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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蘭心惠質46

    謝邀:先跟她的家人商量,如果不退回點,就可以去法院起訴她。錢財乃生外之物,如果沒有幾萬用出去的話,勸你還是算了,打官司費用不少。幾千元的事就當是打了水漂。如果訂親沒付彩禮錢,勸你別去要錢財了,無非是請客人用了些錢,給女孩子買了些東西而已,嫁人是一輩子的事,她有權力選擇自己的幸福!這個回答可能幫不上你,三思而後行,謝謝!

  • 2 # 魏來可期w

    謝邀。我朋友也遇到過類似問題。女方首先不願意,就應該退換男方的錢財,如果聯絡不到人,可以聯絡媒人。媒人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也是溝通男女雙方的橋樑,所以說,找不到女方的話就去找沒人,然後找到對方的家庭住址,這樣就能找到人了。最後,多說一句,切莫動武,法制社會。

  • 3 # bohelajiao323

    戀愛時花的錢財很難能說的清,感覺請吃飯似的,別人吃進去還能讓人給吐出來。這只是打方。你愛她時,你給她買這個買那個,為了表達謝意她也許她認為很珍貴的東西回饋你,可是這些東西沒法用價錢計算,錢財表明是贈還是借,如果對方誤認為你是送給人家的呢,人家同等奉獻了她的其他東西來交換。怎麼算誰欠誰呢。婚姻法,牽扯共同財產,你們沒結婚,就像借款不打欠條似的,對方就賴著不承認,也很難說的清。所以,我覺得戀愛期間別把財產搭進去,真正的愛情不需要財物誘惑!

  • 4 # 這裡是無錫

    這個問題裡面其實我覺得有很多點值得思考。

    1、雙方定親了,是雙方自願定親的呢,還是父母包辦的呢?如果是自願的,那說明雙方是有感情基礎的,不然也不會走到一起,如果是包辦,就不好說啦。有的人可能會問,現在還有包辦婚姻這種的嘛,我可以很肯定的說,有!

    2、女方不願意了,這裡面也有很多可能,要麼是男方有過錯,導致女方覺得沒有在一起的可能,才不願意,第二就是女方從始至終就是不願意的,只不過礙於父母面子在訂婚的 時候沒有表現出來。第三,就是女方有了其他心上人。

    3、聯絡不到人,這個我覺得確實是女方做的不太合適,不管是什麼情況,總規要勇敢去面對,躲著也不是個事情,躲過和尚躲不過廟,過了初一也逃不過十五啊。

    4、拒不退還男方錢財,這一點,我覺得吧,好聚好散,得不到別人的心,得到錢又有什麼用呢?

  • 5 # 陳憶米

    諮詢了個做律師的同學,在協商不行的情況下,男方當事人是可以起訴的。

    我有個朋友就是差不多這種情況的,當時女方的確是不願意了,但並沒有不想退還男方錢財的意思。而是擔心一聯絡上就跟男方糾纏不清。我覺得看你當時的情況吧。還有你所謂的錢財,如果是彩禮的話,女方如果反悔,最後沒有結婚,那是肯定要退還的,如果這個“錢財”是談戀愛時送的一些禮物什麼的,我個人認為是要不回的。

    建議可以試著跟女方家人溝通協商,如果女方真的不想結婚了,那強扭的瓜也不甜。可以把你的意思讓女方父母轉告給女方,好聚好散,彩禮退還,絕不糾纏。畢竟現在女方是聯絡不上了,沒有明確意思不退還彩禮。

    現在的婚姻、戀愛都太功利了。但是真的奉勸現在的女孩子。談戀愛的時候多注重男方的道德品質跟上進心,還有現在婚姻法很殘酷。婚前財產就算結婚了,也還是屬於男方。與其把心思放在男人有多少錢那,不如把自己變得強大。從物質到精神。

  • 6 # 破娃娃的溫情小築

    女方不願意就不願意直說啊,人家也沒有非要糾纏你。聯絡不上了還不退還男方彩禮很無恥。

    如果是訂婚後雙方父母很正式的見面下的彩禮,女方悔婚還不退還的話,可以報警或起訴的。

    彩禮是給予婚約的基礎上才給的,不然有的地方禮那麼重,人家幹嘛白給你,女方又憑什麼不勞而獲,還好沒有結婚,不然也是遇人不淑。聯當地警方或者街道什麼的不可能總是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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