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疫情面前,企業強制員工籤防控承諾書,前面部分沒啥問題,但說到“本人承諾向公司提報所有的資訊均基於事實,不瞞報、不漏報;若本人向公司提供虛假資訊,有刻意隱瞞病史、隱瞞症狀、隱瞞行程,或有拒不配合公司工作等行為的均屬於嚴重違規,由此造成的所有後果和影響,本人願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由此給公司帶來的一切損失。”請問是否合法?個人看上去像是企業的免責條款。是否能拒籤或舉報? 其一,員工如實彙報,但誰也不清楚自己下一刻會不會被感染。專家也表示病毒潛伏期有14天以上,而且很可能不會有什麼症狀體現。也就是說個人覺得身體沒什麼事,但說不定已經被感染了,或者根據當天身體情況填報完,下一刻被感染了。這種算瞞報謊報嗎?公司又不提供相關的醫療檢測。 其二,說“等均屬於嚴重違規”,內容描述空泛。是否相當於復工後感染了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是違規了? 其三,復工後,自己不知情被感染或不知情感染到其他人,是自己的責任還是公司的責任?上下班途中被不小心感染了,算誰的? 其四,在不可抗力的疫情面前,公司的損失也要員工賠? 你們說能不能籤?這段內容是否合理合法?
17
回覆列表
  • 1 # 瘹炞江湖

    如果員工自主要求上班的話,就該跟員工簽訂保證書。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必須上班的話,讓員工簽訂自己責任保證書,那就不合理了,那樣的話,我勸所有員工還是另尋其它公司上班比較好,這樣的公司沒有擔當,有功勞歸自己公司所有,有責任抱怨員工

  • 2 # 老羅紀事兒

    不合法,但是需要大家理解,企業需要規避自身風險,保護公司所有的人身安全,就算自己真的身體有不適,這段時間在家修養相信公司也會理解。總得來說還是要保護好自己。

  • 3 # 邦哥很忙

    這應該算“生死合同”了吧?因為現在冠狀疫情不是百分之百可以控制的,並且可以導致人身死亡,這種合同即使簽了也不算數,法律會保護工人最起碼得人身權利。

  • 4 # 山東夫子

    企業申請復工,要向所屬街道遞交申請。員工承諾書是企業遞交申請的必備材料之一,內容格式是統一的。內容主要是防疫期間,個人應該盡到的義務。要求員工簽字,目的是引起重視,不隱瞞個人真實經歷,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我認為簽署承諾書並不違法,相反,如果隱瞞事實,對抗檢查,給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可能真的涉嫌違法。至於承諾書的法律效力,還要看違法事實,承諾只是一種態度,後果的承擔還要依法決定。

  • 5 # 海納百川1453473

    企業不算違法,企業目的是控制病毒消滅病毒,讓國家早日恢復正常秩序,任何一個員工必須配合企業執行政府部門控制疫情措施。如果本身沒事不必害怕,更無須隱瞞。如果承諾後染上病毒這可以用科學的方法檢測。否則查出刻意隱瞞就是違法。

  • 6 # 五哥現代人

    這個肯定不合法,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需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因工作產生的傷害認定為工傷,強迫員工籤免責協議是規避勞動法,是違法行為。

  • 7 # 晉科律師說法

    首先,樓主沒有認真看這個承諾書,前面的行為是每個員工都應該做到的,比如不瞞報不漏報。如果員工做不到,會有可能負刑事責任的。

    其次,承諾書所要求的如果員工沒做到的話,承擔全部後果也是員工應該承擔的責任。

    最後,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感染病毒的,是屬於病假的,並由社保來承擔生病的醫療費。但不是全部。

  • 8 # 現代鏢客

    完全由員工承擔不合法,這必須有個前提。用人單位必須提供防護性物品,以防不測。比如我們押運人員,沒有防彈衣和防彈頭盔是無法執行任務的。

  • 9 # 堅持的傻缺

    簽約是個約束,但是讓員工承擔所有責任有很大的問題,這事企業和員工都需要重視,不是為了形式主義,在哪玩文字遊戲。

  • 10 # 長安168352668

    職工強制要讓員工簽署疫情防控承諾書,我認為這個並不違法,因為,國家汙染病防治法和公共衛生緊急條例裡面有規定,所有人都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義務,這也是公司來落實主體責任的一種形式,要求員工要如實反映自己的身體狀況和外面接觸的情況,以便做好疫情的管控,我認為單位這樣做也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作為職工,做員工要積極的支援單位的做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工地上工人眼睛瞎了一隻,應該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