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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買房小諸葛

    您說的房屋買賣糾紛,具體是哪一種呢?因為房產買賣中的環節非常多,而且事關重大,所以產生糾紛的點很多,我簡單的說幾項常見的

    1,“對合同簽訂以後,單方毀約的糾紛”,這種糾紛最常見,買家下完定金以後,不想要了,賣家簽完合同以後不想賣了,依據“居間合同“約定,買家違約的話,“定金”是不能退的,當然可以協商,希望賣家退還一部分。而賣家違約的話就需要雙倍退還定金

    2,“贖樓”期間(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為賣家原因導致不能正常贖樓,比如賣家負債過高,和其他人的糾紛導致不能贖樓交易,這也可以視為賣家違約,這種情況不多見,一般有中介把控,不會有太大問題

    3,“交樓”糾紛,比如說,新業主已經交易完成,過完戶,賣家也收到全部樓款了,經常會碰見,老業主不願意搬走,租客不願意搬走的情況,這個時候,法律是保護新業主的,因為法律意義上房產已經屬於新業主了,如果租客和老業主存在糾紛,應該積極聯絡老業主解決租約問題。如果碰到不講理的,可以藉助街道辦,派出所解決

    4,房產買賣之中,儘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間服務,也就是中介,中介在這中間可以起到橋樑作用,並且可以規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風險,而且能在發生糾紛時協助處理糾紛,非常省心

  • 2 # 售樓那些事兒

    首先,需要明確是什麼型別的糾紛?

    其次,需要明確是什麼性質的買賣?

    第三,需要明確事情的具體情況。

    第四,需要列舉一些事實依據

    最後,需要明確你最終的訴求是啥。

    題主的這類問題,確實是對提問的不負責。如果我不是為了優質認證,我真的不想回答這類不負責任的問題。

    既然回答了,那就回答點有意義的吧。

    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常見的方法有:

    一、協商,有商有量、別來無恙。坐下來溝通嘛,萬事好商量,開啟心靈的窗戶,來一場心與心之間的距離溝通。

    二、爭吵,有理有時候也在聲高。大聲吼出來你的事實依據,說幾句狠話,把別入懟的啞口無言也是挺爽的。

    三、廝打,武力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之一。用武力打擊使之對方屈服,是比較直接有效的。但是要記住啊:打輸住院,打贏做牢的至理名言啊。

    四、調解,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透過行政手段、輿論壓力,也能起到作用。

    五、訴訟,最後時刻的第七感小宇宙的覺醒力量,能不能保護好雅典娜,訴訟是最後最有效的手段了。

    番外篇:畫圈圈詛咒,顯然不利於糾紛的解決,除非題主你有吧啦啦能量或者古娜拉黑暗之神的力量。

  • 3 # 海鮮管夠

    1、按合同辦事

    2、中介協調,先禮後合約

    3、成交為目的,談

    4、有分歧籤補充協議,達成一致

  • 4 # 妙妙之家

    房屋糾紛涉及到的情況不同,解決辦法不同,一般情況下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點

    1.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看賣方是不是有特別情況,暫時無法搬離房屋,在我們能接受的範圍之內,給予充分的理解,如果沒有理由就是不搬走,這時候可以按照合同交付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參考目前房屋租金計算

    2.戶口一直在這個房子裡,各種理由不遷走,跟賣家溝通一直無果,拿著房本可以聯絡有關部門強制遷出

    3.遲遲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有可能存在毀約,一直拖著不去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是買家毀約的話,一般是不支付房款,而賣家則是不去辦理過戶手續,這個時候如果協商無果,守約方可以起訴違約方

    上述情況是目前比較常見的糾紛,但並不是經常出現,畢竟買賣雙方都是抱著誠意的,買買講究的完全是一個緣分

  • 5 # A一號房源

    您說的房屋買賣糾紛,具體是哪一種呢?因為房產買賣中的環節非常多,而且事關重大,所以產生糾紛的點很多,我簡單的說幾項常見的

    1,“對合同簽訂以後,單方毀約的糾紛”,這種糾紛最常見,買家下完定金以後,不想要了,賣家簽完合同以後不想賣了,依據“居間合同“約定,買家違約的話,“定金”是不能退的,當然可以協商,希望賣家退還一部分。而賣家違約的話就需要雙倍退還定金

    2,“贖樓”期間(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為賣家原因導致不能正常贖樓,比如賣家負債過高,和其他人的糾紛導致不能贖樓交易,這也可以視為賣家違約,這種情況不多見,一般有中介把控,不會有太大問題

    3,“交樓”糾紛,比如說,新業主已經交易完成,過完戶,賣家也收到全部樓款了,經常會碰見,老業主不願意搬走,租客不願意搬走的情況,這個時候,法律是保護新業主的,因為法律意義上房產已經屬於新業主了,如果租客和老業主存在糾紛,應該積極聯絡老業主解決租約問題。如果碰到不講理的,可以藉助街道辦,派出所解決

    4,房產買賣之中,儘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間服務,也就是中介,中介在這中間可以起到橋樑作用,並且可以規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風險,而且能在發生糾紛時協助處理糾紛,非常省心

  • 6 # 上海嶽律師

    當發生房屋買賣糾紛的時候,常見的解決方式為:

    (1)透過中介的居間協調,與對方協商解決,注意,協商解決的時候最好把自己和中介之間的中介費的問題一併解決掉,避免後續拖著和中介的費用未決而爛尾;一般有中介的房屋買賣,都有一箇中介費是否支付的問題要處理,所以建議還是要一併考慮進去,全域性一盤棋,不要只解決自己和對方的問題,最後中介卡住,要求支付中介費,當然中介付出了勞動,是應該給酬勞的,但是酬勞的多少要視情況而定,不要一刀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支付合理的中介費;經常有人問我,是不是中介費必須按照約定支付,實際上任何民事關係的付費都是可以協商的,要注意,協商是處理民事糾紛最常見、最柔和的方式。

    協商解決是最快,最易執行的糾紛解決方式。

    (2)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個厲害了,一旦提起訴訟,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以及金錢都是很有壓力的,同時還要考慮是否聘請律師的費用,所以要考慮好,特別是時間和壓力的問題,原則上一個訴訟8-9個月解決很正常;

    有當事人問我,為什麼訴訟程式這麼長啊?

    首先,上海這邊是這樣的,起訴之後,法院按照規定,不會馬上立案,而是立庭前調解案件,安排庭前調解,一部分案子在調解中得以解決,一部分調解不成,則立案。

    這樣一部分案子分流,減輕了法院的壓力,同時也解決了一部分矛盾

    其次,如果經過調解,雙方無法調解成功,法院立案;

    最後,法院立案之後,當事人要經歷1-3次,甚至4次以上的開庭,方能判決,法院下判決書。這裡提示大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還是會調解,這時候是主審法官給調解,如果調解結案的,則法院是製作調解書。

    以上兩個途徑都是解決房屋糾紛的合理方式,大家可以選擇,還是提示大家協商解決糾紛是最好的方式。

    判決是無法調解時,法院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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