑。
曾經廣東某監獄有這麼一個案例,我從一位重刑犯那裡聽來的,應該是真實的。
某死刑犯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法警先對其心臟位置開了一槍,其倒地但沒死,於是法警又在同樣位置補了一槍,還是沒死。
而死刑執行的法警,很多都有點迷信,認為既然2槍都死不了,那就是此人命不該絕,不能強行逆天而行。
因此,既然執行了沒死,於是立馬把其拉去搶救,然後把這件事進行了上報,最後此死刑犯因為已經執行過死刑不能再次執行,改判為無期徒刑。
之所以他沒死,主要是他異於常人,心臟位置長偏了,而在刑前檢測也因為一些原因,沒有檢查仔細。
而這位死刑犯也成為某監獄一個傳奇的存在,一些獄警在監獄一些不老實的犯人時,也會拿他舉例子“牛什麼牛,再牛能向某某一樣2槍不死,而且還改判?”
其實,這類的事情,在以前並不少見,但是現在幾乎不可能再出現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