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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二手房,三方協議簽訂是買賣雙方稅費由我買家承擔,但中介沒有告知我具體數額,可以撤銷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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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蘇照白

    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不可以撤銷協議(解除合同)要看情況。

    第一種情況,合同簽約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當你發現繳稅時的具體數額不符合你的預期,從而要求不繼續履行合同,而對方也同意你不繼續履行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從而解除合同。

    但是要注意的是,買賣雙方都同意下只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居間服務合同》要解除還要看中介方是否同意。

    第二種情況,合同裡有約定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裡明確約定“中介不告知買方所承擔的稅金具體數額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那就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沒有解除的權利。

    第三種情況,你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你因為中介沒告知你具體數額單方面解除合同,而對方不同意的,那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你就要去提供相應的證據。

    中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的情況如下:

    中國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如下:根據你的簡單描述來說,推測你訂立合同的情況不屬於上面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下,你想撤銷協議只有證明自己是不是屬於下面的情況。

    那麼不告知具體稅金金額屬不屬於重大誤解呢?我覺得不屬於,理由如下:

    第一納稅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上對買賣雙方所應繳納的稅種和計算方法有詳細約定,無需額外告知需要繳納稅金。

    第二,在簽署重大交易合同時,買方要對自身權益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在協議裡明確約定了交易稅費全部由買方承擔的情況下,不主動追問具體稅金金額也是不對的。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因為中介沒說具體數額,你就推定買房不需要繳稅。

    實際判例也是這樣的,這個案例也是沒註明費用明細:

    那麼在協議里約定稅費都由買方承擔但又不告知具體數額是不是顯失公平呢?

    顯失公平指的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明顯不對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根據你的描述來說不屬於。雖然法律規定了買賣雙方要承擔的稅種,但是合同訂立時有具體約定的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在其他條款上沒有明顯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情況下,主張顯示公平是行不通的。

    第四種情況,你覺得中介沒盡到告知義務拒付中介費。

    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了委託人利益的。不僅不得要求支付報酬,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你的描述看不出中介違反了這一規定。

  • 2 # 太原房產課堂

    關於您的問題,咱們要明確一點,中介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應盡的義務和應該承擔的責任是什麼,只有明確了這一點,才能針對您的問題給出完美的解答。

    一.房產中介的作用

    包括三類:房地產諮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簡單理解,房產中介是提供各類有關買房賣房的資訊諮詢,以及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撮合雙方以促成交易。

    二.房產中介的義務與責任

    義務:告知買賣雙方交易流程、交易風險以及與房產交易相關的資訊。

    責任:流程把控、風險把控等與房產交易相關的風險把控。

    三.交易稅費由誰來定?

    很顯然,交易稅費是由稅務和房管相關部門來決定。中介只能告知你大概數額,而不能完全精確。那麼交易稅費是怎麼計算的呢?有哪些因素會影響稅費呢?

    1.買方。買方現有房產套數,會影響交易契稅。

    2.賣方。賣方對交易稅費的影響較大。包括這四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出讓金、公共維修基金。

    增值稅:針對房本發證日期不滿兩年(部分地區規定契稅票滿兩年即可省增值稅)的房產過戶時增收,稅率為5.3%。

    個人所得稅:針對房本發證不滿五年或者滿五年但不是業主唯一一套備案房產過戶時徵收,稅率1%。

    土地出讓金:我們知道,土地性質有“劃撥”和“出讓”兩種。顧名思義,劃撥就是國家劃給某個組織無償使用,出讓就是賣出去。比如說公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改房,還有經濟適用房,在早期辦房本的時候是沒有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所以在後期交易時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而新房的土地性質都是出讓性質,自然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

    公共維修基金:還是老公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問題,跟土地出讓金一樣,在初期房改辦本時,是沒有繳納過維修基金的,因此在過去時需要補交,但是已經繳納過的且餘額足的是不用二次繳納的,餘額不足的情況下,是需要補繳的,而新房則是在購房簽約時就與首付一起交了。

    3.中介。中介不影響稅費繳納,中介只收取中介費。如果非說影響的話,最多是中介給你計算的費用與實際需繳納的有出入。

    四.稅費計算錯誤是誰的錯?

    1.買方在過戶之前提供的自己已有房屋套數與實際房管部門登記的不一致,導致契稅計算錯誤。

    2.業主在過戶之前提供的房屋套數、發證日期資訊有誤。

    3.業主不記得土地出讓金與公共維修基金是否繳納或。

    4.中介沒有提前核實清楚買賣雙方的房產相關資訊。

    五.合同的作用

    簡單說,合同的作用就是約束買賣雙方交易行為。

    1.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無緣無故毀約。如果某一方毀約,就要承擔相信的責任。

    2.敦促雙方認真履行合約。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雙方都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手續

    3.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正規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是買方還是買方,只要

    六.可以退房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中介是沒有告知還是告知錯誤,這很重要。

    1.中介沒有告知。如果中介完全沒有告知你二手房過戶還需要交稅費,那就是中介的問題。你可以要求中介對你進行賠償,因為計算稅費本就是中介應該做的。

    2.中介告知錯誤。這就是不一定是中介的問題了,上面說了那麼多,導致稅費計算錯誤的原因有很多,不能都歸咎於中介。再者說了,中介只能大概算,並不能精確。如果因為中介沒有計算精確,就把責任歸到他頭上,顯然是不客觀的。

    其次,我們要明確,撤銷合同終止協議,是買賣雙方的事,不是中介的事。

    如果你要撤銷合同,那得看業主同意不同意。如果業主不同意,你就沒有辦法撤銷合同。如果你執意撤銷,因此違約,那你就得賠償業主違約金,合同的意義就是這樣。即使是因為中介原因導致你受損失,那也不能讓賣方來跟著受牽連,你該賠償業主,還得賠償。

    七.該怎麼辦?

    1.如果中介只是沒有精確計算,那麼不能算任何人責任,撤銷合同無據可依,應該繼續履行。

    2.如果中介完全沒有告知過戶需繳納稅費這個事情,那可以要求中介賠付。

    3.如果是買方提供的房產證明與實際不符,那就不能怪任何人,繼續履行合同。

    4.如果是賣方提供的資料與實際不符,那可以協商讓賣方承擔一部分費用,或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協商解決。

    總結

    很多人在買房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稅費這種問題其實是很小的問題。如果不是什麼大事,能將就就將就一下吧。如果是不能承受的大問題,那就要找責任人,不能一有事就先想著甩鍋,這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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