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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忻如國學館

    在您心中,所謂古語,應該或許指文言了。但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也是一個嚴重影響我們學習文言的心理障礙。

    首先,文言和白話是不可一刀切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為,文言和白話,是文字和語言互動的結果:在互動中偏向文字,即是文言;偏向語言即是白話。

    其二,不管文言還是白話,都使用基本相同的常用字。且字型一樣,都是楷書,楷書分楷書簡化字和楷書繁體字,這不是字型的區別,而是字形的不同,當代人讀文言,並不是讀古文字。

    其三,讀誦文言,並不需要使用古語的發音,同樣可以理解,用當代普通話以及當代各種方言,其理解效果差不多。

    因此字型以及發音都不需古時的那個形態與標準,便可輕鬆理解文言大意。當代人寫的文言也好,還是古人寫的文言也好,都是在這種前提下被閱讀被理解的。所以,古人的文言在進入當代人的閱閾的瞬間,已經現代化。

    其四,古人有古文言和古白話,當代有現代文言和現代白話。現代文言和古文言之間有一點區別,主要集中在詞彙上,但多數詞彙古今共用,不同的詞彙主要集中在名詞,表示名物制度的一些詞彙,如官名地名等。但這個應該要順隨時代發展的。

    其五,在寫作上,如何區別文言和白話呢?我曾聽周有光先生說,能不用“的了呢嗎”等字寫作,且文從字順,便是文言入門了。我學習文言寫作便是從這裡開始的。

    所以,你問的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問題。能在具體的寫作中巧妙文字化,便是文言的表達方法。因為文言絕不是古人口語的實錄。

    當然,如果您說的古語確實指古人的口語,那很抱歉,古代沒有音訊資料流傳,我沒聽說過,無可奉告。也許有人聽說過吧,我沒有耳聞。

  • 2 # 劉敦傑

    在您心中,所謂古語,應該或許指文言了。但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也是一個嚴重影響我們學習文言的心理障礙。

    首先,文言和白話是不可一刀切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為,文言和白話,是文字和語言互動的結果:在互動中偏向文字,即是文言;偏向語言即是白話。

    其二,不管文言還是白話,都使用基本相同的常用字。且字型一樣,都是楷書,楷書分楷書簡化字和楷書繁體字,這不是字型的區別,而是字形的不同,當代人讀文言,並不是讀古文字。

    其三,讀誦文言,並不需要使用古語的發音,同樣可以理解,用當代普通話以及當代各種方言,其理解效果差不多。

    因此字型以及發音都不需古時的那個形態與標準,便可輕鬆理解文言大意。當代人寫的文言也好,還是古人寫的文言也好,都是在這種前提下被閱讀被理解的。所以,古人的文言在進入當代人的閱閾的瞬間,已經現代化。

    其四,古人有古文言和古白話,當代有現代文言和現代白話。現代文言和古文言之間有一點區別,主要集中在詞彙上,但多數詞彙古今共用,不同的詞彙主要集中在名詞,表示名物制度的一些詞彙,如官名地名等。但這個應該要順隨時代發展的。

    其五,在寫作上,如何區別文言和白話呢?我曾聽周有光先生說,能不用“的了呢嗎”等字寫作,且文從字順,便是文言入門了。我學習文言寫作便是從這裡開始的。

    所以,你問的這個問題,其實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問題。能在具體的寫作中巧妙文字化,便是文言的表達方法。因為文言絕不是古人口語的實錄。

    當然,如果您說的古語確實指古人的口語,那很抱歉,古代沒有音訊資料流傳,我沒聽說過,無可奉告。也許有人聽說過吧,我沒有耳聞。

  • 3 # 天行健16768

    標準指公規公律,如刀,誰犯殺誰,這是一個統一的標準。雙重標準則是:誰是誰非由官說了算,刀被握在官的手裡,所以,官是沒錯的,他是掌握標準的,這就成了另一個標準。

  • 4 # 張正才中醫健康講師

    雙重標準是指對於同一性質的事情,會根據自己的好惡、利益等原因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無論是現實還是歷史記載,都有很多雙重標準的例子。古語用來表示雙重標準的話,最典型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成語。這句成語的意思是: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在同一件事上,官吏和百姓執行的是“雙重標準”。

    此典故出自於北宋·陸游《老學庵筆記》第五卷:“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用現代話來解說這個故事: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他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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